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民四末

第一章

個人的來世論

§ 1. 死亡

1. 死亡的起源

在當前的救恩秩序中,死亡是罪的懲罰。(信理)

特倫多大公會議在《論原罪》法令中教導,亞當因違反天主的誡命而陷入罪惡,天主先前曾以死亡警告他,而他將死亡傳給了全人類。參閱 Dz 788 及後續。參閱 Dz 101, 175。

雖然人因其由多部分組成,在本性上是可腐朽的,但根據啟示的見證,他在樂園中被賦予了身體不朽的超性恩賜。作為違反天主試探誡命的懲罰,他被判處先前曾警告過他的死亡。創世紀 2:17:「因為那一天你吃了,你必定要死」(= 隸屬於死亡)。在 3:19:「你必須汗流滿面,才有飯吃,直到你歸於土中,因為你是由土來的;你既是灰土,你還要歸於灰土。」聖保祿以最明確的方式教導,死亡是亞當之罪的後果。羅馬書 5:12:「故此,就如罪惡藉著一人進入了世界,死亡藉著罪惡也進入了世界;這樣死亡就殃及了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

聖奧斯定反對白拉奇主義者(他們否認原始狀態的恩賜,因此認為死亡完全源於人類的自然分解),捍衛了啟示的明確教導。

對於那些因恩寵而成義的人,死亡失去了其懲罰性質,成為罪的單純後果。對於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和祂的母親瑪利亞,由於他們沒有原罪,死亡對他們來說既不是罪的懲罰,也不是罪的單純後果。然而,鑑於人性的構成,死亡對他們來說是自然的。參閱《神學大全》II II 164;III 14, 2。

2. 死亡的普遍性

所有受原罪約束的人類都受死亡法則的約束。(信理)Dz 789。

聖保祿將死亡的普遍性基於原罪的普遍性(羅馬書 5:12)。參閱希伯來書 9:27:「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

然而,個別人類可以通過特殊特權免於死亡。聖經記載哈諾客被接去,沒有見死亡(希伯來書 11:5;參閱創世紀 5:24;德訓篇 44:16),而厄里亞則乘旋風升天(列王紀下 2:11;瑪加伯上 2:58)。自特土良(《論靈魂》50)以來,許多教父和神學家,鑑於默示錄 11:3 及後續,認為他們將在世界末日之前再次來臨,為基督作證,並遭受死亡。然而,這種解釋是不確定的。現代釋經學認為這兩位見證人是梅瑟和厄里亞,或相似他們的人。

聖保祿教導,那些在基督再來時仍活著的義人將不會「睡去」(= 死亡),而是會立即被改變。格林多前書 15:51:「看,我告訴你們一件奧秘的事:我們眾人不全死亡,但我們眾人卻全要改變。」參閱得撒洛尼前書 4:15 及後續。

聖多瑪斯(《神學大全》I II 81, 3 ad 1)解釋說,宗徒並非想完全否認他們會死亡,而只是暗示他們的死亡將非常短暫,但這種解釋在釋經學上幾乎站不住腳。

3. 死亡的意義

隨著死亡,獲得功勞、罪過或皈依的可能性終止。(確定意見)

反對教會的這一教導,我們注意到奧利振的「萬有復興」學說,根據該學說,被罰的天使和人將被轉變,最終到達天主;還有古代(畢達哥拉斯、柏拉圖、諾斯底派和摩尼教徒)和現代(神智學者)廣泛流傳的靈魂轉世學說,根據該學說,靈魂離開當前身體後,進入另一個身體,直到完全淨化,然後獲得永福。

君士坦丁堡主教會議於543年拒絕了萬有復興的學說(Dz 211)。關於死後不可能成義的教義定義曾在梵蒂岡大公會議上計劃(Coll. Lac. VII 567)。

聖經的基本教導是,來世的賞報與地上生命的功勞或罪過成正比。根據瑪竇福音 25:34 及後續,世界審判者根據地上善工的實行或疏忽來作出判決。富翁和拉匝祿在另一個世界被一個不可逾越的深淵分隔(路加福音 16:26)。塵世生命的時期是「白日」,工作的時間,死亡後的時期是「黑夜」,那時沒有人能工作了(若望福音 9:4)。聖保祿教導:「我們眾人都應出現在基督的審判台前,使各人按他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領取相當的報應」(格林多後書 5:10)。因此,他勸我們「趁有時間」行善(迦拉達書 6:10)。參閱默示錄 2:10。

除了個別奧利振的追隨者(尼撒的聖額我略、狄迪穆)外,教父們教導,懺悔和皈依的時間僅限於地上生命。聖西彼廉宣稱:「如果一個人從此離去,那麼就不再有任何懺悔的可能性,賠補也無效。生命是在此地下丟失或贏得的」(Ad Demetrianum 25)。參閱偽克萊孟,致格林多人書 8, 2 及後續;阿弗拉阿特,Demonstr. 20, 12;聖熱羅尼莫,In ep. ad Gal. 3:6, 10;聖富爾根蒂烏斯,De fide ad Petrum 3:36。

獲得功勞的可能性限於塵世生命的時期,這取決於天主的自由法令。然而,時間應決定人類永恆的命運是非常恰當的,因為身體和靈魂結合在一起,永恆的賞報也將延伸到兩者。這要求人們應利用地上的生命來贏得永生。

§ 2. 私審判

死亡後立即進行私審判,在此神聖判決中,決定已故者的永恆命運。(近信理)

反對天主教會教導的是千年主義,它援引默示錄 20:1 及後續以及舊約關於默西亞未來王國的預言,預言在普遍復活之前,基督和義人將在地上享有長久的千年統治,並相應地斷言,最終的榮福將在那一刻發生。這種觀點由許多較早期的教父(帕皮亞、聖猶斯定、聖依勒內、特土良等)闡述。教會的教導也反對各種古代和現代教派的觀點,他們認為靈魂在與身體分離後,直到最終與身體重新結合之前,處於無意識或半無意識狀態,即所謂的「靈魂沉睡」,或者他們認為靈魂正式死亡,並與身體一起重新甦醒。

關於死後每個靈魂立即進行私審判的教義尚未定義,但已被已故靈魂在死後立即進入天堂、地獄或煉獄的信理所預設。

里昂大公會議和佛羅倫薩大公會議宣布,擺脫一切罪和刑罰的義人靈魂立即被接入天堂,而那些死於大罪或僅死於原罪的靈魂則立即墮入地獄。Dz 464, 693。

教宗本篤十二世在教義憲章《Benedictus Deus》(1336年)中教導,完全純潔的義人靈魂在死後或淨化後立即進入天堂,成為直接觀看天主本質的分享者,並真正獲得永福,而那些處於大罪中的靈魂則立即進入地獄,遭受地獄的折磨。Dz 530 及後續。該決定是針對教宗若望二十二世作為私人意見提出的教導,即完全純潔的靈魂確實立即被接入天堂,但在復活之前並不立即享受天主本質的願景,而只享受基督光榮人性的願景。參閱 Dz 457, 493 a, 570 s. 696。

《羅馬要理問答》(I 8, 3)明確教導了私審判的教義。

聖經通過教導已故的靈魂在死後立即接受他們的賞報或懲罰,間接暗示了私審判的存在。參閱德訓篇 1:13;11:28 及後續。拉匝祿在死後立即被帶到亞巴郎的懷抱(=古聖所),而富翁則被立即打入地獄受刑(路加福音 16:22 及後續)。垂死的救贖主對右盜說:「今天你就要與我一同在樂園裡」(路加福音 23:43)。猶達斯去了「他自己的地方」(宗徒大事錄 1:25)。對聖保祿來說,死亡是通往永福和與基督同在的大門。斐理伯書 1:23:「我渴望求解脫而與基督同在一起」。在他真正的家鄉「與主同在」(格林多後書 5:8)。隨著死亡,信仰的狀態終止,願景的狀態開始(格林多後書 5:7;格林多前書 13:12)。

