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庇護十世要理

簡介

特倫多大公會議的《羅馬教理書》是針對所有司鐸(神父)而寫。

近期頒布的《天主教教理》則是針對所有主教。

教宗聖庇護十世的《教理書》,是該教宗為實現一部簡單、清晰、簡明、大眾化、供普世統一使用的教理書的部分成果。換句話說,這部教理書是針對平信徒。它曾在羅馬教省中使用,並於義大利其他地區使用了數年。然而,它並未被規定用於普世教會。

[自本教理書首次出版以來,《教會法典》已有修訂。]

序言

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之後,出現了一些新的教理書,它們並未按照應有的方式呈現天主教教義,甚至包含了一些非常嚴重的謬誤。加上採用了不要求兒童背誦的新教學方法,導致接連兩代兒童成長過程中未能認識天主教信仰。多年來,羅馬當局未有行動。如今雖已出版了新的《天主教教理》,但它是為主教們編寫的,而主教們需要將其改編以適應信友的需求。我們可以擔憂,有些主教會將此任務無限期推遲,另一些則會進一步稀釋教義,還有一些只會呈現部分教義,遺漏重要的內容。

因此,仍然非常需要一本教理書,放在學生的手中,讓他們能從中找到清晰而完整的答案。那麼,還有什麼比當代聖教宗庇護十世的《教理書》更能給予他們呢?

據我所知,聖庇護十世的《教理書》從未以原文形式完整出版過英文版。曾有一本《基督徒教義教理書》,由尤金‧凱文蒙席於1974年在美國維吉尼亞州出版,但事實上,它包含的是一個晚得多的文本,缺失了許多原文內容:它是1953年標準義大利文《基督徒教義教理書》的譯本。而那本義大利文教理書,又是對聖庇護十世原版教理書的摘要和縮減。1974年的美國版本更進一步「根據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進行了改編」,從而失去了許多原版文本的價值(例如,在講述堅振聖事的效果時,「基督的戰士」等表達被刪除了)。我唯一能找到正確文本的書籍,是約翰‧哈根蒙席所著、1910年首於都柏林出版的優秀《教理講授綱要》,其中為教理書的每一章都包含了《羅馬教理書》的相關部分、聖庇護十世教理書的問答,以及十九世紀非常流行的拉涅利神父的教理講授。

我們在此呈現哈根蒙席的文本,僅對風格作了極其輕微的修改。教會關於守齋等事項的現行紀律,已用小字體納入,以更新文本,同時不改動原來的答案。

願聖庇護十世這本《教理書》的新版本,能幫助司鐸(神父)、教師和家長,將天主教會教義的全部及其美好,完整地傳授給他們的學生和子女,使他們認識並熱愛這教義。我們也希望能幫助成年教友複習並深化他們對信仰的認識。這本書對慕道者將非常有幫助,有助於他們全面認識唯一的真信仰。願我們信仰永恆真理的清晰認識,能在所有讀者心中建立堅定的確信,這是穩固德行的基礎。願榮福童貞聖母的無玷聖心為本書讀者求得這一切恩寵,也願他們為我祈禱。

[節錄自方濟‧萊斯尼神父1993年於澳洲悉尼作之序言]

導言

[摘自約翰‧哈根蒙席的《教理講授綱要》——其中收錄了聖庇護十世的《教理書》]

我們今日所知的教理書,其起源相對較晚。

在印刷術發明、書籍和教育得以在民眾中傳播之前,廣泛使用統一的教理書顯然是不可能的。取而代之的是簡短的公式(常以韻文形式寫成),人們將之背誦並代代相傳,傳達關於救恩必要真理的簡要陳述。最接近現代教理書的,要數聖濟利祿的《慕道講授》、聖奧斯定的《教導無知者》,以及後來阿爾昆、拉巴努斯‧莫魯斯和格爾森的一些作品。

路德及其追隨者為了傳播他們的新教義而編寫並廣泛流傳了無數教理書,這刺激了天主教作家朝類似方向努力;因此,在接下來的幾年中,出版了數部天主教教理書,清晰簡單地陳述了天主教教義,特別是在那些受到改革者攻擊的論點上。其中幾部被規定用於教區使用,主要有:德國的伊拉斯謨、維策爾、迪滕貝格、法布里、蒂特爾曼、霍修斯和真福伯多祿‧卡尼修斯;法國的帕維、德‧波旁、杜貝萊、德‧圖;低地國家的索尼烏斯、赫塞爾和洪納烏斯;西班牙的多明我‧索托、聖托馬斯的若望和弗洛雷斯;葡萄牙的殉道者巴爾多祿茂和格拉納達的路易斯;以及義大利的孔塔里尼樞機、馬里尼和克里斯波爾迪。

但如前所述,特倫多大公會議的神長們很早就表明,他們對現有的任何作品都不滿意,並且充分意識到需要和必要編寫一部權威的教理書。然而,他們願望的實現因一些他們無法控制的事件推遲了數年;當這項工作最終著手進行時,另一種想法佔了上風,結果出版了一本供神職人員使用的手冊,而不是最初設想的為兒童和未受教育的成年人準備的教理書。

在持續出現的無數教理書中,有兩部——貝拉明和卡尼修斯的——此後一直穩佔地位,並在很大程度上成為後來幾乎所有同類編纂的典範。然而,卡尼修斯的影響總體上局限於德國;而貝拉明的教理書(於1597年奉教宗克萊孟八世之命撰寫)幾乎在世界所有其他國家都被模仿。它很早被翻譯成阿拉伯語、拉丁語、現代希臘語、法語、西班牙語、德語、英語和波蘭語。它獲得了克萊孟八世(規定在教宗國使用)、烏爾巴諾八世(指示在東方所有傳教區採用)、依諾森十三世和本篤十四世的熱烈讚許;尤其得到1725年在羅馬召開的非常重要的全義大利主教會議的讚許,該會議規定在義大利半島所有教區必須使用;最後,梵蒂岡大公會議指示將其作為擬議中的普世教理書的範本。

儘管貝拉明的教理書在世界各地被廣泛用作範本,但由於教區版本中引入的修改,隨著時間的推移,幾乎每個教區都有自己的教理書,並在許多方面與其他教區的教理書有所不同。

這種令人困惑的教理書繁多所帶來的明顯不便,引起了梵蒂岡大公會議神長們的關注,其中絕大多數人都同意,為全世界的信友擁有一部統一的小型教理書是可取的。在大公會議召開早期,與會的41位神長用了六次會議(2月10日至22日)專門審議這個問題;他們起草的報告在4月29日和30日的會議上引起了全體大公會議的關注。該問題於5月4日付諸表決,絕大多數人贊成編纂一部統一的小型教理書,用拉丁文編寫,翻譯成各種語言,並規定每個教區必須使用。但義大利軍隊向羅馬城牆的逼近使大公會議過早結束,沒有時間頒布關於擬議中的統一教理書的憲法,因此它不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這個想法從未被遺忘。在1880年第一屆教理講授大會舉行期間,時任曼托瓦主教(後來的聖庇護十世)提議,懇請聖父安排編寫一部簡單、清晰、簡明、大眾化的教理書,供全世界統一使用。在他登上伯多祿寶座後不久,庇護十世立即著手在一定範圍內實現他自己在1880年的提議,規定了一部統一的教理書——《基督徒教義綱要》,供羅馬教省的各教區使用,同時表示他熱切希望整個義大利都能採用同一手冊。所選用的文本,經過輕微修改,與皮埃蒙特、利古里亞、倫巴第、艾米利亞和托斯卡納聯合主教團已採用了數年的文本相同。

約翰‧哈根
羅馬,愛爾蘭學院
聖嘉祿‧鮑榮茂慶日,1911年

預備課

論基督徒教義及其主要部分

問1:你是基督徒嗎?

答:是的,靠天主的恩寵,我是基督徒。

問2:為什麼你說「靠天主的恩寵」?

答:我說「靠天主的恩寵」,因為成為基督徒完全是天主白白的恩賜,是我們自己無法賺得的。

問3:誰是真正的基督徒?

答:真正的基督徒,是那些領了洗、相信並宣認基督徒教義、並且服從教會合法牧者(神長)的人。

問4:什麼是基督徒教義?

答:基督徒教義是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為指示我們救恩之路而教導我們的道理。

問5:學習耶穌基督所教導的道理是必要的嗎?

答:學習耶穌基督所教導的道理當然是必要的,那些不這樣做的人是犯了嚴重的失職罪。

問6:父母和監護人有責任送他們的子女和受他們照顧的人去上教理課嗎?

答:父母和監護人有責任確保他們的子女和受照顧者學習基督徒教義;如果他們忽視了這個責任,在天主面前是有罪的。

問7:我們應當從誰那裡接受並學習基督徒教義?

答:我們應當從聖而公教會接受並學習基督徒教義。

問8:我們如何確信我們從聖而公教會所接受的基督徒教義是真實的?

答:我們確信我們從聖而公教會所接受的教義是真實的,因為耶穌基督,這教義的神聖創立者,透過祂的宗徒將它交託給了教會——祂所建立並使之成為全人類不能錯誤的導師的教會,並許諾祂神聖的助佑,直到世界終結。

問9:還有其他證明基督徒教義真理性的證據嗎?

答:基督徒教義的真理,也由無數曾經並仍在宣認這教義者的卓越聖德、殉道者的英勇剛毅、它在世界上的奇妙而迅速的傳播,以及它在經歷了多個世紀不斷且多樣的鬥爭後仍得以完美保存的事實所證明。

問10:基督徒教義的主要和最基本部分有哪些?是幾個?

答:基督徒教義的主要和最基本部分共有四個:信經、天主經、誡命、聖事。

問11:信經教導我們什麼?

答:信經教導我們我們聖教會信仰的主要信條。

問12:天主經教導我們什麼?

答:天主經教導我們應當期望從天主那裡得到的一切,以及應當向祂祈求的一切。

問13:誡命教導我們什麼?

答:誡命教導我們為悅樂天主所應做的一切——這一切都概括在「全心全靈愛天主在萬有之上,並為愛天主的緣故愛人如己」這條誡命裡。

問14:聖事的道理教導我們什麼?

答:聖事的道理告訴我們,耶穌基督為赦免我們的罪、賜給我們祂的恩寵、將信、望、愛三德注入並增盛於我們內所建立的那些方法的性質和正確運用。

《宗徒信經》

論信經通義

問1:基督徒教義的第一部分是什麼?

答:基督徒教義的第一部分是《宗徒信經》,通常簡稱為《信經》。

問2:為什麼稱《信經》為《宗徒信經》?

答:《信經》被稱為《宗徒信經》,因為它是宗徒們所教導的信仰真理的綱要。

問3:《信經》包含幾條信條?

答:《信經》包含十二條信條。

問4:請背誦它們。

答:1. 我信唯一天主,全能的天主聖父,祂創造了天地萬物。2. 我信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3. 祂因聖神受孕,由童貞聖母瑪利亞誕生。4. 祂在般雀比拉多執政時蒙難,被釘在十字架上,死而安葬。5. 祂下降陰府,第三日從死者中復活。6. 祂升了天,坐在全能天主聖父的右邊。7. 祂要從天降下,審判生者死者。8. 我信聖神。9. 我信聖而公教會,諸聖相通功。10. 我信罪的赦免。11. 我信肉身的復活。12. 我信永生。阿們。

問5:你在《信經》開頭所說的「我信」一詞是什麼意思?

答:「我信」一詞的意思是:我認為這十二條信條所包含的一切都是完全真實的;我比親眼看見更堅信這些真理,因為天主——祂既不能欺騙人,也不能受騙——已將這些真理啟示給聖而公教會,並透過這教會啟示給了我們。

問6:《信經》的信條包含了什麼?

答:《信經》的信條包含關於天主、耶穌基督以及祂的淨配教會所應相信的主要真理。

問7:經常誦念《信經》有用處嗎?

答:經常誦念《信經》非常有益,為使信仰的真理在我們心中日益加深。

《信經》第一條信條

論天主聖父全能者

問1:《信經》第一條信條「我信唯一天主,全能的天主聖父,祂創造了天地萬物」教導我們什麼?

答:第一條信條教導我們:只有一位天主,唯獨一位;祂是全能的;祂創造了天地及其中包含的一切事物,也就是整個宇宙。

問2:我們怎麼知道有天主?

答:我們知道有天主,因為理性證明瞭它,信仰也證實了它。

問3:為什麼我們稱天主為「聖父」?

答:我們稱天主為「聖父」,因為按本性,祂是至聖聖三第二位——即由祂所生的聖子——的父親;因為天主是所有人的父親,祂創造了他們,保存並治理他們;最後,因為藉著恩寵,祂是所有善良基督徒的父親,因此他們被稱為天主的義子。

問4:為什麼聖父是至聖聖三的第一位?

答:聖父是至聖聖三的第一位,因為祂不由任何其他一位所發,而是其他兩位——即聖子和聖神——的根源。

問5:「全能」一詞是什麼意思?

答:「全能」一詞意思說天主能夠做祂所願意做的一切事。

問6:天主既不能犯罪也不能死亡,怎麼說祂能做一切事呢?

答:雖然祂不能犯罪也不能死亡,我們仍說天主能做一切事,因為能夠犯罪或死亡並非能力的表現,而是軟弱的表現,而軟弱不可能存在於至完善的天主內。

論創造

問7:「祂創造了天地萬物」是什麼意思?

答:創造的意思是從無中造出有來;因此,天主被稱為天地的創造者,因為祂從無中創造了天地及其所含的一切,即整個宇宙。

問8:世界是由聖父獨自創造的嗎?

答:世界是由所有三位天主位格共同創造的,因為任何一位位格對受造物所做之事,其他兩位位格也在同一個行動中一起完成。

問9:那麼為什麼創造特別歸屬於聖父呢?

答:創造特別歸屬於聖父,因為創造是天主全能的行為,而全能特別歸屬於聖父,正如智慧歸屬於聖子,慈愛歸屬於聖神;儘管三位位格都擁有相同的全能、智慧和慈愛。

問10:天主對世界和祂所創造的萬物有所關懷嗎?

