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獄
「倘若你的手使你跌倒,砍掉它!你殘廢進入生命,比有兩隻手而入於地獄,進入那不滅的火裡更好,那裡的蟲子不死,火也不滅。」——馬爾谷福音 9:43-48
天主,無限美善且是美善本身的源頭,同時也是無限公義的。然而,可以說,我們的懲罰持續如此之久,似乎並不合適,因為我們犯罪只花了片刻時間?但是,罪惡既不是用持續時間來衡量的(例如,殺人只需要幾秒鐘,但為此,人們被判處終身監禁,即他們整個塵世的生命!),也不是用我們犯罪的次數來衡量的,而是由被冒犯者的位格程度來決定冒犯的嚴重性。舉例說明,如果你冒犯了一個普通公民,在法律眼中它價值不大;但如果你冒犯了一名警察,根據冒犯行為,它會更嚴重一些;如果是國家的元首(例如美國總統),在法律面前它的價值會更大,即使你對這三個人犯了同樣的冒犯,懲罰也會更重。這僅僅是因為冒犯是根據被冒犯者的位格程度來衡量的。現在,當我們犯罪時,我們冒犯了無限的天主,因此懲罰是無限的,這才是公義的。
同樣基於這一點,這正是為什麼只有基督能拯救我們,而沒有其他人能,因為只有祂(天主)是無限的,同時祂又必須是人(道成肉身,若望福音 1),因為是人犯了罪,因此正是基督將我們重新與天主聯繫起來,事實上,「宗教」這個詞的意思就是「重新聯繫」。此外,如果這個世界的君王足夠明智,能為作惡者建造監獄,那麼神聖的智慧(一切智慧都來自於祂)不知要高出多少。
然而,永恆的折磨不僅是合適的,而且很好地肯定了天主的偉大,祂不僅能像任何人一樣毀滅身體,還能將靈魂送入地獄,作為他們冒犯永恆君王的永恆懲罰(瑪竇福音 10:28)。這一現實被基督的話多次證實:「你殘廢進入生命,比有兩隻手而入於地獄,進入那不滅的火裡更好」(馬爾谷福音 9:43)。
此外,在默示錄 20:10 中,我們讀到:
「迷惑他們的魔鬼,也被扔在烈火與硫磺的湖裡,那野獸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們必要日夜受苦,至於無窮世世。」
這清楚地表明地獄,即「烈火與硫磺的湖」,將是永遠的。原文中使用的希臘詞是「aion」,這個詞的主要意思是「永恆的,無盡的」。事實上,例如,在若望福音 6:51 中使用了完全相同的詞「aion」,耶穌在那裡說,那些吃祂的肉、喝祂的血的人將「永遠」活著。如果「aion」在默示錄 20:10 中的意思是「未指定結束時間」,為什麼在若望福音 6:51 中不是呢?達尼爾 12:2 也是如此:「許多長眠於塵土中的人要醒起來:有些要入於永生,有些要永遠蒙羞受辱。」為了描述天堂和地獄的長度,每次使用相同形式的形容詞:「永恆的」(希臘文兩次都是「aionion」;原始希伯來文兩次都是「owlam」)。為保持一致,我們必須承認,要麼「永恆的」對永生和永火都意味著「有限的時間」;要麼它對天堂和地獄都意味著「無盡」。我們不能可信地聲稱,在同一節經文中,相同形式的同一個詞在指代不同名詞時意味著與它所說的相反,因此很清楚,聖經中以相關的方式提到了天堂和地獄。一方面是與魔鬼和被棄者在一起的永恆懲罰(地獄),另一方面是與天主和聖人在一起的永恆真福(瑪竇福音 25:41)。因此,如果兩種結局都是永恆的,那麼我們必須理解為要麼兩者都是持續很長時間但最終會終止,要麼兩者都是無盡的,因為在兩種情況下,使用同一個詞來肯定它們在無盡性方面的相關性。