早期教父關於已故者命運的看法是模糊的。然而,他們對私審判的信念源於普遍的信念,即善人死後立即得到賞報,惡人死後立即受到懲罰。關於另一個世界賞罰狀態的性質,存在不確定性。許多較早期的教父(聖猶斯定、聖依勒內、特土良、聖希拉利、聖安博)假設在死亡和復活之間存在一個等待狀態,在此狀態中,義人確實得到賞報,惡人受到懲罰,但尚未達到天堂的最終永福或地獄的最終懲罰。特土良在殉道者的情況下做了例外,他承認他們立即被接入「樂園」,即天堂的永福(De anima 55; De carnis resurr. 43)。聖西彼廉堅持所有義人進入天國並與基督同在(De moralitate 26)。聖奧斯定懷疑義人的靈魂在復活之前是否(像天使一樣)享受完全的永福,即在天主內的願景(Retr. I 14, 2)。

對私審判的信念直接由金口聖若望(In Matth. hom. 54, 4)、聖熱羅尼莫(In Joel 2, 11)、聖奧斯定(De anima et eius origine II 4, 8)、阿爾勒的凱撒利烏斯(Sermo 5, 5)所證實。

希臘東正教會在其關於已故者命運的教導中,堅持早期教父相當模糊的立場。它假設在死亡和復活之間存在一個中間狀態,然而,這對義人和罪人來說是不平等的,並且在此之前有一個私審判。參閱彼得·莫吉拉斯的《東正教宣認》P.I, q. 61。

§ 3. 天堂

1. 天堂的本質永福

那些在死亡時刻擺脫一切罪惡和罪罰的義人靈魂進入天堂。(信理)

天堂是一個完美超性永福的地方和狀態,它包括直接觀看天主以及與之相關聯的對天主的完美愛。

古代東方信經和較晚版本(五世紀)的宗徒信經包含這樣的宣認:「我信永生。」Dz 6 和 9。教宗本篤十二世在教義憲章《Benedictus Deus》(1336年)中宣布,完全純潔的靈魂進入天堂,並立即面對面觀看天主本質,天主本質將自己赤裸、清晰、公開地直接呈現給他們,並且由於這種願景和這種幸福,他們是真正有福的,擁有永恆的生命和永恆的安息。Dz 530。參閱 Dz 40, 86, 693, 696。

舊約較早期書卷的來世論是不完善的。根據它,已故的靈魂下降到陰府,在那裡過著陰暗、無歡樂的生活。然而,虔誠者的命運比不虔誠者的好。由此產生了天主在來世報應的思想,這在後來的書卷中清晰出現。聖詠作者希望天主將他的靈魂從陰府中解救出來,並永遠作他的福分(聖詠 48:16;72:26)。達尼爾證實了肉體復活,以獲得永生或永久的羞辱和恐怖(12:2)。瑪加伯時代的殉道者從永生的希望中汲取安慰和力量(瑪加伯下 6:26;7:29,36)。《智慧篇》描述了義人靈魂的永福與平安,他們安息在天主手中,並與祂永遠生活(3, 1-9;5:16 及後續)。

耶穌生動地以婚宴的圖畫描繪天堂的永福(瑪竇福音 25:10;參閱瑪竇福音 22:1 及後續;路加福音 14:15 及後續),並稱之為生命或永生。參閱瑪竇福音 18:8 及後續;19:29;25:46;若望福音 3:15 及後續;4:14;5:24;6:35-59;10:28;12:25;17:2。獲得永生的條件是認識天主和基督:「永生就是:他們認識祢,唯一的真天主,和祢所派遣來的耶穌基督」(若望福音 17:3)。祂向心地純潔的人許諾看見天主:「心裡潔淨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們要看見天主」(瑪竇福音 5:8)。

聖保祿強調未來永福的神秘特性:「眼未曾看見,耳未曾聽見,人心未曾想到的,就是天主為那些愛祂的人所準備的」(格林多前書 2:9;參閱格林多後書 12:4)。作為賞報,義人獲得永生(羅馬書 2:7;6:22 及後續)和一種與今世苦難毫無關係的光榮(羅馬書 8:18)。直接觀看天主取代了今世對天主的不完美認識(格林多前書 13:12;格林多後書 5:7)。

若望神學的一個基本思想是,通過相信耶穌(默西亞和天主子)而獲得永生。參閱若望福音 3:16, 36:20, 31;若望一書 5:13。永生包括直接觀看天主。若望一書 3:2:「我們要相似祂,因為我們要看見祂實在怎樣。」《默示錄》將榮福者的永福置於天主和羔羊(即復活的基督)的共融中。他們將擺脫一切身體的邪惡。參閱默示錄 7:9-17;21:3-7。

聖奧斯定詳細論述了天上永福的性質。在他後期的作品中,他錯誤地認為天上的幸福不僅在於靈性上,也在於身體上直接觀看天主。參閱《天主之城》XXII 29 及後續。

士林神學強調觀看天主的絕對超自然性質,這需要理智的完全超自然提升,即所謂的「光榮之光」(參閱聖詠 35:10;默示錄 22:5),它使人能夠進行觀看天主的行為。參閱《神學大全》I 12, 4 and 5;Dz. 475。有關天主的教義,第 6 章第 3 和 4 節。

構成天上永福的行為是認識、愛和喜樂。根據托馬斯學派的教義,基本行為是認識;根據司各脫學派的教義,則是愛。關於榮福直觀的對象,參見有關天主的教義,第 6 章第 3 節。

2. 天堂的附屬永福

除了源於直接觀看天主的本質永福外,還有一種附屬永福,它源於對受造物的自然認識和愛。(普遍意見)

榮福者藉著與具有人性的基督、天主之母、天使和聖人的共同生活;藉著與塵世生活中的家人和昔日朋友的重聚;藉著對天主工程的認識而獲得附屬永福。此外,在復活時靈魂與光榮身體的結合意味著賜予天堂榮福者的光榮的增加。

根據士林學者的教導,三類榮福者除了本質永福外,還因他們所獲得的超越性勝利而獲得特殊的賞報:童貞者因戰勝肉體而獲得(根據默示錄 14:4);殉道者因戰勝世界而獲得(根據瑪竇福音 5:11-12);信仰導師因戰勝魔鬼(謊言之父)而獲得(根據達尼爾 12:3 和瑪竇福音 5:19)。根據聖托馬斯的觀點,特殊賞報的本質在於對他們在對抗救恩敵人的戰鬥中所做工作的喜悅(Suppl. 96,1)。關於 aurea 的表達,參閱默示錄 4:4;14:4;關於 aureola 的表達,出谷紀 25:25。

3. 天堂的屬性

a) 永恆

天堂的永福持續到永遠。(信理)

教宗本篤十二世宣布:「這種願景和(對天主本質的)享受將不間斷、不減少地持續下去,並將持續到公審判,然後永遠持續下去。」Dz 530。

反對教會教導的是奧利振關於榮福者道德可變性的學說。這包括永福減少或喪失的可能性。

耶穌將善工的賞報比作天上的寶藏,是不會丟失的(瑪竇福音 6:20;路加福音 12:33)。用不義的錢財結交朋友的人將被接到「永恆的帳幕裡」(路加福音 16:9)。義人將進入「永生」(瑪竇福音 25:46;參閱瑪竇福音 19:29;羅馬書 2:7;若望福音 3:15 及後續)。

聖保祿以「不朽的冠冕」的圖畫來描述永恆的永福(格林多前書 9:25)。

聖伯多祿稱之為「不朽的光榮冠冕」(伯多祿前書 5:4)。

聖奧斯定將天堂永恆持續的證明基於完美永福的概念:「如果缺乏對其永恆持續的信心,怎能談論真正的幸福?」《天主之城》XII 13, 1;參閱 X 30;XI 13)。榮福者的意志因他們與天主在愛中的密切結合而得到堅固,以至於因罪與天主分離在道德上是不可能的(道德上的無罪性)。

b) 賞報的不平等

賜予義人榮福直觀的完美程度與每個人的功勞成正比。(信理)