答:是的,天主對世界和祂所創造的萬物有所關懷;祂以祂無限的慈愛和智慧保存並治理它們;世上所發生的一切,沒有一樣不是祂所願意或所允許的。

問11:為什麼你說世上所發生的一切,沒有一樣不是祂所願意或所允許的?

答:我們說世上所發生的一切,沒有一樣不是祂所願意或所允許的,因為有些事是天主所願意並命令的,而另一些事則是祂不予阻止的,例如罪惡。

問12:天主為什麼不阻止罪惡?

答:天主不阻止罪惡,因為即使從人對其所擁有的自由的濫用中,天主也知道如何引出善來,並使祂的慈悲或公義越發光彩。

論天使

問13:天主最尊貴的受造物是什麼?

答:天主所創造最尊貴的受造物是天使。

問14:天使是什麼?

答:天使是有理智且純粹精神的受造物。

問15:天主為什麼創造天使?

答:天主創造天使,是為受他們的尊敬和服務,並賜給他們永恆的福樂。

問16:天使有何形狀和樣貌?

答:天使沒有任何形狀或物質性的樣貌,因為他們是天主所創造的純粹精神體,其存在方式無需與身體結合。

問17:那麼,為什麼天使被描繪成可感知的形態呢?

答:天使被描繪成可感知的形態:(1) 為幫助我們的想像力;(2) 因為他們曾多次以這種形態顯現給人,正如我們在聖經中所讀到的。

問18:所有的天使都忠於天主嗎?

答:不,並非所有天使都忠於天主;他們中許多因驕傲而自視與天主平等且不依賴祂——因此罪過,他們被永遠逐出天堂,罰入地獄。

問19:那些被永遠逐出天堂、罰入地獄的天使叫做什麼?

答:被永遠逐出天堂、罰入地獄的天使稱為魔鬼,他們的首領稱為路西弗或撒殫。

問20:魔鬼能傷害我們嗎?

答:是的,只要天主允許,魔鬼能在靈魂和肉身上嚴重傷害我們,尤其能引誘我們犯罪。

問21:他們為什麼引誘我們?

答:魔鬼引誘我們是由於他們對我們所懷的嫉妒,這嫉妒使他們渴望我們永遠喪亡;也由於他們對天主的仇恨,而天主的肖像反映在我們身上。另一方面,天主允許這些誘惑,是為了使我們能藉祂的恩寵戰勝它們,從而實踐德行,為天國賺得功勞。

問22:如何戰勝誘惑?

答:戰勝誘惑要依靠警醒、祈禱和基督徒的克己。

問23:那些忠於天主的天使叫做什麼?

答:忠於天主的天使稱為善天使、天朝神靈,或簡稱天使。

問24:那些忠於天主的天使後來怎樣了?

答:忠於天主的天使被鞏固於恩寵中,永遠享見天主,愛慕祂、讚頌祂、永恆地光榮祂。

問25:天主使用天使作為祂的僕役嗎?

答:是的,天主使用天使作為祂的僕役,特別是把做我們監護者和保護者的職責託付給了他們中的許多位。

問26:我們應該對我們的護守天使有特別的敬禮嗎?

答:是的,我們應該對我們的護守天使有特別的敬禮;我們應當尊敬他,呼求他的幫助,跟隨他的啟迪,並感謝他給予我們持續的援助。

論人

問27:天主放在世界上最高的受造物是什麼?

答:天主放在世界上最高的受造物是人。

問28:人是什麼?

答:人是由靈魂和身體組成的理性受造物。

問29:靈魂是什麼?

答:靈魂是人最高貴的部分,因為它是精神的實體,具有理智和意志,能夠認識天主並能永遠擁有祂。

問30:人的靈魂能被看見和觸摸嗎?

答:我們的靈魂既不能被看見也不能被觸摸,因為它是精神體。

問31:人的靈魂會與身體同死嗎?

答:人的靈魂永不死亡;信仰和我們的理性本身都證明它是不死不滅的。

問32:人的行動是自由的嗎?

答:是的,人的行動是自由的,每個人在自己內心感到,他能做一件事或不做,或做這件事而不做那件事。

問33:請用例子說明人的自由。

答:如果我自願說謊,我知道我本可以不說這話,或者本可以保持沉默;反之,我也能以不同的方式說話,說出實話。

問34:為什麼說人是按照天主的肖像和模樣造成的?

答:我們說人是按照天主的肖像和模樣造成的,因為人的靈魂是精神的、理性的,其行動是自由的,能夠認識和愛慕天主,並永遠享受祂——這些完美特性在我們身上反映了主無限偉大的一線光芒。

問35:天主將我們的元祖亞當和厄娃置於什麼狀態?

答:天主將我們的元祖亞當和厄娃置於無罪和恩寵的狀態;但他們很快就因罪惡而墮落了。

問36:除了無罪和聖化恩寵之外,天主還賜予了我們的元祖其他恩惠嗎?

答:除了無罪和聖化恩寵,天主還賜予了我們的元祖其他恩惠,這些恩惠本應與聖化恩寵一起傳給他們的後代;這些恩惠是:(1) 正直,即低級慾望完全服從理性;(2) 不死不滅;(3) 免於一切痛苦和憂傷;(4) 與其狀態相稱的知識。

問37:亞當所犯的罪性質是什麼?

答:亞當的罪是驕傲和嚴重不服從的罪。

問38:亞當和厄娃的罪受到了什麼懲罰?

答:亞當和厄娃失去了天主的恩寵和進入天堂的權利;他們被趕出地堂,遭受靈魂和身體上的許多苦楚,並被判處死亡。

問39:如果亞當和厄娃沒有犯罪,他們會免於死亡嗎?

答:如果亞當和厄娃沒有犯罪,並且保持對天主的忠誠,他們在世度過幸福寧靜的生活後,無需經歷死亡,就會被天主接到天堂,享受無盡榮耀的生命。

問40:這些恩惠是人理當得到的嗎?

答:這些恩惠絕非人理當得到的,而是完全白白的、超性的;因此,當亞當違背天主的命令時,天主可以毫無不公地將這些恩惠從亞當及其後代身上收回。

問41:這罪只是亞當一個人的罪嗎?

答:這罪不只是亞當一個人的罪,也是我們的罪,雖然意義不同。它是亞當的罪,因為他藉自己意志的行為犯了罪,因此在他身上是本罪。它也是我們的罪,因為亞當作為人類的首領和根源犯了這罪,它便藉自然的生育傳給了所有後代;因此在我們身上,它是原罪。

問42:原罪怎麼可能傳給所有人?

答:原罪傳給所有人,是因為天主將聖化恩寵和其他超性恩惠在亞當身上賜給了整個人類,條件是亞當不違背祂;而亞當作為人類的首領和父親違背了天主,使人性背叛了天主。因此,人性以背叛天主的狀態,被剝奪了天主恩寵和其他恩惠,傳給了亞當的所有後代。

問43:所有的人都染上原罪嗎?

答:是的,所有的人都染上原罪,唯獨榮福童貞聖母例外,因我們的救主耶穌基督的功勞,她藉著天主特別的特權得以免受原罪。

問44:亞當犯罪後,人還能得救嗎?

答:亞當犯罪後,若非天主向他們顯示慈悲,人是無法得救的。

問45:天主向人類顯示了怎樣的慈悲?

答:天主向人類顯示的慈悲是:立即向亞當許下一位神聖的救贖主或默西亞,並在祂自己認為適當的時候派遣這位默西亞來把人從罪惡和魔鬼的奴役中解放出來。

問46:所許下的默西亞是誰?

答:所許下的默西亞是耶穌基督,正如《信經》第二條所教導的。

《信經》第二條信條

問1:第二條信條「我信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教導我們什麼?

答:第二條信條教導我們:天主子是至聖聖三的第二位;祂與聖父一樣是永恆的天主、全能者、創造者和主;祂為了拯救我們而成為人;並且成了人的天主子稱為耶穌基督。

問2:為什麼第二位被稱為「聖子」?

答:第二位被稱為「聖子」,因為祂由聖父以理智的方式自永恆所生;為此,祂也被稱為聖父的永恆聖言。

問3:既然我們也是天主的子女,為什麼耶穌基督被稱為天主聖父的「獨生子」?

答:耶穌基督被稱為天主聖父的獨生子,因為唯獨祂是按本性是祂的聖子,而我們則是藉著創造和義子身份成為祂的子女。

問4:為什麼耶穌基督被稱為「我們的主」?

答:耶穌基督被稱為我們的主,因為不僅作為天主,祂與聖父及聖神一起創造了我們;而且作為天主和人,祂又救贖了我們。

問5:成了人的天主子為什麼稱為「耶穌」?

答:成了人的天主子稱為「耶穌」,意思就是「救世主」,因為祂把我們從因罪惡應得的永死中拯救了出來。

問6:誰將「耶穌」這名字賜給了成為人的天主子?

答:永生聖父自己,通過總領天使嘉俾額爾,在總領天使向榮福童貞聖母宣告降生奧蹟的那一刻,將「耶穌」這名字賜給了成為人的天主子。

問7:為什麼成為人的天主子也被稱為「基督」?

答:成為人的天主子也被稱為「基督」,意思是「受傅者」或「被祝聖者」,因為古時候君王、司祭(神父)和先知都受傅油禮;而耶穌是萬王之王、至高司祭(大祭司)和至高先知。

問8:耶穌基督是否真的接受了物質的傅油而受傅和祝聖?

答:耶穌基督的傅油並非如古時的君王、司祭和先知那樣的物質傅油,而是完全屬神和神聖的,因為天主圓滿的性體具體地居住在祂內。

問9:在耶穌基督來臨之前,人們對祂有所認識嗎?

答:是的,在祂來臨之前,人們藉著天主向我們元祖亞當和厄娃所許下、並向聖祖們重申的默西亞承諾,也藉著預言和預示祂的眾多預像,對耶穌基督有一定認識。

問10:我們如何知道耶穌基督確實是默西亞和所預許的救贖主?

答:我們從以下事實知道耶穌基督確實是默西亞和所預許的救贖主:在祂身上應驗了:(1)所有預言所預告的一切,(2)以及舊約中所有預像所預示的一切。

問11:關於救贖主,預言預告了什麼?

答:關於救贖主,預言預告了祂將要從其中出來的支派和家族;祂誕生的地點和時間;祂的奇蹟以及祂苦難和死亡最細微的情節;祂的復活和升天;以及祂神性、永久和普世的王國,即聖而公教會。

問12:在舊約中,哪些是救贖主的主要預像?

答:舊約中救贖主的主要預像是:無辜的亞伯爾;至高司祭默基瑟德;依撒格的祭獻;被兄弟出賣的若瑟;約納先知;逾越節羔羊;以及梅瑟在曠野中豎立的銅蛇。

問13:你如何知道耶穌基督是真天主?

答:我們知道耶穌基督是真天主:(1)藉著聖父的見證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你們要聽從祂。」(2)藉著耶穌基督自己的證言,並以最驚人的奇蹟所證實;(3)藉著宗徒們的教導;(4)藉著天主教會一脈相傳的傳統。

問14:請列舉耶穌基督所行的主要奇蹟。

答:除了祂的復活之外,耶穌基督所行的主要奇蹟有:使患病者恢復健康、使瞎子復明、使聾子復聰、使死者復活。

《信經》第三條信條

問1:第三條信條「祂因聖神受孕,由童貞聖母瑪利亞誕生」教導我們什麼?

答:第三條信條教導我們:天主子藉著聖神的運作,在童貞聖母瑪利亞潔淨的胎中攝取了像我們一樣的靈魂和身體,並由那位童貞女誕生。

問2:聖父和聖子也參與了形成耶穌基督的身體和創造祂的靈魂嗎?

答:是的,所有三位天主位格共同參與了形成耶穌基督的身體和創造祂的靈魂。

問3:那麼,為什麼只簡單地說「祂因聖神受孕」呢?

答:只簡單地說「祂因聖神受孕」,是因為天主子降生成人是美善和慈愛的行為,而美善和慈愛的行為歸屬於聖神。

問4:天主子在成為人時,就不再是天主了嗎?

答:不,天主子成為人,卻沒有不再是天主。

問5:那麼,耶穌基督同時是天主又是人嗎?

答:是的,降生成人的天主子,即耶穌基督,既是天主又是人,是完美無缺的天主和完美無缺的人。

問6:那麼,在耶穌基督內有兩個性體嗎?

答:是的,在既是天主又是人的耶穌基督內,有兩個性體:天主性和人性。

問7:在耶穌基督內,也有兩個位格——天主位格和人的位格嗎?

答:不,在成為人的天主子內,只有一個位格,即天主位格。

問8:在耶穌基督內有幾個意志?

答:在耶穌基督內有兩個意志:一個天主性的,一個人性的。

問9:耶穌基督擁有自由意志嗎?

答:是的,耶穌基督擁有自由意志,但祂不能作惡,因為能夠作惡是自由的缺陷,而非完善。

問10:天主子與瑪利亞之子是同一位格嗎?

答:是的,天主子與瑪利亞之子是同一位格,即耶穌基督,真天主和真人。

問11:榮福童貞聖母是天主之母嗎?

答:是的,榮福童貞聖母是天主之母,因為她是耶穌基督的母親,而耶穌基督是真天主。

問12:瑪利亞如何成為耶穌基督的母親?

答:瑪利亞唯獨藉著聖神的運作和能力成為耶穌基督的母親。

問13:瑪利亞是否始終是童貞女,這是當信的道理嗎?

答:是的,至聖瑪利亞始終是童貞女,這是當信的道理,她被稱為「童貞中的童貞女」。

《信經》第四條信條

問1:第四條信條「祂在般雀比拉多執政時蒙難,被釘在十字架上,死而安葬」教導我們什麼?

答:第四條信條教導我們:為以祂的寶血救贖世界,耶穌基督在猶太總督般雀比拉多執政時受苦,死在十字架上,並在被取下後被埋葬。

問2:「蒙難」一詞指什麼?