還有許多其他例子,如瑪竇福音 6:13,若望福音 8:35,和格林多後書 9:9,在那裡它必須意味著永遠。Aion 實際上是 aionios 的同源詞,意思是「永恆的,永遠的」。聲稱 aion 在默示錄 20:10 中不意味著「永遠」,沒有邏輯或語言學基礎。
最早的基督徒之一,聖奧斯定(4/5 世紀),論及 aion 時說:
「如果仁慈呼籲我們相信不虔誠者未來的懲罰不會是無盡的懲罰,那麼我們對義人的賞報該怎麼想呢?在同一段經文、同一句話中,用同一個詞,在兩個子句中都指定了永恆?」(引自 Robert Sungenis, Not By Faith Alone [Santa Barbara, CA: Queenship], p.641)。
許多人常準備接受天堂是永恆的,但他們不那麼容易接受地獄同樣是永恆的,這不僅不合邏輯,而且違反了按各人行為報應各人的天主的公義。此外,這不是天主是否愛我們的問題,而是我們是否愛祂的問題。因此,通過我們的罪,我們將自己送入地獄,因為通過我們有罪的生活,我們已經選擇了與誰一起度過永恆。
然而,這裡的主要錯誤似乎常常是由於對罪惡的現實及其嚴重性認識不足,好像冒犯全能的上帝是無關緊要的小事。然而,基督保證,即使我們隨口說出的每一句廢話,我們也必須交賬(瑪竇福音 12:36),因為祂察驗人的心,知道他們的真實面目(默示錄 2:23)。因此,我們今生所做的一切都將有永恆的後果,不應掉以輕心。
天主準備地獄不是為了人,而是為了魔鬼及其使者(瑪竇福音 25:41 & 默示錄 14:9),正因為如此,人常常有更大的悔改機會,不像天使,他們只犯了一次罪,因為他們的知識是完美的,不像我們。然而,這也是不悔改的罪人去的地方(得撒洛尼後書 1:9),在那裡他們將處於痛苦和折磨中(達尼爾 12:2 / 路加福音 13:24)。人最大的折磨是他的良心,因此據說,天主以祂的仁慈用火折磨地獄中的被罰者,作為祂仁慈的標誌,即使是對那些繼續憎恨天主的被罰者。那些進入地獄的人將永遠留在那裡(希伯來書 12:17),因為他們與天主沒有共通之處,並因他們的罪拒絕了祂。那些被判入地獄的人因此被排除在天主的臨在之外(迦拉達書 5:21,瑪竇福音 5:20)。地獄是對人罪惡的報應(依撒意亞 3:11 / 羅馬書 2:6),正如天堂是那些活在基督內的人的賞報一樣。
可以說,地獄是被罰靈魂的王國,那裡有火,但據說還有冰,正如我們在約伯記中所讀到的:「他必從冰雪之水被帶到過熱之處,他的罪惡直至地獄」(約伯傳 24:19)。地獄中的被罰者受到多種方式的折磨,因為他們的記憶將永遠銘刻著他們罪惡的後果;他們將永遠重複《智慧篇》中歸於他們的話:「我們走錯了真理的道路,我們在罪惡和毀滅的道路上疲憊不堪,並走過艱難的路。驕傲對我們有什麼益處?……」
目前,罪人被世上表面的美好所蒙蔽,選擇遠離天主生活,並背棄祂。而天主,不能與罪惡同在,若想通過驅除他們身上的罪惡進入他們的心,他們似乎不以為恥地排斥祂,喊道:「離開我們,我們不願知道你的道路」(約伯傳 21:14)。罪人因此說離開我們,我們不願跟隨你的道路,而是我們自己的道路,我們的私慾,我們的享樂。
「眼未曾看見,耳未曾聽見,人心未曾想到的,就是天主為那些愛祂的人所準備的」(格林多前書 2:9)。是的,並且——另一方面——眼未曾看見,耳未曾聽見,我們也無法想像為那些不愛祂、死時因大罪成為祂敵人的人,在死後準備了什麼。
被罰者有信仰嗎?