佛羅倫斯聯合大公會議(1439年)的《為希臘人法令》宣布:完全正義的靈魂「清晰地看見三而一的唯一天主,如同祂所是,但根據他們功勞的不同,一人比另一人更完美。」Dz 693。

特倫多大公會議定義,成義之人通過善工獲得天上光榮的增加。Dz 842。

反對教會教導的是若維尼安的教導,他受斯多葛學派影響,教導所有美德等級相同;反對它的還有路德關於基督正義外在歸算的學說。兩者都導致榮福直觀的平等。

基督許諾:「(人子)要按照每人的行為予以報答」(瑪竇福音 16:27)。聖保祿教導:「各人要按自己的勞工,領取自己的報酬」(格林多前書 3:8)。「小量播種的,也要小量收穫;大量播種的,也要大量收穫」(格林多後書 9:6)。參閱格林多前書 15:41 及後續。

教父們喜歡援引耶穌關於父家中有許多住處的話(若望福音 14:2)。特土良評論說:「為什麼父家中有許多住處,如果不是因為功勞的不同?」(Scorp. 6)。聖奧斯定在葡萄園工人(無論工作時間長短)都統一收到一個「德納」的比喻(瑪竇福音 20:1-16)中看到了永生的指示,永生對所有人來說在持續時間上都是相似的;在父家中有許多住處(若望福音 14:2)中,他看到了在同一永生中不同賞報等級的象徵。針對不平等會引起嫉妒的反對,他回答說:「不會因不平等的光榮而產生嫉妒,因為愛德的合一將在所有人中統治」(In Ioan. tr. 67, 2)。參閱聖熱羅尼莫,Adv. Iovin. II 18-34。參閱《神學大全》I 12, 6。

§ 4. 地獄

1. 地獄的實在

死於個人重罪狀態的靈魂進入地獄。(信理)

地獄是一個永恆懲罰的地方或狀態,由被天主拋棄者居住。

地獄的實在受到那些教導無神者死後或公審判後完全毀滅的教派的反對,也受到所有否認個人不朽的人的反對。

亞達納修信經宣稱:「但那些行惡的人將進入永火。」Dz 40。

本篤十二世在教義憲章《Benedictus Deus》中宣稱:「根據天主的普遍法令,那些死於個人重罪中的靈魂立即墮入地獄,在那裡他們將遭受地獄的痛苦。」Dz 531。參閱 Dz 429, 464, 693, 835, 840。

只有在較晚期的書卷中,舊約才對無神者的永恆懲罰提供了明確的斷言。根據達尼爾 12:2,他們將復活「成為永遠的羞辱和憎惡」。根據友弟德傳 16:20 及後續,全能的上主將向以色列的敵人復仇,並在審判之日追擊他們。「因為祂要將火和蟲放進他們的肉裡,使他們燃燒,並永遠感受痛苦。」參閱依撒意亞 66:24。根據智慧篇 4:19:「不虔誠的人將在死者中永遠受辱」;「他們將在痛苦中,他們的記憶將消失。」參閱 3:10;6:5 及後續。

耶穌以地獄的懲罰威脅罪人。祂稱之為 Gehenna(瑪竇福音 5:29 及後續;10:28;23:15, 33;馬爾谷福音 9:43, 45, 47,原為欣嫩子谷),地獄之火(瑪竇福音 5:22;18:9),蟲子不死、火不熄滅的地獄(馬爾谷福音 9:46 及後續),永火(瑪竇福音 25:41),不滅的火(瑪竇福音 3:12;馬爾谷福音 9:42),火爐(瑪竇福音 13:42, 50),永罰(瑪竇福音 25:46)。那裡將有黑暗(瑪竇福音 8:12;22:13;25:30),哀號和切齒(瑪竇福音 13:42, 50;24:51;路加福音 13:28)。聖保祿證實:「他們(那些不認識天主和不聽從福音的人)將在地獄中遭受永遠的懲罰,遠離主的面和祂威能的光榮」(得撒洛尼後書 1:9)。參閱羅馬書 2:6-9;希伯來書 10:26-31。根據默示錄 21:8,無神者「將在烈火與硫磺的坑中接受他們的份」;在那裡「他們將日夜受折磨,至於無窮世世」(20:10)。參閱伯多祿後書 2:6;猶達書 7。

教父們一致證實地獄的實在。根據安提約基的聖依納爵,那「以邪惡教導敗壞天主信仰(耶穌基督為之被釘十字架)的人,將進入不滅的火;聽從他的人也將如此」(Eph. 16:2)。聖猶斯定將地獄的懲罰基於神聖正義的理念,正義不允許違反法律的人逍遙法外(Apol. II 9)。參閱 Apol. 1 8, 4; 11, 6; 28。Polycarpi 殉道錄 2, 3;11:2。聖依勒內,Adv. haer. IV 28, 2。

2. 地獄懲罰的性質

士林神學區分地獄懲罰中的雙重元素:失苦和覺苦。前者對應於重罪中固有的背棄天主,後者對應於轉向受造物。

失苦是地獄懲罰的本質,在於被排除在榮福直觀之外。參閱瑪竇福音 25:41:「可咒罵的,離開我!」瑪竇福音 25:12:「我不認識你們!」格林多前書 6:9:「你們豈不知道,不義的人不得承受天主的國嗎?」路加福音 13:27;14:24;默示錄 22:15。聖奧斯定,Enchir. 112。

覺苦在於由外部物質事物引起的痛苦(也稱為地獄的積極懲罰)。聖經常提到地獄之火,被罰者被投入其中;他們描述地獄是一個有哀號和切齒的地方——悲傷和絕望的圖畫。

個別教父如奧利振和尼撒的聖額我略,以及後來的如安布羅修斯·卡塔里努斯、J. A. 莫勒和 H. 克萊等神學家,將地獄之火理解為隱喻,作為純粹靈性痛苦的象徵,特別是良心譴責的折磨。

大多數教父、士林學者和大多數現代神學家相信它是一種物質的火,但強調這種火與普通火之間的區別。聖多瑪斯遵循聖奧斯定和聖大額我略的先例,將物質之火對純粹靈性本質的作用解釋為將靈魂束縛於物質之火,該火作為天主懲罰正義的工具。通過它,靈魂服從於物質,並在其自由運動中受阻。參閱《神學大全》Suppl. 70, 3。關於 1890年4月30日聖赦院對地獄之火問題的答覆的解釋,參閱 H. Lange。Schol 6 (1931) 89 及後續。

3. 地獄的屬性

a) 永恆

地獄的懲罰持續到永遠。(信理)

第四次拉特蘭大公會議(1215年)的《Caput Firmiter》宣稱:「那些(被拋棄者)將與魔鬼一起接受永恆的懲罰。」Dz 429。參閱 Dz 40, 835, 840。

君士坦丁堡主教會議(543年)拒絕了奧利振的萬有復興學說。Dz 211。

雖然奧利振完全否認地獄懲罰的永恆性,但 H. 謝爾(1906年)將其限於那些「高舉著手」犯罪的人,即出於對天主的仇恨心態,並在另一個世界堅持這種心態的人。

聖經經常強調地獄懲罰的永恆持續,稱其為「永遠的羞辱」(達尼爾 12:2;參閱智慧篇 4:19);「永火」(友弟德傳 16:21;瑪竇福音 18:8;25:41;猶達書 7);「永罰」(瑪竇福音 25:46);「永遠的懲罰」(得撒洛尼後書 1:9)。「永恆」一詞不應理解為確實很長但有限的持續時間,這一點由「不滅的火」(瑪竇福音 3:12;馬爾谷福音 9:43)或地獄「那裡的蟲子不死,火也不熄滅」(馬爾谷福音 9:45 及後續)等平行表達,以及瑪竇福音 25:46 中「永罰」與「永生」的對比所證明。根據默示錄 14:11(19:3),「他們受刑的煙向上直冒,至於萬世萬代」,即無窮無盡。參閱默示錄 20:10。