答:「蒙難」一詞指耶穌在祂的苦難期間所忍受的一切痛苦。

問3:耶穌基督是作為天主受苦,還是作為人受苦?

答:耶穌基督唯獨作為人受苦;作為天主,祂既不能受苦也不能死亡。

問4:十字架的刑罰屬於哪一類?

答:在當時,十字架的刑罰是一切刑罰中最殘酷、最恥辱的。

問5:是誰判決耶穌基督釘死在十字架上?

答:判決耶穌基督釘死在十字架上的是猶太總督般雀比拉多。他雖然承認耶穌無罪,卻懦弱地屈服於耶路撒冷民眾的威脅。

問6:耶穌基督不能從比拉多和猶太人手中救出自己嗎?

答:是的,耶穌基督能從比拉多和猶太人手中救出自己,但祂知道永生聖父的旨意是要祂為我們的救恩受苦受死,便自願服從;不僅如此,祂還親自出去迎向敵人,自由地容許自己被拿,被帶去受死。

問7:耶穌基督在哪裡被釘在十字架上?

答:耶穌基督在加爾瓦略山被釘在十字架上。

問8: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做了什麼?

答:在十字架上,耶穌基督為祂的敵人祈禱;將祂自己的至聖母親賜給聖若望,並在他身上賜給我們所有人作為母親;將祂的死亡當作祭品奉獻;並為人的罪滿全了天主的公義。

問9:一位天使來為我們做補贖還不夠嗎?

答:不,一位天使來為我們做補贖是不夠的,因為罪對天主造成的冒犯,在某種意義上是無限的,需要一位具有無限功勞的位格來為之補償。

問10:為滿足天主的公義,耶穌基督是否必須同時是天主又是人?

答:是的;為能受苦和死亡,耶穌基督必須是人;同時,為使祂的苦難具有無限價值,祂必須是天主。

問11:為什麼耶穌基督的功勞必須具有無限價值?

答:耶穌基督的功勞必須具有無限價值,因為被罪所冒犯的天主尊威是無限的。

問12:耶穌基督有必要受那麼多苦嗎?

答:不,耶穌基督並不一定必須受那麼多苦,因為祂的每一個行為都具有無限價值,祂最小的痛苦就足以救贖我們。

問13:那麼,耶穌為什麼受那麼多苦?

答:耶穌基督受那麼多苦,是為更豐富地滿足天主的公義;為更充分地顯示祂對我們的愛;並為在我們心中激起對罪惡最深的痛恨。

問14:耶穌基督死時發生了什麼顯著的事嗎?

答:是的,耶穌基督死時,太陽昏暗了,大地震動,墳墓自開,許多死去的人復活了。

問15:耶穌基督的身體被埋葬在哪裡?

答:耶穌基督的身體被埋葬在一個新墳墓裡,那墳墓是在岩石中鑿出來的,位於離祂被釘十字架處不遠的山上。

問16:天主性因耶穌基督的死而與祂的靈魂和身體分離了嗎?

答:死亡時,天主性既未與基督的靈魂分離,也未與祂的身體分離;只有靈魂與身體分離了。

問17:耶穌基督為誰而死?

答:耶穌基督為所有人的得救而死,並為所有人做了補贖。

問18:如果耶穌基督為所有人的得救而死,為什麼不是所有人都得救?

答:耶穌基督為所有人死,但並非所有人都得救,因為並非所有人都承認祂;並非所有人都遵守祂的誡命;並非所有的人都善用祂留給我們的救恩方法。

問19:為獲得救恩,耶穌基督為我們死了就夠了嗎?

答:不,為我們的得救,僅有耶穌基督為我們死了是不夠的;還需要將祂苦難和死亡的果實運用到我們每個人身上,這主要藉由耶穌基督親自為此目的所建立的聖事來實現;而許多人要麼完全不領受聖事,要麼領受得不好,從而使耶穌基督的死亡在他們身上變得無效。

《信經》第五條信條

問1:第五條信條「祂下降陰府,第三日從死者中復活」教導我們什麼?

答:第五條信條教導我們:耶穌基督的靈魂與祂的身體分離後,下降至聖祖們所在的靈薄獄(古聖所),並在第三日再次與祂的身體結合,從此不再分離。

問2:此處的「陰府」指的是什麼?

答:此處的「陰府」指的是聖祖們所在的靈薄獄(古聖所),即義人的靈魂被拘留之處,等待藉著耶穌基督獲得救贖。

問3:為什麼在耶穌基督死前,聖祖們的靈魂不得進入天堂?

答:聖祖們的靈魂在耶穌基督死前不得進入天堂,因為天堂因亞當的罪而被關閉,而且理應由藉祂的死亡重新開啟天堂的耶穌基督首先進入。

問4:耶穌基督為什麼將自己的復活推遲到第三日?

答:耶穌基督將自己的復活推遲到第三日,是為清楚顯示祂確實死了。

問5:耶穌基督的復活與其他從死者中復活之人的復活一樣嗎?

答:不,耶穌基督的復活不同於其他從死者中復活之人的復活,因為祂是靠自己的能力復活,而其他人則是靠天主的能力復活。

《信經》第六條信條

問1:第六條信條「祂升了天,坐在全能天主聖父的右邊」教導我們什麼?

答:第六條信條教導我們:耶穌基督在復活後第四十天,在祂的宗徒們眼前親自升了天;並且,作為天主,祂在榮耀中與祂的聖父平等;而作為人,祂被提升到所有天使和聖人之上,被立為萬有的主。

問2:耶穌基督復活後為什麼在地上停留了四十天才升天?

答:耶穌基督復活後在地上停留了四十天才升天,是為通過多次顯現證明祂確實復活了,為進一步教導宗徒們,並為在信仰真理上堅固他們。

問3:耶穌基督為什麼升天?

答:耶穌基督升天是為:(1)佔領祂藉死亡所賺得的王國;(2)預備我們光榮的處所,並作我們的中保和在天父前的辯護者( Advocate );(3)將聖神派遣到祂的宗徒們身上。

問4:為什麼說耶穌基督「升天」,而說祂至聖母親「被提升天」?

答:說耶穌基督「升天」,而說祂至聖母親「被提升天」,是因為耶穌基督既是天主又是人,祂靠自己的能力升天;但祂的母親是受造物,即使是最偉大的受造物,卻是靠天主的能力被接到天堂。

問5:請解釋「坐在全能天主聖父的右邊」這句話。

答:「坐在」一詞表示耶穌基督對祂的光榮所擁有的平安佔有;而「全能天主聖父的右邊」這句話,表示祂擁有超越一切受造物的尊榮之位。

 《信經》第七條信條

問1:第七條信條「祂要從天降下,審判生者死者」教導我們什麼?

答:第七條信條教導我們:在世界末日,耶穌基督將帶著祂全部的光榮和威嚴,從天降下,審判所有的人,無論善惡,並按照他們所應得的給予賞報或懲罰。

問2:如果每個人在死後立即接受耶穌基督的私審判,為什麼所有人還要接受公審判?

答:所有人必須接受公審判,有幾個理由:(1)為使天主受光榮;(2)為使耶穌基督受光榮;(3)為使聖人們受光榮;(4)為使惡人蒙羞;(5)為使身體與靈魂一同接受賞罰的判決。

問3:天主的榮耀如何在公審判中顯現?

答:天主的榮耀將在公審判中以這種方式顯現:那時所有人都將知道天主治理世界是多麼公義,儘管在世上有時善人受苦,惡人卻亨通。

問4:耶穌基督的光榮如何在公審判中顯現?

答:耶穌基督的光榮將在公審判中以這種方式顯現:那曾被世人(人)不義判決的那一位,將作為萬民的至高審判者來到全世界面前。

問5:聖人們的光榮如何在公審判中顯現?

答:聖人們的光榮將在公審判中以這種方式顯現:他們中許多曾被惡人輕視而死的人,將在全世界面前受到光榮。

問6:在公審判中,惡人的混亂將有多大?

答:在公審判中,惡人的混亂確實極大,尤其是那些壓迫義人、並在今生試圖被尊為有德行和善良之人的人;因為他們將在那時看到,就連他們最隱密的罪過也暴露在全世界面前。

《信經》第八條信條

問1:第八條信條「我信聖神」教導我們什麼?

答:第八條信條教導我們:有一位聖神,祂是至聖聖三的第三位;並且,祂與聖父、聖子一樣,是永恆、無限、全能的天主,是萬物的創造者和主宰。

問2:聖神由誰所發?

答:聖神由聖父和聖子所發,如同發自單一根源,藉著意志和愛的方式。

問3:如果聖子由聖父所生,而聖神由聖父和聖子所發,似乎聖父和聖子在聖神之先;那麼,如何能說所有三位都是永恆的呢?

答:說所有三位都是永恆的,是因為聖父自永恆生了聖子,而聖神自永恆由聖父和聖子所發。

問4:為什麼至聖聖三的第三位特別被稱為「聖神」?

答:至聖聖三的第三位特別被稱為「聖神」,因為祂是藉著「噓氣」和愛的方式由聖父和聖子所發。

問5:什麼工作特別歸屬於聖神?

答:聖化靈魂特別歸屬於聖神。

問6:聖父和聖子是否與聖神一同聖化我們?

答:是的,所有三位天主位格同樣地聖化我們。

問7:如果是這樣,為什麼聖化靈魂特別歸屬於聖神?

答:聖化靈魂特別歸屬於聖神,因為這是愛的工作,而愛的工作歸屬於聖神。

問8:聖神何時降臨到宗徒們身上?

答:聖神在五旬節日,也就是耶穌基督復活後第五十天,升天後第十天,降臨到宗徒們身上。

問9:在五旬節前的十天裡,宗徒們在哪裡?

答:宗徒們與童貞聖母瑪利亞及其他門徒聚集在晚餐廳,堅持祈禱,等待耶穌基督曾許諾要派遣給他們的聖神。

問10:聖神在宗徒們身上產生了什麼效果?

答:聖神堅固了宗徒們的信德,以光明、力量、愛德以及祂所有恩賜的豐盈充滿了他們。

問11:聖神只是為宗徒們而派遣的嗎?

答:聖神是為整個教會和每一個信友的靈魂而派遣的。

問12:聖神在教會內做什麼?

答:聖神以祂的恩寵和恩賜賦予教會生命,如同靈魂賦予身體生命一樣;祂在教會內建立真理和愛的王國;並幫助教會安全地引領她的子女走在通往天國的路上。

《信經》第九條信條

論教會通義

問1:第九條信條「我信聖而公教會,諸聖相通功」教導我們什麼?

答:第九條信條教導我們:耶穌基督在世上建立了一個可見的團體,稱為公教會(天主教會),而所有屬於這教會的人彼此相通功。

問2:為什麼在論述聖神的信條之後,立刻提到公教會?

答:在論述聖神的信條之後立刻提到公教會,是為指明教會的聖德來自聖神,因為聖神是一切聖德的根源。

問3:「教會」一詞是什麼意思?

答:「教會」一詞意指「召集」或「許多人的集會」。

問4:誰召集我們進入耶穌基督的教會?

答:我們是被天主的特別恩寵召叫進入耶穌基督的教會,目的是藉著信德的光照和遵守神聖的誡命,我們能向祂獻上應有的敬拜,並獲得永生。

問5:教會的成員在哪裡可以找到?

答:教會的成員一部分在天堂,形成「凱旋的教會」;一部分在煉獄,形成「受苦的教會」;一部分在世上,形成「戰鬥的教會」。

問6:教會的這幾個部分構成單一的教會嗎?

答:是的,教會的這幾個部分構成單一的教會和單一的身體,因為它們有同一元首耶穌基督,同一聖神賦予它們生命並團結它們,以及同一終向——永恆的福樂,這福樂有些已經享有,其餘的則在盼望中。

問7:這第九條信條主要指的是教會的哪一部分?

答:這第九條信條主要指的是戰鬥的教會,也就是我們實際所屬的教會。

論教會本義

問8:什麼是公教會(天主教會)?

答:公教會是所有受過洗、仍生活在世上、宣認同一信仰和同一耶穌基督的誡命、領受同一聖事、並服從他們合法的牧者(神長),特別是服從羅馬教宗的信友的聯合或集會。

問9:請明確說明,要成為教會的成員需要什麼條件?

答:要成為教會的成員,必須受洗,相信並宣認耶穌基督的教導,領受同一聖事,並承認教宗和教會的其他合法牧者(神長)。

問10:誰是教會的合法牧者(神長)?

答:教會的合法牧者是羅馬教宗,即教宗,他是至高牧者,以及主教們。其他司鐸(神父),尤其是本堂神父,在隸屬於主教和教宗的前提下,也分擔牧職。

問11:為什麼你說羅馬教宗是教會的至高牧者?

答:因為耶穌基督對第一位教宗聖伯多祿說:「你是伯多祿(磐石),在這磐石上,我要建立我的教會,並要將天國的鑰匙交給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被捆綁;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被釋放。」又說:「你餵養我的羔羊,你牧放我的羊群。」

問12:那麼,許多受過洗但不承認羅馬教宗為其首領的人組成的團體,不屬於耶穌基督的教會嗎?

答:是的,那些不承認羅馬教宗為其首領的人,不屬於耶穌基督的教會。

問13:如何將耶穌基督的教會與人創立並自稱為基督徒的眾多團體或教派區別開來?

答:耶穌基督的教會與人創立並自稱為基督徒的眾多團體或教派,可憑四個標記輕易區別:她是至一、至聖、至公、從宗徒傳下來的。

問14:為什麼教會被稱為「至一」?

答:真正的教會被稱為「至一」,是因為她歷代各地區的子女,在同一信仰、同一敬拜、同一誡命,並領受同一聖事之下,在同一可見的首領——羅馬教宗之下,團結在一起。

問15:可以有好幾個教會嗎?

答:不可以,只能有一個教會;因為正如只有一個天主、一個信仰、一個洗禮,同樣,也只有一個真正的教會,而且只能有一個。

問16:但是,整個國家或教區的信友不也被稱為「教會」嗎?

