教會論

天主教會是一個由天主親自建立的團體(社會),其所有成員都宣認基督的教義,並在羅馬宗座(教宗)以及隸屬於他的主教們的訓導與治理之下合而為一,如此他們得以培養聖德並獲得救恩。正如一切其他的團體一樣,教會也因此具有一套權威體系,藉此而受治理,並藉此引導其成員邁向其成立之目的;而對這一體系的說明,將構成本書最初幾章的內容。當我們閱讀有關教會的治理或其立法行為時,我們常會遇到「樞機(Cardinal)」、「都主教(Metropolitan)」、「代表(Delegate)」或「首席主教(Primate)」等詞語,我們大致知道這些是教會的官員;然而,我們大多數的天主教徒對於這些以及其他尊位人物的職責或相對等級,卻沒有十分清楚的概念。毫無疑問,我們當中許多人對於教會治理的細節,反而不如對自己國家或城市的行政機制那樣熟悉。

兩種聖統(The Two Hierarchies)
教會神職人員的統治團體通常被稱為「聖統(Hierarchy)」,這個詞源自希臘文,意指「司祭的統治」。我們教會的神聖創立者,並沒有意願讓其成員中的「等級或地位本身」在教會中擁有權威,或具有執行神聖公共職務的權力。相反地,這些職務被賦予給被揀選的成員,稱為聖職人員(clergy);他們被授予奉獻公共敬禮、施行大部分聖事,以及治理與教導信友的職務。因此,聖職人員(即「被揀選的人」)首先被稱為「聖秩的聖統(Hierarchy of Order)」,因為他們是透過**聖秩聖事(Holy Orders)**而領受這些權能。

此外,為了使整體運作具有秩序與一致性,使整個團體的工作能以有條不紊且有效的方式完成,這些教會的領導者同時也擁有某些立法權;基於這一點,他們又被稱為「管轄權的聖統(Hierarchy of Jurisdiction)」。教會治理的本質特徵在於教宗職(Papacy)與主教職(Episcopacy)——即教宗的職務與主教的職務。這兩者乃是由我們的主親自建立的。

聖統中的其他等級,以及各種治理立法的細節,則是在數個世紀的歷程中,由教會自身所逐步確立的。

教宗(The Pope)
每一個國家都有其統治者,無論是皇帝、國王或總統;每一個團體都有其立法的首長、其權威的中心、其制定法律與頒布法律者。同樣地,既然教會是一個由人所組成的團體,雖然它是由天主所建立的,天主的智慧便規定,在祂在世的國度之首,應當有一個人,一位君王,被賦予至高無上的權力。

這個人就是教宗,即聖伯多祿在羅馬主教職上的繼承人。「我要把我的教會建立在這磐石上。」「我要把天國的鑰匙交給你;凡你在地上所束縛的,在天上也要束縛;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願意祂的教會成為合一的,便設立了**伯多祿的首位權(Primacy of Peter)**來治理教會,並使之緊密結合於統一之中。

教宗的權力(The Pope’s Power)
教宗在教會中的主權,與其他團體統治者的權力有所不同。他對所有天主教徒都擁有直接的權威,無論是地位最高的主教,還是最卑微的平信徒;而且,他必須為其職務向天主交帳。

他的任何權力,並不是來自或由任何其他人所授予的。根據梵蒂岡大公會議(Vatican Council)的教導,他擁有「對所有以及每一位牧者與信友的全部、圓滿的至高權力,此權力是本有的(ordinary)並且是直接的(immediate)」。他是在信仰事務上的最高審判者。一切關於教會紀律的規範權,皆屬於他。他可以為整個教會或其任何部分制定法律,並且可以對這些法律給予豁免。他可以施加教會懲罰,例如絕罰(excommunication)。他可以將某些罪的赦免權保留給自己。他,且唯獨他,能夠設立、撤銷或劃分教區,並批准新的修會。他可以免除任何誓願,不論這誓願是多麼隆重或神聖。

教宗的無誤性(The Pope’s Infallibility)
為使聖伯多祿的繼承人能夠保持耶穌基督的信仰不受任何錯誤的污染,並使這位牧者能正確地引導羊群,他被賦予了一種奇妙的權能與特權:他在信仰與道德的事務上是無誤的。也就是說,當他憑藉其宗徒職務的權威,為整個教會界定一項關於信仰或道德、並要求全體教會接受與持守的教義時,他所說的並不會有錯誤,也不會有犯錯的危險,因為他受到天主聖神的保護——這位聖神「教導一切真理」,並且永遠與教會同在。