宗徒大事錄 3:21 中宣告的「萬物復興」不是指被罰者的命運,而是指世界在基督再來時將要發生的更新。

奧利振之前的教父們一致肯定地獄懲罰的永恆持續。參閱聖依納爵,Eph. 16:2;聖猶斯定,Apol. I 28,1;Polycarpi 殉道錄 2, 3;11:2;聖依勒內,Adv. haer. IV 28,2;特土良,De poenit. 12。

奧利振的否認源於柏拉圖的教義觀點,即所有懲罰的目的都是為了改善違法者。奧利振之後有尼撒的聖額我略、亞歷山大的聖狄迪穆和龐提庫斯的厄瓦格留斯。

聖奧斯定反對奧利振主義者和「仁慈者」(聖安博),後者鑑於天主的仁慈,教導死於大罪的基督徒的復興。參閱《天主之城》XXI 23;Ad Orosium 6, 7;Enchir. 112。

根據啟示的教導,可以推斷,被罰者的意志在邪惡中是堅硬不可動搖的,因此無法進行任何真正的懺悔。原因是天主拒絕給予被罰者任何進一步的恩寵。參閱《神學大全》I II 85, 2 ad 3;Suppl. 98, 2, 5, 6。

b) 懲罰的不平等

被罰者的懲罰與每個人的罪過成正比。(普遍意見)

里昂聯合大公會議和佛羅倫薩聯合大公會議宣布,被罰者的靈魂將受到不平等的懲罰。Dz 464, 693。這可能意在斷言不僅是原罪(失之苦)和本罪(失之苦和覺之苦)的懲罰有具體區別,而且本罪的懲罰程度也有區別。

耶穌因葛法翁和貝特賽達的居民悔改緩慢,而威脅他們將受到比提洛和漆冬的居民更嚴厲的審判(瑪竇福音 11:22)。經師們將受到特別嚴厲的審判(路加福音 20:47)。

聖奧斯定教導:「在他們的悲慘中,一些被罰者的命運將比另一些更可忍受」(Enchir. 111)。正義要求懲罰與罪過相稱。

§ 5. 煉獄

1. 煉獄的實在

a) 信理

那些在死亡時刻帶有小罪或應受暫罰的義人靈魂進入煉獄。(信理)

淨化之火是一個暫罰淨化的地方和狀態。

煉獄的實在被迦他利派、瓦爾多派、改革者和一些分裂的希臘人所否認。關於路德的教導,參閱《施馬加登條款》,第二部分,第 2 條,第 12-15 節;關於加爾文的教導,《基督教要義》1115, 6-10;關於希臘東正教會的教導,彼得·莫吉拉斯的《東正教宣認》P.I, q. 64-66(由梅勒蒂奧斯·西里戈斯修訂),以及多西修斯宣認,Decr. 18。

針對分裂的希臘人(他們的反對主要針對一個特殊的淨化場所),里昂聯合大公會議和佛羅倫薩聯合大公會議堅持淨化之火和懲罰性痛苦的賠補性質:「那些帶著真正的悔改和對天主的愛離開此生的人,在他們以配得的補贖善工為他們的過失和疏忽做出補償之前,死後將以淨化的懲罰得到淨化。」Dz 464, 693。參閱 Dz 456, 570 5。

針對誓反教徒(他們斷言淨化之火的教導違背聖經,也從他們的成義教義立場拒絕它),特倫多大公會議規定淨化之火的實在以及為可憐的靈魂所做的祈禱的價值:煉獄存在,並且被拘留在那裡的靈魂得到信友的祈禱的幫助。Dz 983。參閱 Dz 840, 998。

b) 聖經證明

聖經通過承認在另一個世界淨化的可能性,間接教導了淨化之火的存在。根據瑪加伯下 12:42-46,猶太人為他們的陣亡者祈禱(在他們身上發現了偶像的貢品),希望他們的罪過得以赦免。然後他們將一萬二千「達瑪」銀子送到耶路撒冷,為奉獻贖罪祭。因此,他們確信可以通過祈禱和祭獻幫助死者脫離罪惡。神聖作者贊同這種做法:「因為他(猶大)考慮到那些在虔誠中睡去的人為自己預備了極好的恩寵。因此,為亡者祈禱,使他們脫離罪惡,是一個神聖而有益的想法。」

主在瑪竇福音 12:32 中的話:「凡出言干犯人子的,可得赦免;但出言干犯聖神的,在今世及來世,都不得赦免」,留下了罪惡不僅在今世,而且在來世也可能得到赦免的可能性。聖大額我略評論說:「在這句話中,可以理解許多罪惡可以在今世得到赦免,但也有許多可以在來世得到赦免」(Dial. IV 39)。參閱聖奧斯定,《天主之城》XXI 24,2。Dz 456。

在格林多前書 3:12,聖保祿斷言:基督徒信仰教師的工作繼續建立在根基(即基督)上,但這樣做時使用了木、草、禾稭,即做了壞工作,當它在末日經火試驗時將站立不住。第 15 節:「如果誰的工作被燒毀,他就要受到虧損,他自己卻要得救,但像從火中經過一樣」,即像一個人在火災浩劫中失去一切,勉強保住性命一樣。宗徒正在談論公審判之日的暫時懲罰,可能包括嚴重的考驗,之後最終的救恩將發生。拉丁教父將這段經文理解為另一個世界的短暫淨化懲罰。他們過於字面地將「像從火中經過」解釋為物質的火。參閱聖奧斯定,Enarr. in Ps. 37, 3;阿爾勒的凱撒利烏斯,Sermo 179。

瑪竇福音 5:26 的話:「我實在告訴你:除非你還清最後一分錢,你決不能從那裡(監獄)出來」,以比喻的形式,威脅那些不履行基督徒兄弟愛德誡命的人,將受到神聖審判者的公正懲罰。通過對比喻的進一步解釋,人們開始在監獄的限期懲罰中看到了另一個世界限期懲罰狀態的表達。特土良將監獄理解為陰府,將「最後一分錢」理解為必須通過推遲復活在那裡賠補的小過犯(De anima 58)。參閱聖西彼廉,Ep. 55, 20。

c) 傳統證明

淨化之火存在的主要證明在於教父們的見證。

拉丁教父特別引用上述聖經段落作為另一個世界短暫淨化懲罰和罪惡赦免的證明。聖西彼廉教導,那些在接受和好之前死去的懺悔者必須在另一個世界完成任何要求的補償,而殉道則算作完全補償:「在長期的痛苦中受折磨,並被持續的火從一個人的罪惡中淨化和純淨,與通過(殉道的)痛苦一次性補贖一個人的罪惡,是不同的」(Ep. 55, 20)。聖奧斯定區分了必須在今世補償的暫罰和必須在死後補償的暫罰:「有些人只在今世遭受暫罰,其他人只在死後,還有其他人既在今世也在死後,但總是在這最嚴格、最終的審判之前」(《天主之城》XXI 13)。他經常提到一種改善和淨化的火。根據他的教導,祈禱有益於那些在基督內重生的人,他們既沒有過著如此好的生活以至於死後可以不需要這種幫助,也沒有過著如此壞的生活以至於這種幫助不再對他們有任何用處,也就是說,對榮福者和被罰者之間的中間群體有益(Enchir. 110;《天主之城》XXI 24, 2)。古代基督徒的墓碑銘文為死者祈求平安和復活。