答:整個國家或教區的信友也被稱為「教會」,但他們始終只是普世教會的一部分,並與普世教會共同組成一個教會。

問17:為什麼真正的教會被稱為「至聖」?

答:真正的教會被稱為「至聖」,是因為她不可見的元首耶穌基督是聖的;她的許多成員是聖的;她的信仰、她的誡命、她的聖事是聖的;在她之外,沒有也不可能真正的聖德。

問18:為什麼教會被稱為「至公」?

答:真正的教會被稱為「至公」或「普世」,是因為她容納所有時代、所有地方、所有年齡和所有狀況的信友;所有民族都被召叫屬於她。

問19:為什麼教會也被稱為「從宗徒傳下來的」?

答:真正的教會也被稱為「從宗徒傳下來的」,是因為她毫無間斷地追溯到宗徒們;是因為她相信並教導宗徒們所相信和教導的一切;是因為她由宗徒們的合法繼承人引導和管理。

問20:為什麼真正的教會也被稱為「羅馬的」?

答:真正的教會被稱為「羅馬的」,是因為至一、至聖、至公、從宗徒傳下來這四個標記,唯獨在承認羅馬主教(伯多祿繼承人)為首領的那個教會中才找得到。

問21:耶穌基督的教會體制是怎樣的?

答:耶穌基督的教會被建立為一個真實而完美的社會;在教會內,我們可以區分出靈魂與身體。

問22:教會的「靈魂」包含什麼?

答:教會的「靈魂」包含她內在的和精神的特質,即信、望、愛三德,恩寵和聖神的恩賜,以及藉著我們的救贖主耶穌基督和聖人們的功勞所屬教會的一切天上寶藏。

問23:教會的「身體」包含什麼?

答:教會的「身體」包含她外在的和可見的層面,即她成員的結合、她的敬拜、她的教導權柄以及她的外在規章和管理。

問24:為得救,成為天主教會任何一種成員就夠了嗎?

答:不,為得救,僅僅成為天主教會任何一種成員是不夠的;必須成為一個「活的」成員。

問25:誰是教會「活的」成員?

答:教會「活的」成員是義人,而且唯獨義人,也就是那些實際上處於天主恩寵中的人。

問26:誰是教會「死了的」成員?

答:教會「死了的」成員是處於大罪中的信友。

問27:在公教會(天主教會)、至一、從宗徒傳下來的羅馬教會之外,人能得救嗎?

答:不能,沒有人在公教會、至一、從宗徒傳下來的羅馬教會之外可以得救,正如在諾厄方舟(它是教會的預像)之外,沒有人能從洪水中得救一樣。

問28:那麼,古時的聖祖們、先知們以及舊約中其他義人是如何得救的?

答:舊約中的義人是憑著他們對將要來臨的基督的信仰而得救,藉著這信仰,他們在精神上屬於教會。

問29:但是,如果有人並非因自己的過失而身處教會之外,他能得救嗎?

答:如果他非因自己的過失而身處教會之外,也就是說,如果他處於誠心無知(善意)的狀態,並且領受了洗禮,或至少擁有領洗的含蓄願望;再者,如果他真誠地尋求真理,並盡己所能承行天主的旨意,這樣的人確實與教會的身體分離,但卻與教會的靈魂結合,因此是在得救的道路上。

問30:假設一個人是天主教會的成員,卻不實踐教會的教導,他能得救嗎?

答:身為天主教會成員卻不實踐教會教導的人,是一個「死了的」成員,因此不能得救;因為為成人的得救,不僅需要洗禮和信仰,還需要與信仰相稱的行為。

問31:我們有義務相信教會教導我們的所有真理嗎?

答:是的,我們有義務相信教會教導我們的所有真理,耶穌基督宣告,不信的人已經被定罪了。

問32:我們也有義務做教會命令的一切嗎?

答:是的,我們有義務做教會命令的一切,因為耶穌基督對教會的牧者(神長)說:「聽從你們的,就是聽從我;輕視你們的,就是輕視我。」

問33:教會在提供給我們相信的道理上可能出錯嗎?

答:不,教會在提供給我們相信的道理上不可能出錯,因為按照耶穌基督的許諾,她有聖神永不失敗的助佑。

問34:那麼,天主教會是「不能錯誤的」嗎?

答:是的,天主教會是不能錯誤的,因此,那些拒絕她斷定的人便喪失了信仰,成為異端者。

問35:天主教會能被毀滅或消亡嗎?

答:不能;天主教會可能受迫害,但她永遠不會被毀滅或消亡。她將延續到世界終結,因為耶穌基督,正如祂所許諾的,將與她同在,直到世末。

問36:為什麼天主教會受到那麼多迫害?

答:天主教會受到那麼多迫害,是因為連她神聖的創立者耶穌基督也曾這樣受迫害,也因為她譴責邪惡,對抗私慾偏情,並譴責一切不義的行為和一切謬誤。

問37:一個教友對教會還有其他職責嗎?

答:每個教友都應對教會懷有無限的愛,應以屬於教會為無上的光榮和幸福,並應盡己所能為教會的光榮和發展而努力。

論訓誨教會與聽訓教會

問38:教會的成員之間有區別嗎?

答:教會的成員之間有一個非常顯著的區別:因為有些人治理,有些人服從;有些人教導,有些人被教導。

問39:你把教會中教導的那部分稱為什麼?

答:教會中教導的那部分稱為「訓誨教會」。

問40:你把教會中被教導的那部分稱為什麼?

答:教會中被教導的那部分稱為「聽訓教會」。

問41:誰在教會中設立了這個區別?

答:耶穌基督親自設立了教會中的這個區別。

問42:那麼,「訓誨教會」和「聽訓教會」是兩個教會嗎?

答:「訓誨教會」和「聽訓教會」是同一個教會中兩個不同的部分,如同在人體內,頭部與其他肢體有別,但仍與它們共同形成一個身體。

問43:「訓誨教會」由誰組成?

答:「訓誨教會」由所有主教們組成,以羅馬教宗為首,無論他們分散在世界各地或在大公會議中聚在一起。

問44:「聽訓教會」由誰組成?

答:「聽訓教會」由所有信友組成。

問45:那麼,誰擁有教會中的教導權?

答:教會中的教導權由教宗和主教們,以及隸屬於他們的其他神職人員所擁有。

問46:我們有義務聽從「訓誨教會」嗎?

答:是的,毫無疑問,我們在喪失永遠得救的罰下面臨聽從訓誨教會的義務;因為耶穌基督以宗徒們為代表,對祂教會的牧者(神長)說:「聽從你們的,就是聽從我;輕視你們的,就是輕視我。」

問47:除了教導權,教會還有其他權力嗎?

答:是的,除了教導權,教會特別擁有管理神聖事物、制定法律和要求遵守法律的權力。

問48:聖統制成員所擁有的權力來自人民嗎?

答:聖統制所擁有的權力並非來自人民;說它來自人民將是異端;它唯獨來自天主。

問49:這權力的行使屬於誰?

答:這權力的行使唯獨屬於聖統制,即教宗以及隸屬於他的主教們。

論教宗與主教

問50:誰是教宗?

答:教宗,也被稱為「 Sovereign Pontiff 」或「羅馬教宗」,是聖伯多祿在羅馬宗座上的繼承人,耶穌基督在世的代表( Vicar ),以及教會可見的元首。

問51:為什麼羅馬教宗是聖伯多祿的繼承人?

答:羅馬教宗是聖伯多祿的繼承人,因為聖伯多祿在他身上聯合了羅馬主教和教會元首的尊位;他按天主的安排將他的宗座設立於羅馬,並在那裡逝世;因此,凡當選為羅馬主教的人,也繼承了他所有的權柄。

問52:為什麼羅馬教宗是耶穌基督的在世代表( Vicar )?

答:羅馬教宗是耶穌基督的在世代表,因為他在世上代表耶穌基督,並在治理教會時取代祂的位置。

問53:為什麼羅馬教宗是教會「可見的元首」?

答:羅馬教宗是教會可見的元首,因為他以耶穌基督自己(祂是不可見的元首)的權柄,可見地治理教會。

問54:那麼,教宗的尊位是什麼?

答:教宗的尊位是世上一切尊位中最高的,他擁有超越全體及個別牧者(神長)和信友的、至高無上的、直接的權力。

問55:教宗在教導教會時可能出錯嗎?

答:教宗不能出錯,也就是說,在關於信仰和道德的定義上,他是不能錯誤的。

問56:教宗為什麼是不能錯誤的?

答:教宗是不能錯誤的,因為耶穌基督的許諾和聖神永不失敗的助佑。

問57:教宗在何時是不能錯誤的?

答:教宗在以下情況時是不能錯誤的:當他作為所有基督徒的牧者和導師,並憑藉其至高的宗座權柄,定義一項關於信仰或道德的道理,要求全體教會持守。

問58:拒絕接受教宗莊嚴定義的人犯什麼罪?

答:拒絕接受教宗莊嚴定義的人,或甚至懷疑這些定義的人,犯了違反信德的罪;如果他頑固地堅持這種不信,他將不再是教友,而是異端者。

問59:天主為什麼賜給教宗不能錯誤的神恩?

答:天主賜給教宗不能錯誤的神恩,是為使我們所有人都能確切無疑地相信教會所教導的真理。

問60:教宗是不能錯誤的這條道理是何時被定義的?

答:教宗是不能錯誤的這條道理,是由教會在第一次梵蒂岡大公會議中定義的;若有人膽敢反駁這個定義,他將是異端者並受絕罰。

問61:在定義教宗不能錯誤時,教會是否提出了一個新的信仰真理?

答:不,在定義教宗不能錯誤時,教會並沒有提出一個新的信仰真理;而是為反對新的謬誤,教會斷定:教宗不能錯誤性(早已包含在聖經和聖傳中)是天主啟示的真理,因此應作為信條或信仰條款來相信。

問62:每個教友應該如何對待教宗?

答:每個教友必須承認教宗為父親、牧者和普世導師,並在心思意念上與他結合。

問63:在教宗之後,按天主的安排,誰是教會中最應受尊敬的?

答:在教宗之後,按天主的安排,教會中最應受尊敬的是主教們。

問64:主教是誰?

答:主教是信友們的牧者;由聖神派遣,在隸屬於羅馬教宗的前提下,治理委託給他們的教區內的天主教會。

問65:主教在其自己的教區內是什麼?

答:主教在其自己的教區內是全體信友(包括該教區的神職人員和平信徒)合法的牧者、父親、導師和長上。

問66:為什麼主教被稱為「合法的牧者」?

答:主教被稱為「合法的牧者」,是因為他為治理教區信友所擁有的管轄權或權力,是按照教會的法律和規範授予他的。

問67:教宗和主教們繼承了誰?

答:教宗是宗徒之長聖伯多祿的繼承人;主教們則是繼承了宗徒們在治理教會常務方面的事務。

問68:信友們應該與他們的主教團結一致嗎?

答:是的,所有信友,無論神職人員或平信徒,都應全心全靈與他們的主教團結一致,這位主教是蒙受宗座寵愛並與之共融的。

問69:信友們應該如何對待自己的主教?

答:每個信友,無論神職人員或平信徒,都應尊敬、愛戴和敬重自己的主教,並在一切有關人靈的牧養和教區精神管理的事務上服從他。

問70:誰協助主教牧養人靈?

答:協助主教牧養人靈的是司鐸(神父),尤其是本堂神父。

問71:誰是本堂神父?

答:本堂神父是被委派在隸屬於其主教的條件下,主持和指導教區內一個稱為「堂區」的部分的司鐸。

問72:信友對他們的本堂神父有什麼職責?

答:信友應與他們的本堂神父團結一致,柔順地聽從他,並在一切有關堂區牧養的事務上向他表示尊敬和服從。

### 論諸聖相通功

問1:第九條信條中「諸聖相通功」這句話教導我們什麼?

答:在「諸聖相通功」這句話中,第九條信條教導我們:由於教會成員之間存在著密切的結合,因此教會內的精神財富,無論內在的或外在的,都是所有成員所共有的。

問2:教會內共有的內在財富是什麼?

答:教會內共有的內在財富是:藉聖事所領受的恩寵;信、望、愛三德;耶穌基督無限的功勞;榮福童貞聖母和聖人們豐富的功勞;以及在同一教會內所行的一切善工的果實。

問3:教會內共有的外在財富是什麼?

答:教會內共有的外在財富是:聖事、彌撒聖祭、公共祈禱、宗教禮儀,以及所有其他團結信友的外在實踐。

問4:所有教會的子女都分享這財物的相通嗎?

答:所有處於天主恩寵中的基督徒都分享內在財物的相通,而那些處於大罪中的人則不參與這些財物。

問5:為什麼那些處於大罪中的人不參與這些財物?

答:因為那使信友與天主、並作為祂的活肢體與耶穌基督結合,從而使他們能夠為永生立有功勞行為的,是天主的恩寵,即靈魂的超性生命;因此,那些處於大罪中的人既然沒有天主的恩寵,便被排除在精神財物的完美相通之外,也不能立有功勞邁向永生的行為。

問6:那麼,處於大罪中的基督徒,從教會內在的、精神的財物中得不到任何益處嗎?

答:處於大罪中的基督徒仍然繼續從教會內在的、精神的財物中獲得一些益處,因為他們仍然保存著永不磨滅的基督徒神印,以及作為成義基礎的信德。他們也得到信友們祈禱和善工的幫助,以獲得悔改歸向天主的恩寵。

問7:處於大罪中的人能參與教會的外在財物嗎?

答:處於大罪中的人可以參與教會的外在財物,除非他們因絕罰而被斷絕於教會之外。

問8:為什麼這相通的成員,總體而言,被稱為「聖人」?

答:這相通的成員被稱為「聖人」,是因為所有人都被召叫成聖,並已藉洗禮被聖化,也因為他們中許多人確實已達到了圓滿的聖德。

問9:「諸聖相通功」也延伸到天堂和煉獄嗎?