非天主教徒常常會問:「這是否意味著教宗不可能犯錯?」也有人更進一步問:「你們天主教徒是否相信教宗不可能犯罪?」對這兩個問題的答案都是:不是的(No)。教宗像其他人一樣,可能會犯錯;他也可能會犯罪,就如同我們一樣,因為他也是人。他只有在作為教會的最高教師與元首發言時,並且僅在他界定一項關於信仰或道德的教義,並將之加諸於整個教會、要求所有成員接受與持守時,才具有無誤性。在其他事情上,他並沒有免於錯誤的特權。他可能主張完全錯誤的歷史或科學觀點;他也可能撰寫充滿不準確與錯誤陳述的書籍。天主只在他行使其作為至高教師與立法者的職務,並涉及教會教義(無論是信仰或道德)時,保護他不致犯錯。如此被提出的「教義」,一旦由教宗所界定,便立即成為基督教會的訓導;而任何拒絕接受這些教義的人,也因此不再是教會的成員。

「在此,我們便看到了至高的權威、最高的上訴法庭,以及我們教會的根基。今日坐在伯多祿之座上的那一位,如同當初的伯多祿一樣,是天主教會所建立其上的磐石。當他向世界宣講天主的真理時,他受到聖神的引導。既然教會是在救恩道路上無誤的引導者,並且是在關於天主啟示真理上的無誤教師,那麼合乎邏輯且必然的結論便是:治理教會的那一位,在他隆重宣告道德或信仰原則時,也必須同樣是無誤的,甚至免於任何犯錯的可能。

教宗的選舉(The Pope’s Election)
教宗制度是一種君主制,但在一個重要的細節上與其他此類政體不同:它並不是世襲的,而可以稱為一種選舉君主制。在最初幾個世紀,習慣上允許每一個教區的神職人員與信友共同選擇自己的主教,羅馬也不例外;然而,這樣的選舉需要鄰近主教的同意,而新教宗的加冕則由**奧斯提亞主教(Bishop of Ostia)**執行。

現今的選舉制度可以追溯到教宗尼各老二世(Pope Nicholas II),因為他在1059年頒布的法令,將選舉權限制於樞機主教(Cardinals)。最初,只有**樞機主教中的主教級(Cardinal-Bishops)**被授權選出新教宗,但隨著時間的推移,所有樞機主教都被允許參與這項重要的選舉工作。

那麼,誰可以被選為教宗呢?嚴格來說,任何一位已達到理性年齡的男性天主教徒——甚至是一位平信徒——都可以被選為教宗。令人驚訝的是,從法律上說,甚至選出一位已婚男子也是可能的;因為「聖職人員的獨身制(celibacy of the clergy)」並非出自神聖制定的法律,而是教會的一項紀律規範,這規範是在歷史中逐漸發展,並最終成為教會法的一部分,至少在世界的大部分地區是如此。

然而,按照當前教會的紀律狀況,並不存在選出一位有妻子的教宗的危險,甚至也幾乎不可能選擇一位平信徒來擔任此職;因為在過去數百年間,每一次的選舉,所選出的人皆是樞機主教。」

教宗是否可以指定自己的繼承人呢?**不可以;這在教會法律中是明確被禁止的,因為這將意味著一個已經不再擁有權威的人在行使管轄權——因為一位已去世的教宗不再是教宗,而他所作的任何指定,在他死後對教會都不具有約束力。

秘密會議(Conclave)
教宗的選舉是在所謂的「秘密會議(Conclave)」中進行的,這個詞的意思是指投票的主教們(即樞機團(College of Cardinals))被鎖在一個封閉的地方。這是一項古老的習俗,可以追溯到十二世紀。「死亡以其冰冷之手臨於君王之上,」古詩人如此歌詠;而那位比任何君王更為尊貴的人,也必須屈服於同一不可抗拒的法則。當**至高教宗(Sovereign Pontiff)**去世時,他的實際死亡會以一個頗為特別的儀式加以確認:一位樞機主教走近床邊,用一把銀製小錘敲擊已故教宗的額頭三次,並以他的領洗名呼喚他。當教宗的死亡如此在法律上被確認後,樞機主教們便被召集進入秘密會議,以選出他的繼承人。

梵蒂岡宮殿的一部分會被封閉,而在教宗去世十天之後,樞機主教們便開始進行選舉工作。投票通常是秘密進行的,而由於需要達到三分之二的票數才能當選,因此往往需要進行多輪投票。在過去,奧地利、西班牙以及其他一些國家的政府,曾被允許在某些選舉中對某位候選人表示反對,迫使其退出選舉;這被稱為「否決權(Power of Veto)」。但這種做法在此後的所有選舉中已被明確禁止。