從思辨上講,淨化之火的存在可以從天主的聖潔和正義的概念中推導出來。前者要求只有完全純潔的靈魂才能被接入天堂;後者要求仍然存在的罪罰必須被執行,但另一方面,禁止將在愛中與天主結合的靈魂投入地獄。因此,應該假設一個中間狀態,其目的是最終淨化,並因此具有有限的持續時間。參閱聖托馬斯,Sent. IV d. 21 q. 1 a. 1 q. 1;S.C.G. IV 91。

2. 淨化之火懲罰的性質

根據地獄懲罰的類比,區分為失苦和覺苦。

失苦在於暫時被排除在榮福直觀之外。由於已經進行的私審判,它與最終榮福的確信相關聯(Dz 778)。可憐的靈魂意識到他們是天主的兒女和朋友,並渴望與祂最親密的結合。因此,暫時的分離對他們來說更加痛苦。

根據神學家的普遍教導,除了失苦,還有覺苦。拉丁教父、士林學者和許多現代神學家,鑑於格林多前書 3:15,假設有一種物質的火。然而,這方面的聖經基礎是不充分的。考慮到拒絕淨化之火概念的分離的希臘人,大公會議的官方聲明只談到淨化的懲罰,而不是淨化之火。Dz 464, 693。參閱聖托馬斯,Sent. IV d. 21 q. 2 a. 1 a. 1 q. 3。

3. 淨化的對象

尚未被赦免的小罪的赦免,根據聖托馬斯的教導(De malo, 7, 11),如同在今世一樣,通過在恩寵幫助下產生的源自愛德的痛悔行為發生。然而,這種痛悔行為(大概在進入淨化之火後立即被喚醒)並不會導致罪罰的廢除或減少,因為在另一個世界不再有任何獲得功勞的可能性。

罪過的暫罰在淨化之火中通過所謂的補贖之苦來賠補,即自願忍受天主施加的贖罪懲罰。

4. 淨化之火的持續時間

淨化之火不會在公審判後繼續。(普遍意見)

根據世界審判者的判決(瑪竇福音 25:34, 41),只會有兩種狀態:天堂和地獄。聖奧斯定說:「只有在最後的、可怕的審判之前,才應算有淨化的懲罰」(《天主之城》XXI 16;XXI 13)。關於個別靈魂淨化過程的長度,無法以年來計算。參閱 Dz 1143。

對於個別靈魂,淨化之火持續到他們擺脫所有罪惡和懲罰。淨化一結束,他們將立即被接入天堂的永福中。Dz 530, 693。

第二章

全人類的來世論

§ 6. 基督的第二次來臨

1. 第二次來臨的實在

在世界末日,基督將在光榮中再次降臨,宣告審判。(信理)

宗徒信經宣認:「祂將從那裡降來,審判活人與死人。」其他信經也同意這一點。尼西亞·君士坦丁堡信經補充說:「在光榮中」。Dz 86。參閱 Dz 40, 54, 287, 429。

耶穌多次明確預言了祂在世界末日的第二次來臨。瑪竇福音 16:27(馬爾谷福音 8:38;路加福音 9:26):「人子將要帶著祂的天使,在祂父的光榮中降來,那時祂要按照每個人的行為予以報答。」瑪竇福音 24:30(馬爾谷福音 13:26;路加福音 21:27):「那時,人子的標誌要在天上出現;地上所有的種族都要哀號,要看見人子帶著大權能和威嚴乘著天上的雲彩降來。」根據教父們的解釋,人子的標誌是十字架。乘著天上的雲彩降來顯示了祂的神聖威能和威嚴。參閱瑪竇福音 25:31;26:64;路加福音 17:24, 26(「人子的日子」);若望福音 6:39 及後續各處(「末日」);宗徒大事錄 1:11。

宗徒們的書信大多包含關於主第二次來臨的間接指示,並將祂的威嚴顯現和在審判中賜予賞報與之聯繫起來。聖保祿寫信給得撒洛尼團體(他們認為基督降臨迫在眉睫,並為那些先前去世者的命運感到憂慮):「我們照主的話告訴你們這件事:我們這些活著、存留到主來臨時的人,決不能走在已亡的人前面。因為在發令時,在總領天使的呼聲下,在天主的號角響起時,主要親自從天降來,那些死於基督內的人先要復活。然後,我們這些活著、存留的人,同時與他們一起被提到雲彩上,到空中迎接主:這樣,我們就時常同主在一起」(得撒洛尼前書 4:15-17)。由於宗徒接著立即教導第二次來臨時間的不確定性(5:1-2),他將顯然是純粹假設的情況視為現實,將自己置於讀者的觀點。參閱 Dz 2181。第二次來臨的目的是喚醒死者並賜予義人賞報(得撒洛尼後書 1:8)。因此,義人在主來臨的日子必須被發現「無可指摘」(格林多前書 1:8;得撒洛尼前書 3:13;5:23)。參閱伯多祿後書 1:16;若望一書 2:28;雅各伯書 5:7 及後續;猶達書 14。

傳統的見證是一致的。《十二宗徒訓誨錄》16, 8:「然後世界將看見主乘著天上的雲彩降來。」參閱 10, 6。

2. 第二次來臨的徵兆

a) 福音傳遍天下

耶穌斷言:「天國的福音必先在普世宣講,給萬民作證;然後結局才會來到」(瑪竇福音 24:14;參閱馬爾谷福音 13:10)。這些話並不意味著福音一傳遍天下,結局就會立即到來。

b) 猶太人的歸化

在羅馬書 11:25-32,聖保祿揭示了「奧秘」:當外邦人全數(即天主所預定的數目)進入天國後,「全體以色列」將被歸化而得救。這裡指的是猶太人道德上的普遍歸化。

猶太人的歸化經常與厄里亞的再來有因果關係,但沒有充分的基礎。瑪拉基亞先知宣布:「看,在上主偉大而可畏的日子來臨以前,我必派遣先知厄里亞到你們這裡來;他將使父親的心轉向兒子,使兒子的心轉向父親,免得我來臨時,以毀滅毀滅這地」(4:5-6)。猶太人將這段經文理解為厄里亞身體的再來(參閱德訓篇 48:10),但錯誤地將其置於默西亞時代的開端,並視厄里亞為默西亞的先驅(若望福音 1:21;瑪竇福音 16:14)。耶穌確認厄里亞的來臨,但將其應用於洗者若翰的出現;天使曾預言他將走在主(即天主)前面,具有厄里亞的精神和能力(路加福音 1:17):「他就是那位(根據先知的預言)要來的厄里亞」(瑪竇福音 11:14)。「可是,我告訴你們:厄里亞已經來了,他們卻不認識他,反而任意對待了他」(瑪竇福音 17:12;馬爾谷福音 9:13)。耶穌沒有明確提到厄里亞在公審判前的未來來臨,可能即使在瑪竇福音 17:11(「厄里亞固然要先來,並要重整一切」)中也沒有,這句話只是重複了瑪拉基亞的預言。耶穌視其已在洗者若翰的出現中實現(瑪竇福音 17:12)。

c) 信仰的墮落(大背教)

耶穌預言,在世界末日前,將出現假先知,迷惑許多人(瑪竇福音 24:4 及後續)。聖保祿斷言,在主再來之前,「分裂」必將到來,即背離基督徒信仰(得撒洛尼後書 2:3)。

d) 敵基督的出現

信仰的墮落與敵基督的出現有因果關係。得撒洛尼後書 2:3:「必須先有背教的事,並那罪惡之子、喪亡之子出現。他反對一切稱作神或受崇拜者,高舉自己在一切之上,以致要坐在天主的殿中,宣布自己是神。」他藉著撒旦的能力出現,行表面上的奇蹟,以引誘人墮落、背離真理、趨向不義,並使他們陷入喪亡(第 9-11 節)。主耶穌在祂來臨時,將以「祂口中的神氣」殺死他,即以從祂發出的能力毀滅他(第 8 節)。敵基督的名稱首先由聖若望使用(若望一書 2:18, 22;4:3;若望二書 7),但他也以此名稱稱呼那些具有敵基督精神的假教師。根據聖保祿和聖若望,敵基督將作為一個明確的、撒旦工具的人類個體出現。《十二宗徒訓誨錄》提到「世界的誘惑者」(16:4)。