答:是的,「諸聖相通功」也延伸到天堂和煉獄,因為愛德將三個教會——凱旋的、受苦的和戰鬥的——結合在一起;聖人們為我們也為煉獄中的靈魂向天主祈禱;而我們方面,則給予聖人們尊敬和光榮,並能通過為煉獄中的受苦靈魂奉獻大赦和其他善工來救助他們。

論不屬於諸聖相通功的人

問10:哪些人不屬於諸聖相通功?

答:在來世,被罰下地獄的人不屬於諸聖相通功;在今生,那些既不屬於教會的身體、也不屬於教會靈魂的人,即那些處於大罪中,且身處真教會之外的人。

問11:哪些人身處真教會之外?

答:身處真教會之外的人是:不信者、猶太人、異端者、背教者、裂教者以及被絕罰者。

問12:誰是不信者?

答:不信者是那些未曾受洗、也不相信耶穌基督的人,因為他們要麼像偶像崇拜者一樣相信並崇拜假神,要麼雖然承認一位真天主,卻不相信默西亞——既不相信祂已以耶穌基督的位格來臨,也不相信祂將要來臨;例如,回教徒(穆罕默德信徒)以及類似者。

問13:誰是猶太人?

答:猶太人是那些宣認梅瑟律法、未曾受洗、且不相信耶穌基督的人。

問14:誰是異端者?

答:異端者是那些受了洗、卻頑固地拒絕相信某項由天主啟示、並由公教會(天主教會)作為信理條款所教導的真理的人;例如,亞略派、聶斯托利派以及各種新教教派。

問15:誰是背教者?

答:背教者是那些背棄,或以某種外在行為否認他們先前所宣認的公教信仰的人。

問16:誰是裂教者?

答:裂教者是那些雖然沒有明確否認任何信理,卻自願脫離耶穌基督的教會,即脫離他們合法牧者(神長)的基督徒。

問17:誰是被絕罰者?

答:被絕罰者是那些因為重大過犯,被教宗或他們的主教處以絕罰,因此被視為不相稱而從教會的身體中割斷的人;然而,教會仍希望並渴望他們的悔改。

問18:應該畏懼絕罰嗎?

答:絕罰應極度畏懼,因為這是教會能對她叛逆和頑固的子女施加的最嚴厲、最可怕的懲罰。

問19:被絕罰者被剝奪了哪些益處?

答:被絕罰者被剝奪了公共祈禱、聖事、大赦和基督徒葬禮。

問20:我們能以任何方式幫助被絕罰者嗎?

答:我們能以某種方式幫助被絕罰者以及所有身處真教會之外的人,透過有益的勸導、祈禱和善工,懇求天主因祂的仁慈賜予他們悔改歸信並進入諸聖相通功的恩寵。

### 《信經》第十條信條

問1:第十條信條「我信罪的赦免」教導我們什麼?

答:第十條信條教導我們:耶穌基督已將赦罪的權柄留給了祂的教會。

問2:教會能赦免每一種罪嗎?

答:是的,教會能赦免所有的罪,無論它們有多少、或有多嚴重,因為耶穌基督已賜給她束縛和釋放的圓滿權柄。

問3:誰在教會內行使這赦罪的權柄?

答:在教會內行使赦罪權柄的,首先是教宗,唯獨他擁有這權柄的全部圓滿;其次是主教們,以及隸屬於主教們的司鐸(神父)。

問4:教會如何赦罪?

答:教會藉著耶穌基督的功勞,通過施行祂為此目的所建立的聖事,特別是藉著聖洗聖事和懺悔聖事(和好聖事)來赦罪。

### 《信經》第十一條信條

問1:第十一條信條「我信肉身的復活」教導我們什麼?

答:第十一條信條教導我們:所有人都將復活,每個靈魂都將重新披上它在今生所擁有的身體。

問2:死者的復活將如何完成?

答:死者的復活將藉全能天主的能力完成,為祂沒有不可能的事。

問3:死者的復活將在何時發生?

答:死者的復活將在世界末日發生,隨後便是公審判。

問4:天主為什麼願意肉身復活?

答:天主願意肉身復活,是為使靈魂,因它與身體結合時行了善或惡,也與身體一同受到賞報或懲罰。

問5:所有人都會以同樣的方式復活嗎?

答:不,被選者的身體與被罰者的身體之間將有巨大的差異;因為唯獨被選者的身體,如同復活了的基督一樣,將擁有光榮身體的特性。

問6:那些將裝飾被選者身體的特性是什麼?

答:裝飾被選者身體的特性是:(1)「不再受苦」,藉此他們永遠不再受邪惡、任何痛苦、或對食物、休息等的需求;(2)「神光」,藉此他們將如太陽和眾星一樣發光;(3)「神速」,藉此他們能瞬間、毫不費力地從一處到另一處,從地上到天上;(4)「神透」,藉此他們能毫無阻礙地穿透任何物體,如同耶穌基督從死者中復活後所做的一樣。

問7:被罰者的身體,又將如何?

答:被罰者的身體將缺乏真福者光榮身體的一切特性,並將帶著永罰的可怕標記。

### 《信經》第十二條信條

問1:最後一條信條「我信永生」教導我們什麼?

答:最後一條信條教導我們:在今世之後,還有另一個生命,對被選者而言是在天堂永福,對被罰者而言則是在地獄永苦。

問2:我們能理解天堂的福樂嗎?

答:不能,我們無法理解天堂的福樂,因為它超越了我們有限心智的範圍,也因為天堂的美善無法與今世的美善相比。

問3:被選者的幸福包含什麼?

答:被選者的幸福在於永遠看見、愛慕和擁有天主——一切美善的根源。

問4:被罰者的悲慘包含什麼?

答:被罰者的悲慘在於永遠被剝奪享見天主的權利,並在地獄中受永苦。

問5:天堂的幸福和地獄的悲慘只是針對靈魂嗎?

答:天堂的幸福和地獄的悲慘目前只影響靈魂,因為目前只有靈魂在天堂或地獄;但在肉身復活之後,人以其整個本性,即靈魂和身體,將永遠幸福或永遠受苦。

問6:天堂的福樂和地獄的悲慘對所有人來說都是一樣的嗎?

答:對被選者而言的天堂福樂,以及對被罰者而言的地獄悲慘,在本質和永恆的持續時間上是一樣的;但在程度或等級上,將根據每個人功績或罪過的多少而更大或更小。

問7:《信經》結尾的「阿們」一詞是什麼意思?

答:在祈禱結尾的「阿們」一詞意思是「但願如此」;在《信經》結尾,它的意思是「的確如此」,也就是說:「我相信這十二條信條所包含的一切都是最真實的,我對它們的確信,比我親眼看見更堅定。」

## 論祈禱

### 祈禱通義

問1:基督徒教義的這一部分論述什麼?

答:基督徒教義的這一部分論述祈禱通義,特別是論述《天主經》。

問2:什麼是祈禱?

答:祈禱是將心神高舉向天主,以欽崇祂、感謝祂,並向祂祈求我們所需要的一切。

問3:祈禱如何劃分?

答:祈禱分為默禱和口禱。默禱是單用心神所做的祈禱;口禱是用言語表達,並伴以心神的專注和內心的熱誠的祈禱。

問4:祈禱還能以其他方式劃分嗎?

答:祈禱也可分為私禱和公禱。

問5:什麼是私禱?

答:私禱是每個人單獨為自己或為他人所做的祈禱。

問6:什麼是公禱?

答:公禱是由神聖職員(神職人員)以教會的名義、為信友的得救所做的祈禱。此外,信友們在遊行、朝聖和天主的聖殿內共同公開誦唸的祈禱,也可稱為公禱。

問7:我們有穩固的希望,能藉著祈禱獲得我們所需的助佑和恩寵嗎?

答:從天主那裡獲得我們所需恩寵的希望,是建立在全能、仁慈、至忠信的天主的許諾,以及耶穌基督的功勞之上的。

問8:我們應該因誰的名字,向天主祈求我們所需的恩寵?

答:我們應該因耶穌基督的名字,向天主祈求我們所需的恩寵,正如祂親自教導我們的,也是教會所做的,教會總是以這句話結束她的祈禱:「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

問9:為什麼我們應該因耶穌基督的名字向天主祈求恩寵?

答:我們應該因耶穌基督的名字向天主祈求恩寵,因為祂是我們的中保,唯獨藉著祂,我們才能接近天主的寶座。

問10:如果祈禱如此有效,為什麼我們的祈禱很多時候沒有被垂聽?

答:很多時候我們的祈禱沒有被垂聽,要麼是因為我們求的是不利於我們永遠得救的事,要麼是因為我們祈求的方式不當。

問11:我們應該向天主祈求的主要事情是什麼?

答:我們應該向天主祈求的主要事情是:祂自己的光榮、我們永遠的得救以及獲得得救的方法。

問12:祈求現世財物也是許可的嗎?

答:是的,向天主祈求現世財物是許可的,但總要附帶條件:這些財物應符合祂神聖的旨意,且不妨礙我們的得救。

問13:如果天主知道我們需要的一切,為什麼我們還應該祈禱?

答:雖然天主知道我們需要的一切,祂仍然願意我們向祂祈禱,為使我們承認祂是一切美好恩賜的施予者,為證明我們對祂的謙卑順服,並為我們自己賺得祂的恩惠。

問14:使我們的祈禱有效的首要和最佳準備是什麼?

答:使我們的祈禱有效的首要和最佳準備是處於恩寵狀態;或者,如果我們不在那狀態,就要有進入那狀態的意願。

問15:為善禱,還需要哪些其他準備?

答:為善禱,我們特別需要收斂心神、謙遜、信心、恆心和順從天主旨意。

問16:「收斂心神地祈禱」是什麼意思?

答:意思是記住我們正在與天主說話;因此,我們應以全然的尊敬和熱誠祈禱,盡可能避免分心,即避免任何與祈禱無關的思想。

問17:分心會減少祈禱的功勞嗎?

答:是的,當我們自己造成分心,或當我們沒有立即驅逐分心時,分心會減少祈禱的功勞;但如果我們盡力收斂心神在天主內,那麼我們的分心就不會減少祈禱的功勞,甚至可能增加它。

問18:為收斂心神地祈禱,需要做什麼?

答:祈禱前,我們應摒除一切分心的機會;祈禱時,我們應反思我們正處於看見並聽見我們的天主面前。

問19:「謙遜地祈禱」是什麼意思?

答:意思是真誠地承認我們自己的不堪當、無能和悲慘,並且也要保持恭敬的姿勢。

問20:「有信心地祈禱」是什麼意思?

答:意思是我們應該有一個堅定的希望,確信我們會被垂聽,如果這是為了天主的光榮和我們自己真正的益處。

問21:「恆心地祈禱」是什麼意思?

答:意思是如果天主沒有立即垂聽我們,我們不應厭倦祈禱,而應以日益增長的熱誠繼續祈禱。

問22:「順從天主旨意地祈禱」是什麼意思?

答:意思是即使我們的祈禱沒有被垂聽,我們也應使自己的意願順從天主的旨意,因為祂比我們更知道什麼是我們永恆得救所必需的。

問23:當祈禱做得好時,天主總是垂聽嗎?

答:是的,當祈禱做得好時,天主總是垂聽;但是以祂認為最有利於我們永恆得救的方式,而不總是按照我們希望的方式。

問24:祈禱在我們內產生什麼效果?

答:祈禱使我們認識到在一切事上我們對至高主宰天主的依賴;使我們思念天上的事;使我們在德行上進步;為我們獲得天主的慈悲;堅固我們抵抗誘惑;在困苦中安慰我們;在我們的需要中援助我們;並為我們獲得最後恆心的恩寵。

問25:我們特別應該在何時祈禱?

答:我們特別應該在危險中、在誘惑中、以及在臨終時祈禱;此外,我們應該時常祈禱,並且最好在早晨和晚上,以及在開始一天中較重要的行動時祈禱。

問26:我們應該為誰祈禱?

答:我們應該為所有人祈禱:首先為我們自己,然後為我們的親戚、長上、恩人、朋友和敵人;為可憐罪人的悔改,為身處真教會之外的人的皈依,並為煉獄中的聖靈魂祈禱。

## 《天主經》

### 《天主經》通義

問1:在所有口禱中,哪一篇最卓越?

答:在所有口禱中,最卓越的是耶穌基督教給我們的那一篇,即《天主經》。

問2:為什麼《天主經》是所有祈禱中最卓越的?

答:《天主經》是所有祈禱中最卓越的,因為耶穌基督親自撰寫並教導了我們;因為它以清晰簡潔的語言包含了我們可以期望從天主那裡獲得的一切;也因為它是所有其他祈禱的標準和模範。

問3:《天主經》也是最有效的祈禱嗎?

答:是的,它也是最有效的祈禱,因為它最蒙天主悅納,因為我們在祈禱時用的是祂神聖聖子親自教導我們的話語。

問4:為什麼《天主經》被稱為「主禱文」?

答:《天主經》被稱為「主禱文」,正是因為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親口將其教導給我們。

問5:《天主經》中有幾個祈求?

答:《天主經》中有七個祈求,前面有一個序言。

問6:請誦唸《天主經》。

答:我們在天上的父親,願祢的名被尊為聖,願祢的國來臨,願祢的旨意奉行在人間,如同在天上。求祢今天賞給我們日用的食糧,求祢寬恕我們的罪過,如同我們寬恕別人一樣,不要讓我們陷於誘惑,但救我們免於凶惡。阿們。

問7:在《天主經》開頭呼求天主時,為什麼我們稱祂為「我們的父親」?

答:在《天主經》開頭我們稱天主為「我們的父親」,是為了藉著記起我們是祂的子女,來培養對祂無限美善的信心。

問8:我們怎麼能說我們是天主的子女?

答:我們是天主的子女:第一,因為祂按自己的肖像創造了我們,並以祂的照顧保存和治理我們;第二,因為祂出於特別的慈愛,在洗禮中收養了我們,使我們成為耶穌基督的兄弟,並與祂同為永恆光榮的繼承人。

問9:為什麼我們稱天主為「我們的父親」,而不是「我的父親」?