當某位候選人獲得了必要的票數,並表明願意接受此職務時,他便因此成為教宗。他不需要任何祝聖儀式來使他成為教宗。雖然極不可能,但在理論上,有可能選出一位尚未成為主教的人為教宗。他一旦被合法選出,便立即成為教宗,並可以履行所有屬於管轄權範圍內的教宗職務;然而,在他尚未由其他主教晉升為主教之前,他不能進行祝聖或授予聖秩。

在他當選後的幾天之內,新任教宗會在隆重的儀式中接受加冕,這儀式是在一台加冕彌撒(Mass of Coronation)之後舉行;在這台彌撒中,人們會為新教宗的靈性與現世的福祉祈禱,也為在他治理之下教會的興盛與繁榮祈求。

教宗的新名號(The Pope’s New Name)
大約一千年以來,每一位新教宗在當選後改換名字,已成為一項慣例。有些人認為,這是仿效第一位教宗取名為「伯多祿(Peter)」的做法。通常,新教宗會選擇一位過去教宗的名字,因為那位教宗的功績與聖德為新教宗所欽佩,並且他或許也打算效法其施政方針。這正是我們神聖的教會用來延續其治理的一種方式,使那條光榮的繼承者系列,在一個又一個世紀中延續不絕——這些繼承者,正是承接了我們的救主所交託「牧養祂的羔羊與羊群」使命的那一位的職務。

邪惡的勢力曾經合謀對抗這個教會,但它們並沒有得勝。風暴曾經在**伯多祿之舟(the bark of Peter)**周圍怒號,但它並未被吞沒。天主教會的敵人曾經試圖、並且仍在試圖摧毀那不可摧毀的事物。

教宗的稱號(The Pope’s Titles)
教宗(Pope)」這個名稱來自拉丁文「Papa」,這原是一個孩童用來稱呼「父親」的字。由於他的職務,他同時也是「西方宗主教(Patriarch of the West)」、「義大利首席主教(Primate of Italy)」,以及「羅馬教省的都主教(Metropolitan of the Province of Rome)」,同時也是羅馬的主教。他也常被稱為「至高教宗(Sovereign Pontiff)」。

Pontiff(教宗/司祭長)」這個詞源自古羅馬異教的司祭制度,其字面意思是「造橋者(bridge-builder)」,因為羅馬的高級司祭,除了其他公共職責之外,還負責管理橫跨**台伯河(Tiber)**的橋樑。

教宗通常被稱為「我們的聖父(Our Holy Father)」,在稱呼他時則用「閣下聖上(Your Holiness)」,或以拉丁文稱為「Beatissime Pater」,意思是「至福之父(Most Blessed Father)」。在正式文件中,他稱自己為「Servus Servorum Dei」,意思是「天主眾僕之僕(Servant of the Servants of God)

教宗的標誌(The Pope’s Insignia)
至高教宗平常所穿的服裝是白色的。他不像主教那樣使用牧杖(crosier 或 pastoral staff)。在他的標誌之中,有披帶(pallium),這象徵他作為首席主教(Primate)的地位;還有三重冕(tiara),亦即三層的王冠。在早期的幾個世紀中,教宗與其他主教一樣,佩戴的是簡單的主教冠(mitre);但大約在第九世紀時,在其上加上了一個王冠,用以表示教宗作為教會領地統治者的世俗權力。其後又加上第二層王冠,而大約在1365年前後,又加上了第三層——按照一些人的說法,這象徵教宗在屬靈事務上的至高權威、他對教會作為一個人類社會的管轄權,以及他作為一位世俗君王的統治權;而另一些人則認為,這三重王冠象徵他作為教師、立法者與審判者的三重職務。

伯多祿獻金(Peterspence)
現今宗座(Holy See)收入的一部分,來自於各國信友每年所作的奉獻。這種奉獻被稱為「伯多祿獻金」,因為在英格蘭的撒克遜時代,每一戶人家都會捐出一便士。這項制度始於公元787年**奧法王(King Offa)在位時,並從英格蘭傳播到北歐其他國家。在宗教改革時期,這項奉獻在全世界中斷,直到教宗庇護九世(Pius IX)**在位時才重新恢復。

在當時(1922年)的至高教宗是教宗庇護十一世(Pius XI),他是第261位教宗。這條由聖人、殉道者、博學的教師以及明智的統治者所組成的長長繼承線,已經延續了將近二十個世紀,並且將一直延續到時間的終結。其他宗教曾經興起、繁榮,然後消逝;因為它們並非出於神聖的起源,在其教導中至多只包含了天主真理的一部分。然而,天主教會是由耶穌基督親自建立的,而這個教會將一直成為人類的引導者,並成為其得救的主要工具,直到那可畏的一日來臨——那時「人子要坐在祂光榮的寶座上,萬民都要聚集在祂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