可能有人會問,那些今生擁有信仰,且沒有因背教或異端失去信仰的基督徒,在地獄中會保持它嗎?聖托馬斯給出否定回答,因為要擁有超性的神學信仰,一個人必須對啟示的天主懷有虔誠的意志情感。然而,這種虔誠的情感是天主的恩賜,祂會剝奪他們以及魔鬼的這種恩賜。然而,他們確實通過某種自然的信仰相信,這種信仰是被外在標誌的證據所迫,儘管這種信仰不是超自然的。正是在這個意義上,聖雅各伯寫道:「魔鬼也相信,且戰慄」(雅各伯書 2:19),表明他們的信仰是被迫的、充滿恐懼的。被罰者會看到或目睹榮福者的光榮嗎?聖托馬斯回答說,在公審判時,被棄者將看到榮福者在他們的光榮中,但無法分辨其構成,只意識到他們正在享受一種無法解釋的光榮。這種景象將使他們遭受巨大的悲傷,要麼是因為嫉妒,要麼是因為後悔失去了他們本可以獲得的东西。並且作為他們永恆的懲罰,他們所見過的這種榮福直觀的影子將永遠印在他們的記憶中。
被罰者希望他人受罰嗎?
被棄者對所有人懷有的仇恨迫使他們希望他人被罰,但這裡出現了一個困難。隨著被罰者數量的增加,每個人的懲罰會加重:那麼,他們怎能渴望為自己增加折磨呢?這是因為他們的仇恨和嫉妒如此之大,以至於他們寧願與許多人一起更殘酷地受苦,也不願獨自受苦較少。而他們所渴望失去的人中,有些是他們生前深愛的人,這一點對他們來說無關緊要,因為任何不基於愛天主的感情都容易消失;否則,正義和正確的秩序將在地獄中逆轉。
如果是這樣,那麼我們如何解釋地獄中富翁的關切,他懇求亞巴郎派遣拉匝祿到他地上的兄弟那裡,警告他們做補贖,以免他們也被埋葬在地獄中?
被罰者的嫉妒如此之大,以至於他們寧願看到所有人(甚至他們的父母)都喪亡;但既然這是不可能的,並且他們根植於自愛,他們寧願看到他們的父母從地獄中被解救出來,而不是陌生人,因為如果他們看到自己親愛的人被罰而其他人得救,他們會更加被嫉妒折磨。這就是富翁關心他兄弟得救的原因。可以補充說,這個被棄者希望看到他的兄弟逃脫地獄,是怕他們的被罰會加重他自己的懲罰,因為他的壞榜樣給他們的被罰提供了機會。
靈魂在地獄中會被處死嗎?
「靈魂」在地獄中被處死這個詞意味著永恆的懲罰,因為所有人都被召叫升天堂(弟茂德前書 2:4),但那些(大多數人)未能達到的人,不能說達到了永生,而是死亡(永恆的懲罰)。例如,如果我們的主指那些在聖事中領受祂的人(若望福音 6:54)擁有「永生」(在天堂與天主永恆的真福),那麼那些拒絕天主的人擁有永恆的死亡,即地獄中的永恆懲罰,這似乎才是合適的。為了說明這一點,我們讀到聖若望的話,他告訴我們:「懦弱、不信、可憎、殺人、姦淫、行邪術、拜偶像和一切撒謊的人,他們的分是在烈火與硫磺燒著的湖中:這就是第二次死亡」(默示錄 21:8)。
這第二次死亡是永恆的懲罰,因為第一次死亡是對恩寵生命的死亡(那些活在大罪中的人)。
地獄是一個確定的地方嗎?