答:我們稱天主為「我們的父親」,而不是「我的父親」,因為我們都是祂的子女,因此我們應該視彼此為兄弟,彼此相愛,並彼此祈禱。

問10:天主既無所不在,為什麼我們說「我們在天上的父親」?

答:天主無所不在;但我們說「我們在天上的父親」,是為舉心向上,仰望天堂,在那裡天主向祂的子女彰顯祂的光榮。

### 第一祈求

問11:當我們說「願祢的名被尊為聖」時,在第一祈求中我們求什麼?

答:在第一祈求「願祢的名被尊為聖」中,我們求天主能受到普世,特別是我們自己對祂的認識、愛慕、尊敬和事奉。

問12:當我們求天主受到普世的認識、愛慕、尊敬和事奉時,我們意圖什麼?

答:我們意圖懇求:不信者能認識主天主,異端者能認識他們的錯誤,裂教者能回歸教會的合一,罪人能悔改,義人能恆心行善。

問13:為什麼我們首先求天主的名被尊為聖?

答:我們首先求天主的名被尊為聖,因為天主的光榮應比所有其他益處和利益更貼近我們的心。

問14:我們如何能促進天主的光榮?

答:我們能藉著祈禱、善表,以及將我們所有的思想、情感和行動都導向祂來促進天主的光榮。

### 第二祈求

問15:「天主的國」指的是什麼?

答:「天主的國」指的是三重的神性王國:即天主在我們內的王權,或恩寵的王權;天主在地上的王權,或聖而公教會;以及天主在天上的王權,或天堂。

問16:在「願祢的國來臨」這句話中,關於恩寵我們求什麼?

答:關於恩寵,我們懇求天主以祂的聖化恩寵在我們內為王,藉此祂屈尊就卑住在我們內,如同君王在他的宮殿;並求祂藉著信、望、愛三德(祂藉此統治我們的理智、心靈和意志),使我們永遠與祂結合。

問17:在「願祢的國來臨」這句話中,關於教會我們求什麼?

答:關於教會,我們求她能為了人類的得救,在世界各地越來越擴展和傳播。

問18:在「願祢的國來臨」這句話中,關於天堂我們求什麼?

答:關於天堂,我們懇求有一天能被接入那個為我們所創造、並將在其中獲得完美幸福的天堂。

### 第三祈求

問19:在第三祈求「願祢的旨意奉行在人間,如同在天上」中,我們求什麼?

答:在第三祈求「願祢的旨意奉行在人間,如同在天上」中,我們懇求藉著服從祂的誡命,如同天使和聖人們在天上服從祂一樣敏捷,從而在一切事上承行天主的旨意;我們也懇求恩寵以回應神聖的啟迪,並在祂賜給我們考驗時,順從天主的旨意而生活。

問20:承行天主的旨意是必要的嗎?

答:承行天主的旨意與努力獲得我們的得救同樣必要,因為耶穌基督說過,唯有那些承行祂父親旨意的人才能進入天國。

問21:我們能以什麼方式知道天主的旨意?

答:我們尤其可以藉著教會以及天主所委派來引導我們走救恩之路的靈性長上來知道天主的旨意;我們也可以從臨於我們的聖神啟迪以及主安排我們置身其中的環境來認識祂至聖的旨意。

問22:在逆境和順境中,我們都應該認識天主的旨意嗎?

答:無論在順境或逆境中,我們都應始終認識天主的旨意,祂指引或允許一切事發生,都是為了我們的益處。

### 第四祈求

問23:在第四祈求「求祢今天賞給我們日用的食糧」中,我們求什麼?

答:在第四祈求中,我們向天主祈求靈魂和肉身每日所需的一切。

問24:我們為我們的靈魂向天主求什麼?

答:為我們的靈魂,我們向天主祈求滋養我們靈性生命的食糧,即我們懇求主賜給我們祂的恩寵,這是我們不斷需要的。

問25:靈魂的生命如何得到滋養?

答:靈魂的生命主要藉由天主聖言的食糧和至聖祭台上的聖事(聖體聖事)得到滋養。

問26:我們為我們的身體向天主求什麼?

答:為身體,我們祈求維持我們現世生命所需的一切。

問27:為什麼我們說「求祢今天賞給我們日用的食糧」,而不是「求祢今天賞給我們食糧」?

答:我們說「求祢今天賞給我們日用的食糧」,而不是「求祢今天賞給我們食糧」,是為排除一切貪圖他人財物的慾望;因此我們懇求主幫助我們獲取正當合法的收益,使我們能靠自己的勞力、不藉偷竊或欺詐來維持生計。

問28:為什麼我們說「賞給我們食糧」,而不是「賞給我食糧」?

答:我們說「賞給我們」而不是「賞給我」,是為提醒我們:既然萬物都來自天主,如果祂豐厚地賜予祂的恩惠,祂這樣做是為了使我們能與窮人分享我們所不需要的。

問29:為什麼我們加上「日用」?

答:我們加上「日用」,是因為我們應該渴望生活所需的東西,而不是渴望豐盛的食物和其他地上的財物。

問30:在第四祈求中,「日用」還表示什麼?

答:「日用」一詞表示我們不應過於掛慮未來,而只應祈求我們當前所需。

### 第五祈求

問31:在第五祈求「求祢寬恕我們的罪過,如同我們寬恕別人一樣」中,我們求什麼?

答:在第五祈求「求祢寬恕我們的罪過,如同我們寬恕別人一樣」中,我們求天主寬恕我們的罪,如同我們寬恕那些冒犯我們的人一樣。

問32:為什麼我們的罪被稱為「罪債」?

答:我們的罪被稱為「罪債」,因為我們必須在今生或來世為它們滿足天主的公義。

問33:那些不寬恕鄰人的人,能希望天主寬恕他們嗎?

答:那些不寬恕鄰人的人,沒有理由希望天主寬恕他們;尤其是當他們求天主寬恕他們如同他們寬恕鄰人一樣時,他們是在定自己的罪。

### 第六祈求

問34:在第六祈求「不要讓我們陷於誘惑」中,我們求什麼?

答:在第六祈求「不要讓我們陷於誘惑」中,我們求天主拯救我們脫離誘惑,要麼不允許我們受到誘惑,要麼賜給我們恩寵不被擊敗。

問35:什麼是誘惑?

答:誘惑是來自魔鬼、或來自惡人、或來自我們自己邪惡情慾的犯罪煽動。

問36:有誘惑是罪嗎?

答:不,有誘惑本身不是罪;但同意誘惑,或自願讓自己置身於同意誘惑的危險中,便是罪。

問37:天主為什麼允許我們受誘惑?

答:天主允許我們受誘惑,是為考驗我們的忠誠,增加我們的德行,並增加我們的功勞。

問38:為避免誘惑,我們應該做什麼?

答:為避免誘惑,我們應該逃避危險的機會,控制(守護)我們的感官,勤領聖事,並實行祈禱。

### 第七祈求

問39:在第七祈求「但救我們免於凶惡」中,我們求什麼?

答:在第七祈求「但救我們免於凶惡」中,我們求天主拯救我們脫離過去的、現在的和未來的凶惡,特別是脫離萬惡之首的罪,以及脫離作為罪罰的永罰。

問40:為什麼我們說「救我們免於凶惡」,而不是「免於諸凶惡」?

答:我們說「救我們免於凶惡」,而不是「免於諸凶惡」,因為我們不應希望免除今生所有的凶惡,而只應免除那些對我們靈魂無益的凶惡;因此我們懇求從整體的凶惡中獲得解救,即從天主視為對我們有害的任何事物中獲得解救。

問41:祈求免除某個特定的凶惡,例如疾病,是不許可的嗎?

答:是的,祈求免除某個特定的凶惡是許可的,但要始終順服天主的旨意,因為祂甚至可能指定那個特定的痛苦是為了我們靈魂的益處。

問42:天主賜予我們的考驗如何幫助我們?

答:考驗幫助我們為我們的罪做補贖,實踐德行,尤其是效法我們的元首耶穌基督,如果我們希望分享祂的光榮,就應當在苦難中使自己肖似祂。

問43:《天主經》結尾的「阿們」是什麼意思?

答:「阿們」意思是:「但願如此」、「我確實如此渴望」、「我正是這樣向主祈求」、「我正是這樣希望」。

問44:為獲得《天主經》中所求的恩寵,以任何方式誦唸它就足够了嗎?

答:為獲得《天主經》中所求的恩寵,我們必須不匆忙且專注地誦唸它;並且我們必須用心去誦唸。

問45:我們應該在何時誦唸《天主經》?

答:我們應該每天誦唸《天主經》,因為我們每天都需要天主的助佑。

《聖母經》

問1:在《天主經》之後,我們通常誦唸哪篇祈禱文?

答:在《天主經》之後,我們誦唸《天使祝詞》,即《聖母經》,藉此我們投奔榮福童貞聖母。

問2:為什麼《聖母經》被稱為《天使祝詞》?

答:《聖母經》被稱為《天使祝詞》,因為它以總領天使嘉俾額爾向童貞聖母瑪利亞請安的話開始。

問3:《聖母經》的話語是誰的?

答:《聖母經》的話語,一部分是總領天使嘉俾額爾的,一部分是聖依撒伯爾的,一部分是教會的。

問4:哪些是總領天使嘉俾額爾的話語?

答:總領天使嘉俾額爾的話語是:「萬福,充滿恩寵者,主與妳同在,妳在婦女中受讚頌。」

問5:天使是在何時向瑪利亞說這些話的?

答:天使在奉天主差遣,向她宣告將在她身上成就的降生奧蹟時,向瑪利亞說了這些話。

問6:我們用總領天使親口說的話來致敬榮福童貞聖母,目的是什麼?

答:我們用總領天使的話來致敬榮福童貞聖母,是為藉著回想天主賜予她超越所有其他受造物的獨特特恩和恩賜,來向她祝賀。

問7:哪些是聖依撒伯爾的話?

答:聖依撒伯爾的話是:「妳在婦女中受讚頌,妳的親子耶穌同受讚頌。」

問8:聖依撒伯爾是在何時說這些話的?

答:聖依撒伯爾受天主默感,在她誕生聖若翰洗者前三個月,榮福童貞聖母(當時她已將天主子懷在胎中)來訪她時,說了這些話。

問9:我們誦唸這些話時,意圖是什麼?

答:我們誦唸聖依撒伯爾的話時,是為祝賀榮福童貞聖母身為天主之母的崇高尊位,並讚美感謝天主,因祂藉著瑪利亞將耶穌基督賜給了我們。

問10:《聖母經》中其他的話語是誰的?

答:《聖母經》中所有其他的話語,是教會後來附加的。

問11:在《聖母經》的最後部分,我們求什麼?

答:在《聖母經》的最後部分,我們懇求榮福童貞聖母在今生,特別在我們更需要她助佑的臨終時刻,保護我們。

問12:為什麼我們在《天主經》之後誦唸《聖母經》,而不是其他任何祈禱文?

答:因為榮福童貞聖母是我們在耶穌基督前最有能力的辯護者(中保),因此,在誦唸了耶穌基督親自教導我們的祈禱文之後,我們祈求榮福童貞聖母為我們獲得我們在其中所求的恩寵。

問13:為什麼榮福童貞聖母有如此大的能力?

答:榮福童貞聖母有如此大的能力,是因為身為天主之母,她的祈求不可能不被她的聖子垂聽。

問14:聖人們關於敬禮聖母教導了我們什麼?

答:關於敬禮聖母,聖人們教導我們:那些真正虔誠敬禮聖母的人,必為聖母所愛護,並蒙她以最溫柔的慈母之愛所保護,且在她的助佑下,他們必定找到耶穌,並獲得天堂。

問15:教會特別推薦哪一種敬禮聖母的方式?

答:教會特別推薦的敬禮榮福童貞聖母的方式,是《神聖玫瑰經》。

## 論聖事

### 聖事的性質

問1:基督徒教義的第四部分論述什麼?

答:基督徒教義的第四部分論述聖事。

問2:「聖事」一詞是什麼意思?

答:「聖事」是指一個有形可見且有效果的恩寵標記,由基督所建立,為聖化我們的靈魂。

問3:為什麼你稱聖事為有形可見且有效果的恩寵標記?

答:我稱聖事為有形可見且有效果的恩寵標記,是因為所有聖事都藉著有形可見的事物,來標誌它們在我們靈魂內所產生的天主恩寵。

問4:請舉例說明聖事如何是有形可見且有效果的恩寵標記。

答:在聖洗聖事中,將水倒在領受者的頭上,並唸「我洗爾……」等等話語,這是一個有形可見的標記,標誌著聖洗在靈魂內所成就的事;正如水洗滌身體一樣,聖洗中所賜的恩寵也同樣洗淨靈魂的罪。

問5:有幾件聖事?它們的名稱是什麼?

答:有七件聖事:聖洗、堅振、聖體、懺悔(和好)、終傅、聖秩、婚配。

問6:構成一件聖事需要什麼?

答:構成一件聖事,必須具備「質料」、「形式」,以及「施行人」,且施行人必須有做教會所做的事的意向。

問7:聖事的「質料」是什麼?

答:聖事的「質料」是在施行聖事時所使用的有形可見的事物;例如,聖洗中的自然水,堅振中的油和香液。

問8:聖事的「形式」是什麼?

答:聖事的「形式」是為產生聖事而唸誦的經文。

問9:誰是聖事的「施行人」?

答:聖事的「施行人」是管理或賦予聖事的人。

### 聖事的主要效果:恩寵

問10:什麼是恩寵?

答:恩寵是我們非因自己的功勞,而是因耶穌基督的功勞,為獲得永生而賜給我們的一種內在的、超性的禮物。

問11:恩寵如何區分?

答:恩寵分為「聖化恩寵」(也稱為「習慣恩寵」)和「現行恩寵」(也稱為「感動恩寵」)。

問12:什麼是「聖化恩寵」?