與特定時期相關的歷史解釋(尼祿、卡利古拉等),以及在巴比倫和波斯神話中尋找敵基督思想起源的歷史宗教解釋,都應被拒絕。關於敵基督最古老的專著是羅馬的聖希波呂托斯所著。

e) 嚴重的苦難

耶穌預言戰爭、饑荒、地震以及對祂門徒的殘酷迫害:「那時,他們要把你們交出,加以迫害,殺害你們;你們要為我的名字的緣故,被萬民憎恨」(瑪竇福音 24:9)。巨大的自然災難將伴隨主的再來(瑪竇福音 24:29;參閱依撒意亞 13:10;34:4)。

3. 第二次來臨的時間

耶穌第二次來臨的時間是人所不知道的。(確定意見)

耶穌沒有確定基督降臨的時刻。在基督降臨講話的結尾,祂宣稱:「至於那日子和那時刻,誰也不知道,連天上的天使也不知道,連子也不知道,惟獨父知道」(馬爾谷福音 13:32。在平行文本瑪竇福音 24:36 中,「連子也不知道」一詞在部分文本證據中缺失)。在升天前不久,耶穌對門徒說:「父以自己的權柄所定的時候和日期,不是你們應當知道的」(宗徒大事錄 1:7)。

耶穌並不預期第二次來臨會很快發生,這一點由基督降臨講話中的許多斷言、比喻(暗示主的長期缺席),以及天國在地上逐漸成長的比喻所表明。許多關於耶穌來臨的經文必須從字面意義上理解,而是指祂權能的顯現,無論是為了懲罰祂的敵人,還是為了在地上擴展天國,或是為了在榮福中賞報祂的信徒。瑪竇福音 24:34 的話:「我實在告訴你們:非到這一切發生了,這一世代決不會過去」,根據上下文,指的是基督降臨的預兆,其中已經包括了對耶路撒冷的懲罰性審判。

宗徒們也教導,基督降臨的時間是我們不知道的。聖保祿寫信給得撒洛尼人:「弟兄們,關於那時候和日期,不需要給你們寫什麼。因為你們自己確實知道,主的日子,要像夜間的盜賊一樣來到」(得撒洛尼前書 5:1-2)。在得撒洛尼後書 2:1 及後續,宗徒通過指出必須先有的預兆,警告不要過度期待基督降臨。聖伯多祿將基督降臨的延遲歸因於天主的耐心,祂願意給罪人時間悔改。在主前,一日如千年。主的日子將像盜賊一樣來到(伯多祿後書 3:8-10)。參閱默示錄 3:3;16:15。

儘管基督降臨的時間不確定,但初期基督徒非常強烈地認為它可能很快發生。參閱斐理伯書 4:5;希伯來書 10:37;雅各伯書 5:8;伯多祿前書 4:7;若望一書 2:18。對基督降臨熱切渴望的見證是阿拉美語的呼求 marana tha = 我們的主,來吧!(格林多前書 16:22;《十二宗徒訓誨錄》10:6)。參閱默示錄 22:20:「主耶穌,來吧!」

§ 7. 死者的復活

1. 復活的實在

所有死者將在末日與他們的身體一起復活。(信理)

在宗徒信經中,我們宣認:「我信……肉身的復活。」亞大納削信經強調復活的普遍性:「在祂來臨時,所有的人都必須與他們的身體一起復活。」D 40。

在基督之前反對肉身復活信仰的是撒杜塞人(瑪竇福音 22:23;宗徒大事錄 23:8)和一些外邦人(宗徒大事錄 17:32);基督來臨後,早期教會中宗徒時代的一些基督徒(格林多前書 15:12;弟茂德後書 2:17 及後續)、諾斯底派和摩尼教徒;中世紀的迦他利派;以及現代的唯物主義者和理性主義者。

在舊約中,可以注意到復活信仰的逐漸發展。先知歐瑟亞和厄則克耳使用身體復活的象徵來表達以色列從罪惡或流放中解脫(歐瑟亞 6:3;13:14;厄則克耳 37:1-14)。依撒意亞提及以色列虔誠者對個人復活的信仰(26:19)。達尼爾也預言了邪惡者的復活,但他只考慮以色列人民:「許多長眠於塵土中的人要醒起來:有些要入於永生,有些要永遠蒙羞受辱」(12:2)。瑪加伯下卷教導了普遍復活的教義(7:9,11,14,23,29;12:43 及後續;14:46)。

約伯傳 19:25-27 中發現的復活信仰證據因《武加大譯本》中的段落被更改而減弱。根據原文,約伯表達了這樣的期望:只要他還活在地上,天主最終將作為他的辯護者出現,證明他的清白。

耶穌駁斥撒杜塞人否認復活是錯誤的:「你們錯了,不明瞭聖經,也不明瞭天主的能力。因為復活的時候,人不娶也不嫁,而是像天上的天使一樣」(瑪竇福音 22:29 及後續)。祂不僅教導義人的復活(路加福音 14:14),也教導惡人的復活;因為這些惡人將與他們的身體一起被投入地獄(瑪竇福音 5:29 及後續;10:28;18:8 及後續)。「行過善的,復活進入生命;作過惡的,復活而受審判」(若望福音 5:29)。對於那些相信祂、並吃祂的肉、喝祂的血的人,耶穌許諾在末日復活(若望福音 6:39 及後續;44, 55)。祂論及自己說:「我就是復活,就是生命」(若望福音 11:25)。

宗徒們結合基督的復活宣講死者的普遍復活。參閱宗徒大事錄 4:1 及後續;17:18, 32;24:15, 21;26:23。聖保祿痛斥格林多團體中否認復活的人,並從基督的復活推導出基督徒的復活。格林多前書 15:20:「但是,基督從死者中實在復活了,做了死者的初果。21. 因為死亡既因一人而來,死者的復活也因一人而來;22. 就如在亞當內,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內,眾人都要復活;23. 不過各人要按自己的次序:初果是基督,然後是在基督再來時屬於基督的人。」死亡,最後的敵人,將被基督消滅(第 26, 54 及後續節)。在基督戰勝死亡中,包含了復活的普遍性。參閱羅馬書 8:11;格林多後書 4:14;斐理伯書 3:21;得撒洛尼前書 4:14-16;希伯來書 6:1 及後續;默示錄 20:12 及後續。

最初幾個世紀的教父們因猶太人、外邦人和諾斯底派的多方面反對,被迫非常詳細地處理復活信理。聖克萊孟·羅馬通過自然類比、奇鳥鳳凰的故事以及舊約作者來奠定其基礎(Cor. 24-26)。為捍衛基督徒對復活的信仰,聖猶斯定、雅典的雅典納哥拉斯、特土良、奧利振、美多迪烏斯、尼撒的聖額我略都撰寫了自己的論文。此外,大多數早期基督徒護教者都詳細探討了關於復活的教導。參閱聖奧斯定,Enchir. 84-93;《天主之城》XXII 4 及後續。

僅憑理性無法為復活提出令人信服的證明,因為它是超自然的,因此只能通過天主奇蹟性的干預來實現。然而,僅憑理性可以展示其合理性:

a) 從身體和靈魂的自然合一出發,基於此,靈魂適合於身體;

b) 從公正賞報的理念出發,它允許期望身體作為靈魂的工具分享賞報或懲罰。

被信仰啟迪的理性進一步確立了復活的合理性:

a) 基於基督救贖的完美,

b) 基於奧體肢體與元首基督的一致性,

c) 基於藉恩寵,特別是藉聖體聖事對人體的聖化(參閱聖依勒內,Adv. haer. IV 18, 5;V 2, 3)。參閱聖托馬斯,Suppl. 75, 1-3;S.C.G. IV 79。