這一斷言由聖路加的一段經文(16:22)證實:「那富人死了,也埋葬了,在地獄裡。」神聖文本使用了「埋葬」一詞,因為埋葬是在地內進行的。此外,富翁自己將地獄描述為一個「受苦的地方」(路加福音 16:28),證實了地獄是一個確定且明確的地方的觀點。在另一處它被稱為「湖」:「祢從下到湖中的人中救了我」(聖詠 29:3);在別處,一個池子:「迷惑他們的魔鬼,也被扔在烈火與硫磺的湖裡」(默示錄 20:10)。因此,很明顯,地獄是一個確定的地方,很可能位於地球內部。但至於它究竟位於何處,是在地球中心還是更靠近地表,無法從任何啟示文獻中確定。聖托馬斯也宣稱,地獄(將是復活後被罰者的住所)的尺寸無法確定。
聖經對地獄的地方是清楚的,基督親自來將我們從罪惡中拯救出來,因為這本是我們罪惡的報應;因祂的仁慈,祂將我們的罪惡擔在自己身上,使我們因信靠祂而得救。以下關於地獄的事情可以從聖經中注意到:
– 這是一個受苦的地方(路加福音 16:28)。
– 它是一個深淵(路加福音 8:31;默示錄 9:1-2,11;11:7;17:8;20:1,3)。
– 它是一個火爐(瑪竇福音 13:42, 50)。
– 它是一個火湖(默示錄 20:10, 14)。
– 它是一個燃燒硫磺的火湖(默示錄 19:20)。
– 它是一個烈火與硫磺的湖(默示錄 20:10;21:8)。
– 它是一個「塔爾塔羅斯」(希臘神話中的懲罰之地,伯多祿後書 2:4)。
由於住在地獄並不是真正的生活,聖經稱之為死亡(羅馬書 6:21;8:6;8:13;格林多後書 2:14-16)。
它也被視為第二次死亡(默示錄 2:11;20:6;21:8),因為第一次死亡是我們活在罪中時經歷的,因為我們對天主的恩寵是死的。
它被視為永恆的喪亡(得撒洛尼後書 1:9;弟茂德前書 6:9)。
我們知道它是一個永火的地方(瑪竇福音 18:8, 25:41;猶達書 7,申命紀 32:22,約伯傳 20:26),並且懲罰是永恆的(瑪竇福音 25:46,依撒意亞 33:14;66:24;友弟德傳 16:21)。
它是一個毀滅的地方(瑪竇福音 7:13;斐理伯書 1:28;伯多祿後書 3:7),為那些被定罪的人而設(馬爾谷福音 16:16;若望福音 12:25)。
它將是不滅的火(馬爾谷福音 9:42-47;路加福音 3:17),以及火和硫磺(默示錄 14:9-14)。
藉著我們自由意志的恩賜,我們被置於一條狹窄的道路上行走,留給我們選擇:是對這個世界的貪慾,還是對天主和祂王國的渴望。
在遇到這個結局之後,讓我們認識到這個世界的徒勞,與我們的造物主所能提供給我們的相比。聖人們為了對抗存在於我們人性中的唯物主義元素,達到了極端的自我否定。他們打了對抗「自我」的偉大戰役,為他們靈魂中恩寵狀態的穩定提供更堅實的基礎。他們努力留在天主的光中,避免在沒有希望的地方被罰入無法熄滅的憤怒的折磨中。
對永恆而言,時間是沒有限制的。 我們必須為那些仍在罪惡黑暗中行走的人祈禱,願天主的光照耀並穿透他們的黑暗,給予他們重新運用自由意志選擇的希望。選擇地獄成為一種故意的選擇,因為天主不譴責任何人下地獄。人因拒絕天主而自我譴責。
「在地獄裡,將有無法撲滅的火、不會死的蟲、無法忍受的惡臭、可以感覺到的黑暗、被野蠻之手的鞭打,在場者對一切美好事物都絕望。」——聖大額我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