答:聖化恩寵是居於我們靈魂內的一種超性恩賜,使我們成為義人、天主的義子(女)和天堂的繼承人。

問13:聖化恩寵有幾種?

答:聖化恩寵有兩種:第一次恩寵和第二次恩寵。

問14:什麼是第一次恩寵?

答:第一次恩寵是使人從大罪狀態轉變為正義狀態的恩寵。

問15:什麼是第二次恩寵?

答:第二次恩寵是第一次恩寵的增加。

問16:什麼是「現行恩寵」?

答:現行恩寵是一種超性恩賜,它光照理智,推動並堅固意志,使我們能行善避惡。

問17:我們能抵抗天主的恩寵嗎?

答:是的,我們能抵抗天主的恩寵,因為恩寵並不摧毀我們的自由意志。

問18:單靠我們自身的力量,我們能做出任何有益於永生的事嗎?

答:沒有天主恩寵的幫助,單靠我們自身的力量,我們不能做出任何有益於永生的事。

問19:天主如何將恩寵賜給我們?

答:天主主要藉著聖事將恩寵賜給我們。

問20:除了聖化恩寵之外,聖事還賜予其他恩寵嗎?

答:除了聖化恩寵之外,聖事還賜予「聖事恩寵」。

問21:什麼是「聖事恩寵」?

答:聖事恩寵包括在領受聖事時獲得的一種權利,即在適當的時候,獲得為善盡由所領聖事而產生的義務所必需的現行恩寵。例如,當我們受洗時,我們獲得了獲得恩寵以度基督徒生活的權利。

問22:聖事總是賦予領受者恩寵嗎?

答:只要領受者具備必要的準備(妥善的條件),聖事總是賦予恩寵。

問23:誰賜給了聖事賦予恩寵的能力?

答:耶穌基督藉著祂的苦難和死亡,賜給了聖事賦予恩寵的能力。

問24:哪些聖事賦予第一次聖化恩寵?

答:賦予第一次聖化恩寵、使我們成為天主朋友的聖事有兩件:聖洗和懺悔(和好)。

問25:因此這兩件聖事被稱為什麼?

答:聖洗和懺悔這兩件聖事因此被稱為「死人的聖事」,因為它們主要是為使因罪惡而死於恩寵生命的靈魂復活而建立的。

問26:哪些聖事是為那些已擁有恩寵的人增加恩寵的?

答:為那些已擁有恩寵的人增加恩寵的聖事是其他五件:堅振、聖體、終傅、聖秩、婚配,這些都賦予第二次恩寵。

問27:因此它們被稱為什麼?

答:這五件聖事——堅振、聖體、終傅、聖秩、婚配——因此被稱為「活人的聖事」,因為領受它們的人必須沒有大罪,即必須已藉聖化恩寵而得生命。

問28:明知自己不在恩寵狀態下,卻領受一件活人的聖事,犯什麼罪?

答:明知自己不在恩寵狀態下,卻領受一件活人的聖事,犯嚴重的褻聖罪。

問29:哪些聖事為得救最為必要?

答:為得救最為必要的聖事有兩件:聖洗和懺悔。聖洗為所有人是必要的;而懺悔為所有在領洗後犯了大罪的人是必要的。

問30:所有聖事中最偉大的是哪一件?

答:所有聖事中最偉大的是聖體聖事,因為它不僅包含恩寵,更包含恩寵和聖事的創立者——耶穌基督。

### 論某些聖事所印的神印

問31:哪些聖事只能領受一次?

答:只能領受一次的聖事有三件:聖洗、堅振、聖秩。

問32:為什麼聖洗、堅振、聖秩這三件聖事只能領受一次?

答:聖洗、堅振、聖秩這三件聖事只能領受一次,因為它們各自在靈魂上印上一個特別的神印。

問33:聖洗、堅振、聖秩這三件聖事在靈魂上印上的是什麼?

答:聖洗、堅振、聖秩這三件聖事在靈魂上印上的是永不磨滅的神性標記。

問34:這三件聖事在靈魂上印上神印的目的是什麼?

答:這三件聖事在靈魂上印上的神印,目的是:在聖洗中標誌我們為耶穌基督的肢體(信徒),在堅振中標誌我們為耶穌基督的戰士,在聖秩中標誌我們為耶穌基督的僕役(神職人員)。

## 論聖洗聖事

### 聖洗的性質與效果

問1:什麼是聖洗聖事?

答:聖洗聖事是使我們重獲天主的恩寵,並成為基督徒的聖事。

問2:聖洗聖事的效果是什麼?

答:聖洗聖事賦予第一次聖化恩寵,藉此原罪被洗去,以及任何存在的本罪也被洗去;它赦免因這些罪應受的一切罪罰;它印上基督徒的神印;它使我們成為天主的子女、教會的肢體、天堂的繼承人,並使我們能領受其他聖事。

問3:聖洗的「質料」是什麼?

答:聖洗的「質料」是必須澆在領洗者頭上,且份量須足夠流淌下來的自然水。

問4:聖洗的「形式」是什麼?

答:聖洗的「形式」是:「我洗爾,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

### 聖洗的施行人

問5:施行聖洗歸屬於誰?

答:施行聖洗的權利,按規定屬於主教和本堂神父;但在緊急情況下,任何人,無論男女,即使是異端者或不信者,只要他按照聖洗的儀式進行,並有做教會所做的事的意向,都可以施行。

問6:如果必須為一個瀕臨死亡危險的人付洗,並且現場有幾個人,誰應該施行這件聖事?

答:如果必須為一個瀕臨死亡危險的人付洗,並且現場有幾個人,那麼,如果有司鐸(神父)在場,應由司鐸施行;司鐸不在,由較低級的神職人員施行;如果這樣的人也不在,則由平信徒(男性)優先於女性施行,除非婦女更熟練,或出於端莊的要求而另有考慮。

問7:施洗的人應該有什麼意向?

答:施洗的人應該有做聖教會在施洗時所做的事的意向。

### 聖洗的儀式及領受聖洗的成年人的準備

問8:如何施行聖洗?

答:施洗是將水倒在領洗者的頭上——如果無法倒在頭上,則倒在身體的其他主要部位——同時唸:「我洗爾,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

問9:如果一個人倒水,另一個人唸經文,那個人能算受洗了嗎?

答:如果一個人倒水,另一個人唸經文,那個人不能算受洗了;因為倒水的人必須同時唸經文。

問10:當懷疑一個人是否已死亡時,可以省略給他施洗嗎?

答:當懷疑一個人是否已死亡時,應附條件地給他施洗,說:「如果你還活着,我洗爾,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

問11:嬰兒應該在何時被帶到教堂受洗?

答:嬰兒應盡快被帶到教堂受洗。

問12:為什麼要如此急切地讓嬰兒領受聖洗?

答:應該極其急切地讓嬰兒受洗,因為由於他們年幼,面臨許多死亡的危險,且沒有聖洗就無法得救。

問13:那麼,那些因疏忽而讓子女未受洗就死亡,或推遲給他們受洗的父母,是有罪的嗎?

答:是的,那些因疏忽而讓子女未受洗就死亡的父母,犯了重罪,因為他們剝奪了子女的永生;他們長期拖延給子女受洗也是犯重罪,因為他們使子女面臨在未領受聖洗的情況下死亡的危險。

問14:當領受聖洗的人是成年人時,他應該有什麼準備?

答:一個成年人領受聖洗時,除了信仰之外,還應該至少對他所犯過的大罪有「不完全的痛悔」(下等痛悔)。

問15:如果一個處於大罪中的成年人,在沒有這種痛悔的情況下受洗,他會得到什麼?

答:如果一個處於大罪中的成年人,在沒有這種痛悔的情況下受洗,他將獲得聖洗的神印,但不會獲得罪的赦免,也不會獲得聖化恩寵。這兩個效果將被擱置,直到障礙因「完全的痛悔」(上等痛悔)或藉著懺悔聖事被移除。

### 聖洗的必要性與領洗者的義務

問16:聖洗對得救是必要的嗎?

答:聖洗對得救是絕對必要的,因為我們的主明確說過:「人除非由水和聖神重生,不能進天主的國。」

問17:缺少聖洗可以用其他方式補救嗎?

答:缺少聖洗可以藉著殉道來補救,這稱為「血洗」;或藉著一個純全愛主(對天主的純愛)或痛悔的行為,同時至少含有領洗的含蓄願望,這稱為「願洗」。

問18:領洗者負有什麼義務?

答:領洗者負有永遠宣認信仰,並遵守耶穌基督及其教會的誡命的義務。

問19:在領受聖洗時,我們棄絕什麼?

答:在領受聖洗時,我們永遠棄絕魔鬼、牠的行為和牠的虛榮(排場)。

問20:「魔鬼的行為和虛榮」指的是什麼?

答:「魔鬼的行為和虛榮」指的是罪惡,以及那些與福音精神相悖的世俗準則。

### 聖名與代父母

問21:為什麼要給受洗者取一個聖人的名字?

答:給受洗者取一個聖人的名字,是為將他置於一位天上主保的保護之下,並激勵他效法那位聖人的榜樣。

問22:在聖洗中,誰是代父、代母?

答:在聖洗中,代父、代母是根據教會的規定,在聖洗池旁扶持嬰兒、為他們答覆、並在天主面前保證他們接受基督徒教育的人(尤其在父母不在的情況下)。

問23:我們有義務遵守我們的代父母為我們所作的許諾和棄絕嗎?

答:我們當然有義務遵守代父母為我們所作的許諾和棄絕,因為唯有在遵守這些的條件下,天主才接納我們進入祂的恩寵。

問24:應該選擇什麼樣的人作為代父、代母?

答:應選擇生活良好、服從教會法律的好教友作為代父、代母。

問25:代父、代母有什麼義務?

答:代父、代母有責任確保他們的代子女接受信仰真理的教導,並度良好的基督徒生活;他們也應以善表來建樹代子女。

問26:代父母在聖洗中結下什麼關係?

答:代父母與領洗者以及領洗者的父母結下一種神性親屬關係,這種關係會對與這些人的婚姻構成阻礙。

## 論堅振聖事

問1:什麼是堅振聖事?

答:堅振聖事是賦予我們聖神,在我們靈魂上印上耶穌基督戰士的標記,並使我們成為完美基督徒的聖事。

問2:堅振聖事如何使我們成為完美的基督徒?

答:堅振聖事藉著堅固我們的信德,並完善在聖洗中接受的其他德行和恩賜,從而使我們成為完美的基督徒;因此它被稱為「堅振」。

問3:在堅振中領受的聖神恩賜是什麼?

答:在堅振中領受的聖神恩賜有七項:智慧、聰敏、超見、剛毅、明達、孝愛、敬畏天主。

問4:這件聖事的「質料」是什麼?

答:這件聖事的「質料」,除了主教的覆手之外,還包括用聖化油(聖油泥)傅抹領受者的額頭;為此,它也被稱為「傅油聖事」。

問5:什麼是「聖化油」?

答:「聖化油」是攙和了香液的橄欖油,由主教在聖週四祝聖而成。

問6:在這件聖事中,油和香液象徵什麼?

答:在這件聖事中,油(具有滋潤和增強的作用)象徵豐盈的恩寵傾注在基督徒的靈魂上,以堅固他的信德;而香液(具有芬芳並防止腐敗)象徵基督徒藉這恩寵得以堅強,能發出基督徒德行的馨香,並防止自身墮落的腐敗。

問7:堅振聖事的「形式」是什麼?

答:堅振聖事的「形式」是:「我劃十字聖號於爾額,堅振爾以得救之聖油(聖化油)。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阿們。」

問8:誰是堅振聖事的施行人?

答:堅振聖事的常任施行人唯獨是主教。

問9:主教如何施行堅振?

答:在施行堅振聖事時,主教首先向領受堅振者伸開雙手,呼求聖神降臨在他們身上;接着,他用聖化油以十字架的形狀傅在每個領受者的額頭上,同時唸誦形式的經文;然後,他用右手輕輕拍打每位領受堅振者的臉頰,說:「願平安與你同在」;最後,他鄭重地祝福所有他堅振了的人。

問10:為什麼傅油是在額頭上?

答:傅油是在額頭上(羞恥和恐懼的標誌顯現之處),為使領受堅振者明白,他不應以基督徒的名號和宣認為恥,也不應害怕信仰的敵人。

問11:為什麼要輕輕拍打領受堅振者?

答:輕輕拍打領受堅振者是為向他表明,他應準備好為耶穌基督的信仰忍受一切侮辱和承受一切痛苦。

問12:所有人都應該設法領受堅振聖事嗎?

答:是的,所有人都應該設法領受堅振聖事,並使自己管轄下的人領受它。

問13:在什麼年齡領受堅振聖事比較適宜?

答:領受堅振聖事比較適宜的年齡大約是七歲,因為誘惑通常在那時開始,而且這時能夠充分分辨聖事的恩寵,並能記住自己曾領受過它。

問14:為妥善領受堅振聖事,需要什麼準備?

答:為妥善領受堅振聖事,需要處於天主的恩寵狀態;認識我們聖教會的主要奧蹟;並以虔敬和熱誠的心態領受。

問15:如果有人第二次領受堅振,他會有罪嗎?

答:他會犯褻聖罪;因為堅振是在靈魂上印記號(神印)的聖事之一,因此只能領受一次。

問16:基督徒應該做什麼來保存堅振的恩寵?

答:為保存堅振的恩寵,基督徒應時常祈禱,行善工,並依照耶穌基督的誡命生活,不顧及人的情面。

問17:為什麼在堅振中也有代父、代母?

答:為使他們能藉言語和榜樣,向領受堅振者指示通往永生的道路,並在靈性戰鬥中幫助他。

問18:代父母應該具備什麼條件?

答:他們應達到適當的年齡,是領過堅振的天主教友,受過必要的宗教真理教導,並且是生活良好的人。

問19:堅振中的代父母與領受堅振者及其父母結下什麼關係嗎?