2. 復活前後的身體

死者將以他們在地上時同樣的身體復活。(信理)

a) 第四次拉特朗大公會議(1215年)的《Caput Firmiter》宣稱:「他們將以他們現在擁有的身體復活。」Dz 429。參閱 Dz 16, 40, 287, 347, 427, 464, 531。

復活後的身體與在地上時的身體在物質上的同一性受到奧利振的爭議。

聖經以「復活」或「甦醒」等詞隱含地證實了同一性,因為只有當死去並分解的同一身體復活時,這才存在。瑪加伯下 7:11 明確陳述:「我期望從祂(天主)那裡再次得到這些(舌頭和手)。」格林多前書 15:53:「因為這可朽壞的,必須穿上不可朽壞的;這可死的,必須穿上不死的。」

奧利振時代的教父們一致教導:「這肉體將復活並受審判」,「我們將在這肉體中接受我們的賞報」(偽克萊孟,2 Cor. 9:1-5)。聖猶斯定證實:「我們期望再次得到我們的死者和埋在地下的身體,因為我們堅持認為在天主沒有不可能的事」(Apol. 1:18)。教父們為復活事實提出的合理性理由預設了復活前後身體的同一性。美多迪烏斯、尼撒的聖額我略、聖厄丕法尼(Haer. 64)和聖熱羅尼莫(Adv. Joannem Hierosolymitanum)反對奧利振,捍衛了這種同一性。

b) 同一性不應被理解為在任何時候或特定時刻屬於地上身體的所有物質部分都將存在於復活後的身體中。由於人體儘管其組成物質不斷變化,但始終保持相同,因此,如果復活後的身體中含有相對較小份額的地上身體的物質,就足以保持同一性。因此,相同的物質部分可能先後屬於幾個身體的事實,並不會對基督徒的復活信仰造成任何困難。參閱聖托馬斯,S.C.G. IV 81。

根據杜朗德·德·聖波爾恰諾(† 1334)和那不勒斯的若望(† 1336 之後)的觀點,僅靈魂的同一性就足以確保復活身體的同一性。他們從士林學者採納的亞里士多德身體理論出發,根據該理論,原初物質是純粹的潛能,通過實體形式獲得實現和個體性,從而成為一個確定的身體。他們教導,作為人體唯一本質形式的靈魂,將任何物質塑造為它的身體。除了假設人的靈魂是身體的唯一形式這一觀點不安全之外(司各脫學派假設了一個與靈魂不同的「身體性形式」),這種解釋導致了一種令人不安的可能性:死者的骨骼可能仍在地上,而他已帶著復活的身體在天堂。在現代神學中,杜朗德的觀點由 L. 比約闡述,但絕大多數神學家與教父們一起,堅決維護物質的同一性。

根據普遍教導,身體將以完整的完整性復活,沒有殘缺、畸形和缺陷。聖托馬斯教導:「人將以最可能的自然完美狀態復活」,因此處於成熟的年齡(Suppl. 81,1)。復活後身體的完整性也要求植物性和感性生命的器官,包括兩性之間的差異(反對奧利振的觀點;Dz 207)。然而,植物性功能將不再發生。瑪竇福音 22:30:「他們將如同天上的天使一樣。」

3. 復活後身體的構成

a) 義人的身體將被重塑和改變,肖似復活的基督。(確定意見)

聖保祿教導:「祂(耶穌基督)將改變我們卑賤的身體,使我們的身體與祂光榮的身體相似,憑藉祂能將萬物歸於自己權下的大能」(斐理伯書 3:21)。「播種的是可朽壞的,復活起來的是不可朽壞的;播種的是卑賤的,復活起來的是光榮的;播種的是軟弱的,復活起來的是強健的;播種的是屬生靈的身體,復活起來的是屬神的身體」(格林多前書 15:42-44)。參閱格林多前書 15:53。

採納宗徒的教導,士林學者區分了義人復活身體的四種屬性:

1) 不能受苦:即無法接受各種身體邪惡,如悲傷、疾病、死亡。可以更具體地定義為不可能受苦和死亡。默示錄 21:4:「祂要拭去他們眼上的一切淚痕;以後再也沒有死亡,再也沒有悲傷,沒有哀號,沒有苦楚,因為先前的都已過去了。」參閱 7:16;路加福音 20:36:「他們甚至不能再死。」不能受苦的內在原因在於身體完全服從靈魂。參閱 Suppl. 82, 1。

2) 神透:即一種精神化的性質,但這不應被理解為身體轉變為精神本質或物質精煉為以太體。精神化身體的原型是基督復活的身體,它從密封的墳墓中出來,並穿過關閉的門戶(若望福音 20:19, 26)。身體精神化的內在原因在於被神化的靈魂完全支配身體,因為它是身體的本質形式。參閱 Suppl. 83, 1。

3) 神速:即身體以最輕鬆和最快的速度服從靈魂的能力。它與因重力法則而條件化的塵世身體的沉重形成對比。這種神速由基督復活的身體顯現出來,它突然出現在宗徒們中間,又同樣迅速地消失(若望福音 20:19, 26;路加福音 24:31)。神速的內在原因在於神化靈魂對身體的完美支配,以至於它移動身體。參閱 Suppl. 84, 1。

4) 光明:即擺脫一切畸形,充滿美麗和光輝。耶穌保證:「義人要在他們父的國裡,像太陽一樣發光」(瑪竇福音 13:43)。參閱達尼爾 12:3。改變容貌的原型是耶穌在大博爾山顯聖容(瑪竇福音 17:2),以及復活後(參閱宗徒大事錄 9:3)。改變容貌的內在原因在於神化靈魂的美麗洋溢到身體上。根據格林多前書 15:41 及後續,身體改變容貌的程度將根據靈魂光明的程度而有所不同,而這與功勞的大小成正比。參閱 Suppl. 85, 1。

b) 邪惡者的身體將以不可朽壞和不死的狀態復活,但不會被改變容貌。(確定意見)

不可朽壞和不死是身體在地獄中永恆懲罰不可或缺的先決條件(瑪竇福音 18:8 及後續)。不死排除了物質的變化和與物質變化相關的功能,但不排除可受苦性。參閱 Suppl. 86, 1-3。

§ 8. 公審判

1. 公審判的實在

基督在祂第二次來臨時,將審判所有人。(信理)

幾乎所有信經都與宗徒信經一同宣認,基督將在世界末日再次降臨,「審判活人與死人」,即那些在祂來臨時仍活著的人,以及那些在祂來臨前已死、將被喚醒的人(根據另一種解釋:義人和罪人)。

這條信理受到那些否認個人不朽和復活的人的爭議。

舊約關於未來審判的教導顯示了逐漸的發展。在世界末日對義人和不義之人的公審判,在《智慧篇》(4:20-5:24)成書之前,在舊約中沒有精確地出現。

先知們經常警告今世來自天主的懲罰,他們稱之為「雅威的日子」。在那一天,天主將審判外邦人,並將以色列人民從敵人手中解放出來。參閱岳厄爾 3:1 及後續。但不僅是外邦人,以色列中的不虔誠者也將受到審判和懲罰。參閱亞毛斯 5:18-20。不虔誠者和義人將彼此分離。參閱聖詠 1:5;箴言 2:21 及後續;依撒意亞 66:15 及後續。

耶穌經常提到「審判之日」或「審判」。參閱瑪竇福音 7:22 及後續;11:22, 24;12:36 及後續;41 及後續。祂自己作為「人子」將執行審判:「因為人子要帶著祂的天使,在祂父的光榮中降來,那時祂要按照每個人的行為予以報答」(瑪竇福音 16:27)。「父不審判任何人,但把審判的全權交給了子,為叫眾人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並賜給祂審判的權柄,因為祂是人子」(若望福音 5:22-23, 27)。

宗徒們教導了耶穌的教義。聖伯多祿證實,基督「被天主立為審判生者死者的判官」(宗徒大事錄 10:42;參閱伯多祿前書 4:5;弟茂德後書 4:1)。

在阿勒約帕哥的講話中(宗徒大事錄 17:31),以及在他的書信中,聖保祿宣講天主將通過耶穌基督公正地審判世界。參閱羅馬書 2:5-16;格林多後書 5:10。由於基督將行使審判者的職位,他稱審判之日為「耶穌基督的日子」(斐理伯書 1:6;格林多前書 1:8;5:5)。宗徒從未來審判的教義中為基督徒生活得出實際的結論,警告他的讀者要糾正他們的同胞,並以審判作為勸勉讀者改善生活、耐心忍受痛苦和迫害的動機。在默示錄 20:10-15 中,聖若望以結算賬目的方式描述了審判的過程。展開書卷(其中記錄了每個人的行為)當然只是一種靈性過程的象徵性表達。參閱聖奧斯定,《天主之城》XX 14。

2. 公審判的完成

耶穌在審判的宏大圖像中對公審判進行了生動的描述。瑪竇福音 25:31-46。「萬民(即全人類)都要聚集在坐在審判寶座上的人子面前。善人將最終與惡人分開,審判後立即進行報應:『這些人要進入永罰,而那些義人卻要進入永生』」(第 46 節)。

公審判服務於天主和天主而人耶穌基督的光榮,通過揭示天主在世界治理中的智慧,祂對罪人的良善和耐心,以及最重要的是祂報償的正義。天主而人的光榮在世界審判者職位的行使中達到頂點。

教父們一致證實聖經的明確教導。根據聖玻里加:「否認復活和審判的人是撒旦的長子」(Phil. 7:1)。《巴爾納伯書信》(7,1)和聖克萊孟二書(1:1)稱基督為生者死者的審判者。參閱聖猶斯定,Apol. I 8;聖依勒內,Adv. haer. I 10, 1。聖奧斯定詳細論述了最後審判,引用了新舊約的各種見證,《天主之城》XX。

在私審判中,人是作為個人受審判,而在公審判中,他將作為人類社會的一員,在整個人類面前受審判。懲罰或賞報將通過延伸到復活的身體而完成。參閱 Suppl. 88, 1。

與許多明確證實人子基督將完成公審判的作者表面矛盾的是,其他經文則主張天主將審判世界。由於基督以祂的人性能力,在天主的秩序、權威和能力下行使審判者的職位,是天主通過基督審判世界,正如聖保祿所證實的:「天主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秘的事」。參閱若望福音 5:30;宗徒大事錄 17:31。

天使作為祂的僕人和基督的使者與祂合作(瑪竇福音 13:41 及後續,49 及後續;24:31)。根據瑪竇福音 19:28(「你們也要坐在十二個寶座上,審判以色列十二支派」),宗徒們被授予在審判中的直接合作,而根據格林多前書 6:2(「難道你們不知道聖者將審判世界嗎?」),所有義人都被授予。由於他們與基督的親密結合,他們通過接受基督的審判,與祂一同對邪惡者宣判。

「審判的對象將是人的行為」(瑪竇福音 16:27;12:36:「每一句廢話」),以及人心中的隱秘事和意向(羅馬書 2:16;格林多前書 4:5)。公審判的時間和地點是我們不知道的(馬爾谷福音 13:32)。岳厄爾(3:2, 12)命名為審判之地的約沙法特谷,自優西比烏和聖熱羅尼莫時代以來被認為是克德龍谷,應被象徵性地理解(「雅威審判」)。

§ 9. 世界的終結

1. 當今世界將在末日被毀滅。(確定意見)

反對教會教導的是古代基督教派別(諾斯底派、摩尼教徒、奧利振主義者),他們斷言物質世界的完全毀滅;以及古代哲學體系(斯多葛學派),他們教導世界確實會在一個永恆的循環中被毀滅,但會以與先前完全相同的形式再次出現。

與舊約的教導一致,耶穌預言了當今世界的毀滅。在舊約默示錄的講話中,祂預言了巨大的宇宙變革(瑪竇福音 24:29):「那些日子災難一過,太陽就要昏暗,月亮也不發光,星辰要從天上墜下,天上的萬象也要動搖。」瑪竇福音 24:35:「天地要過去,但是我的話決不會過去。」瑪竇福音 28:20:「看!我同你們天天在一起,直到今世的終結。」

聖保祿證實:「這世界的局面正在逝去」(格林多前書 7:31;參閱 15:24)。

聖伯多祿預言世界將被火毀滅:「主的日子必要像盜賊一樣來到;在那一日,天要轟然過去,原質也要因烈火而溶化,大地及地上的工程,也都要被焚毀」(伯多祿後書 3:10)。

在神視中,聖若望看到世界的毀滅:「從世界審判者的面前,天地都逃遁了,再也找不到它們的位置」(默示錄 20:11)。

在古老的基督徒傳統中,對當今世界毀滅的信仰經常被證實。《巴爾納伯書信》的作者宣稱,在對邪惡者宣告審判後,天主子將「改變太陽、月亮和星星」(15:5)。特土良談到一場世界大火,其中「古老的世界及其所有產物將被燒毀」(De spect. 30)。聖奧斯定強調,當今世界不會被完全毀滅,而只是被改變:「形式將逝去,但本質不會」(《天主之城》XX 54)。

關於世界毀滅的方式,無論從自然科學的角度還是從啟示的角度,都不能說出任何明確的資訊。在聖經啟示框架之外經常發現的「被火毀滅」的想法,可以被視為僅僅是啟示世界毀滅所採用的當代表達方式。

2. 世界的更新

當今世界將在末日被更新。(確定意見)

依撒意亞先知預言了一個新天新地:「因為,看,我要創造新天新地」(65:17;參閱 66:22)。他在世界幸福的圖畫下描繪了新地的祝福(65:17-25)。耶穌談到「重生」,即世界的新形成:「耶穌對他們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這些跟隨我的人,在重生時,當人子坐在祂光榮的寶座上,你們也要坐在十二個寶座上,審判以色列十二支派』」(瑪竇福音 19:28)。

聖保祿教導,整個受造界都因罪的咒詛而受苦,並期待救贖,它與人類一樣,將從過去的束縛中解放出來,並進入天主子女光榮的自由(羅馬書 8:18-25)。

聖伯多祿提到,伴隨世界毀滅,將有「新天新地,其中正義常存」(伯多祿後書 3:13)。此外,「萬物復興」一詞(宗徒大事錄 3:21)指的是世界的更新。

聖若望生動地描述了新天新地,其中心是從天降下的新耶路撒冷,它是天主在人間的帳幕。坐在寶座上的那一位(天主)說:「看,我已更新了一切」(默示錄 21:1-8)。

聖奧斯定教導,未來世界的屬性將同樣適合於神化人體的不朽存在,正如可朽壞存在的屬性適合於可朽壞的身體一樣(《天主之城》XX 16)。

聖多瑪斯從世界服務於人類的目的推斷出世界的更新。由於神化的人不再需要當今世界通過維持身體生命和促進認識天主而為他提供的服務,可以設想,隨著人體的神化,其他物體也將經歷一種與神化身體狀態相應的神化。榮福者神化的眼睛將在神化的物理世界、在基督的身體、在榮福者的身體以及在其他有形事物中看到天主的威嚴在其運作中的展現。參閱 Suppl. 91, 1。參閱 74, 1。世界毀滅的範圍和方式無法根據啟示更詳細地描述。參閱 Suppl. 91, 3。

世界的終結和它的更新為基督的工作畫上了句號。當天主之國的所有敵人都被征服後,祂將把統治權交給天主父(格林多前書 15:24),但並未剝奪祂在位格結合中所擁有的統治權和王權。隨著世界的終結,天主完善的統治開始了,這是整個受造界的最終目標和所有人類歷史的最終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