答:堅振中的代父母結下與在聖洗中所結下的相同的靈性親屬關係。

論至聖聖體聖事

論此聖事的性質——真實臨在

問1:什麼是聖體聖事?

答:聖體聖事是藉著麵餅整個實體奇妙地轉變為耶穌基督的身體,以及葡萄酒整個實體奇妙地轉變為祂的寶血,而在餅酒形下,真正、實在、且實體地包含同一主耶穌基督的身體、寶血、靈魂和天主性,作為我們的神糧。

問2:在聖體聖事中的耶穌基督,與在天上、以及由童貞聖母誕生於世的耶穌基督是同一位嗎?

答:是的,在聖體聖事中的,確實就是那位在天上、並由童貞聖母誕生於世的同一位耶穌基督。

問3:你為什麼相信在聖體聖事中耶穌基督是真實臨在的?

答:我相信在聖體聖事中耶穌基督是真實臨在的,因為祂親口說過,並且聖教會也這樣教導。

問4:聖體聖事的「質料」是什麼?

答:聖體聖事的「質料」是耶穌基督親自使用的東西,即小麥麵餅和葡萄釀的酒。

問5:聖體聖事的「形式」是什麼?

答:聖體聖事的「形式」是耶穌基督親自使用的話語:「這是我的身體」、「這是我的血」。

問6:祝聖前的餅是什麼?

答:祝聖前的餅是麵餅。

問7:祝聖後的餅是什麼?

答:祝聖後的餅,在餅形下,是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真身體。

問8:祝聖前的聖爵(聖杯)裡有什麼?

答:祝聖前的聖爵裡有攙了少許水的葡萄酒。

問9:祝聖後的聖爵裡有什麼?

答:祝聖後的聖爵裡,在酒形下,是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真寶血。

問10:餅變成耶穌基督的身體、酒變成祂的寶血,是在何時發生的?

答:餅變成身體、酒變成寶血,是在神父於神聖彌撒中唸誦祝聖經文的那一刻發生的。

問11:什麼是「祝聖」?

答:「祝聖」是藉著神父,重行耶穌基督在最後晚餐中所行的奇蹟,即藉著說「這是我的身體」、「這是我的血」,將餅和酒轉變為祂可欽崇的身體和寶血。

問12:教會如何稱呼餅和酒轉變為耶穌基督身體和寶血的奇妙變化?

答:教會稱呼我們祭台上每日所行的奇妙變化為「變質」(體變)。

問13:誰賜給了祝聖經文如此偉大的能力?

答: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親自賜給了祝聖經文此偉大能力,祂是全能的。

問14:祝聖後,餅和酒還留下什麼嗎?

答:祝聖後,只留下餅和酒的「外形」(附帶形)。

問15:什麼是餅和酒的「外形」?

答:餅和酒的「外形」是餅和酒的量和可感覺的質(特性),例如形狀、顏色、味道。

問16:餅和酒的外形怎能脫離它們的實體而存留?

答:餅和酒的外形脫離它們的實體而存留,是藉全能天主的德能以奇妙的方式保存的。

問17:在餅形下只有耶穌基督的身體,在酒形下只有祂的寶血嗎?

答:無論在餅形下或酒形下,生活的耶穌基督整個臨在,帶著祂的身體、寶血、靈魂和天主性。

問18:你能告訴我,為什麼無論在聖餅中或在聖爵中,耶穌基督都是整個而完全的嗎?

答:無論在聖餅中或在聖爵中,耶穌基督都是整個而完全的,因為祂在聖體聖事中,如同在天上一樣,是生活且不死不滅的;因此,祂的身體在哪裡,祂的寶血、靈魂和天主性也就在那裡;祂的寶血在哪裡,祂的身體、靈魂和天主性也就在那裡,因為這一切在耶穌基督內是不可分的。

問19:當耶穌基督在聖餅中時,祂不再在天上了嗎?

答:當耶穌基督在聖餅中時,祂並未不再在天上,而是同時在天上也同時在聖體聖事中。

問20:耶穌基督臨在於世上所有被祝聖的聖餅中嗎?

答:是的,耶穌基督臨在於世上所有被祝聖的聖餅中。

問21:耶穌基督怎能臨在於世上所有被祝聖的聖餅中?

答:耶穌基督臨在於世上所有被祝聖的聖餅中,是藉全能天主的德能,為祂沒有不可能的事。

問22:當聖餅被擘開時,耶穌基督的身體也被擘開嗎?

答:當聖餅被擘開時,耶穌基督的身體不被擘開,只有餅的外形被擘開。

問23:耶穌基督的身體在聖餅的哪一部分?

答:耶穌基督的身體整個地臨在於被擘開的聖餅的每一部分中。

問24:在一小塊聖餅中的耶穌基督,與在整個聖餅中的耶穌基督,是一樣多嗎?

答:是的,同一耶穌基督在一小塊聖餅中,與在整個聖餅中,是一樣多的。

問25:為什麼至聖聖體保存在我們的教堂裡?

答:至聖聖體保存在我們的教堂裡,是為讓信友們朝拜祂,並在必要時送給病人。

問26:聖體應該受朝拜嗎?

答:聖體應受眾人朝拜,因為它確實、真實、且實體地包含了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自己。

論聖體聖事的建立與效果

問27:耶穌基督是何時建立聖體聖事的?

答:耶穌基督在祂受難前夕,與祂的門徒一起吃最後晚餐時,建立了聖體聖事。

問28:耶穌基督為什麼建立至聖聖體聖事?

答:耶穌基督建立至聖聖體聖事,主要有三個理由:(1)作為新約的祭獻;(2)作為我們靈魂的食糧;(3)作為祂苦難和死亡的永久紀念,以及祂對我們之愛和永生的珍貴保證。

問29:耶穌基督為什麼在餅酒形下建立這件聖事?

答:耶穌基督在餅酒形下建立這件聖事,是因為聖體聖事旨在作為我們的神糧,因此以飲食的形式賜給我們是適宜的。

問30:至聖聖體聖事在我們內產生什麼效果?

答:至聖聖體聖事在那些堪當領受的人身上產生的主要效果如下:(1)它保存並增加靈魂的生命(即恩寵),正如自然食糧維持並增加身體的生命一樣;(2)它赦免小罪,並保護我們免於大罪;(3)它產生神性的安慰。

問31:至聖聖體聖事不在我們內產生其他效果嗎?

答:是的;至聖聖體聖事在我們內還產生另外三個效果:(1)它削弱我們的私慾偏情,特別是抑制我們內心的貪慾之火;(2)它增加我們對天主和對近人的愛德熱情,幫助我們行事符合耶穌基督的旨意;(3)它賜給我們未來光榮和肉身復活的保證。

論妥善領受聖體聖事所必需的準備

問32:聖體聖事是否總是在我們內產生它奇妙的效果?

答:聖體聖事在具備必要準備(妥善條件)時領受,才會在我們內產生它奇妙的效果。

問33:做一個妥善的領聖體需要哪些條件?

答:做一個妥善的領聖體需要三個條件:(1)處於天主的恩寵狀態;(2)從午夜(子時)起至領聖體時保持空腹;(3)知道我們將要領受的是什麼,並虔誠地領聖體。[1]

問34:「處於天主的恩寵狀態」是什麼意思?

答:「處於天主的恩寵狀態」意思是良心潔淨,沒有任何大罪。

問35:知道自己處於大罪中的人,在領聖體前應該做什麼?

答:知道自己處於大罪中的人,在領聖體前必須辦一個妥善的告解(懺悔),因為對於一個處於大罪中的人,即使是一個「完全的痛悔」行為,若沒有告解,也不足以讓他妥善地領聖體。

問36:為什麼對於一個知道自己處於大罪中的人,即使一個「完全的痛悔」行為也不足以讓他去領聖體?

答:因為教會出於對這件聖事的尊敬,規定任何處於大罪中的人,若未先行告解,不得擅自領聖體。

問37:那處於大罪中去領聖體的人,領受到耶穌基督嗎?

答:處於大罪中去領聖體的人,領受到耶穌基督,但領不到祂的恩寵;此外,他還犯了褻聖罪,並使自己當受懲罰的判決。

問38:領聖體前需要怎樣的「空腹」?

答:領聖體前需要的是「自然空腹」,即凡以飲食方式攝取任何東西,即使是最少量的,也算破壞了空腹。

問39:如果有人吞下了留在牙縫間的一小粒(聖體碎屑),或在洗漱時吞下了一滴水,他還可以去領聖體嗎?

答:如果有人吞下了留在牙縫間的一小粒,或在洗漱時吞下了一滴水,他仍可以去領聖體,因為在這些情況下,這些東西要麼不是作為飲食攝取的,要麼已失去飲食的性質。

問40:是否有任何情況允許在破壞空腹後去領聖體?

答:允許在破壞空腹後去領聖體的情況是:有死亡危險的病人,以及那些因長期疾病獲得教宗特別豁免的人。給有死亡危險的病人所領的聖體稱為「臨終聖體」,因為它支持他們從此生通往永生的旅程。

問41:「知道我們將要領受的是什麼」是什麼意思?

答:「知道我們將要領受的是什麼」意思是認識並堅信基督徒教義中關於這件聖事所教導的內容。

問42:「虔誠地領聖體」是什麼意思?

答:「虔誠地領聖體」意思是:在個人儀態和衣著上以謙卑和端莊的態度接近聖體;並在領聖體前有預備,在領聖體後有感恩。

問43:領聖體前的預備包含什麼?

答:領聖體前的預備包含:花些時間默想我們將要領受的是誰,以及我們是誰;並發出信、望、愛、痛悔、朝拜、謙遜和渴望領受耶穌基督的行為。

問44:領聖體後的感恩包含什麼?

答:領聖體後的感恩包含:使我們自己收斂心神,以尊敬我們內在的主;更新我們的信、望、愛、朝拜、感謝、奉獻和祈求的行為,特別是為那些我們自己及我們有責任為之祈禱的人最需要的恩寵。

問45:在領聖體的那一天,我們應該做什麼?

答:在領聖體的那一天,我們應盡可能保持收斂心神,專注於熱心事工,並更勤奮地履行我們身分地位的職責。

問46:領聖體後,耶穌基督在我們內存留多久?

答:領聖體後,只要我們不犯大罪,耶穌基督便藉著祂的恩寵在我們內存留;而祂藉著祂的真實臨在,在聖體形像未被消耗掉之前,一直在我們內存留。

論領聖體的方式

問47:在領聖體時,我們應該如何做?

答:在領聖體時,我們應跪著,頭稍微抬起,目光端莊注視著神聖的聖體,口張開到足夠大,舌頭稍微伸出唇外。

問48:領聖體布應如何拿持?

答:領聖體布應以能接住可能掉落的聖體的方式拿持。

問49:應該何時吞下聖體?

答:我們應盡快吞下聖體,並且在一段時間內避免吐口水。

問50:如果聖體黏在上顎,應該怎麼辦?

答:如果聖體黏在上顎,應用舌頭將其取下,切勿用手指。

論領聖體的誡命

問51:我們在何時有責任領聖體?

答:我們有責任每年至少領聖體一次(在復活節期間),每人應在自己的本堂區領受;此外,在臨終危險時也應領受。

問52:復活節領聖體誡命從幾歲開始有約束力?

答:復活節領聖體誡命從兒童能具備必要準備(妥善條件)領受時開始有約束力。

問53:那些已達到領聖體年齡卻不領的人,他們有罪嗎?

答:那些已達到領聖體年齡卻不領的人,無論是因為不願意,或是因為他們自己的過失而未受教導,毫無疑問是有罪的。如果領聖體的延遲是出於父母或監護人的過失,他們也有罪,並且必須為此向天主交嚴厲的賬。

問54:經常去領聖體是一件好事且有益處嗎?

答:經常去領聖體,甚至按教會的意願每日領聖體,只要我們以必要的準備(妥善條件)去做,是一件極好的事。

問55:我們可以多常去領聖體?

答:我們可以按照一位虔誠且有學問的告解神師的建議去領聖體。

## 論神聖彌撒祭獻

論神聖彌撒祭獻的本質、建立與目的

問1:至聖聖體是否只應被視為一件聖事?

答:至聖聖體除了是一件聖事外,也是新約的永久祭獻,是耶穌基督留給祂的教會,由祂的司鐸(神父)們藉手奉獻給天主的。

問2:一般來說,祭獻包含什麼?

答:一般來說,祭獻包含將某種有形可見的事物奉獻給天主,並以某種方式將它毀滅,以承認祂對我們及對萬物的至高主權。

問3:這新約的祭獻叫做什麼?

答:這新約的祭獻稱為「神聖彌撒」。

問4:那麼,什麼是神聖彌撒?

答:神聖彌撒是在我們的祭台上,於餅酒形下奉獻耶穌基督的身體和寶血的祭獻,為紀念十字架上的祭獻。

問5:彌撒祭獻與十字架祭獻相同嗎?

答:彌撒祭獻與十字架祭獻在本質上是相同的,因為同一耶穌基督,曾在十字架上奉獻了自己,如今仍藉祂的僕人——司鐸(神父)們的手——在我們的祭台上奉獻自己;但在奉獻的方式上,彌撒祭獻雖與十字架祭獻保持最密切且本質的聯繫,卻有所不同。

問6:那麼,彌撒祭獻與十字架祭獻之間有什麼區別和聯繫?

答:彌撒祭獻與十字架祭獻之間的區別和聯繫在於:在十字架上,耶穌基督藉著流出祂的寶血並為我們賺得功勞而奉獻了自己;而在我們的祭台上,祂不流血的自我祭獻,並將祂苦難和死亡的果實應用在我們身上。

問7:彌撒祭獻與十字架祭獻還有其他什麼聯繫?

答:彌撒祭獻與十字架祭獻的另一個聯繫是:彌撒祭獻以有形可見的方式代表了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寶血的流出,因為由於祝聖經文的能力,我們救主的聖體只在餅形下臨在,祂的寶血只在酒形下臨在;儘管通過自然伴隨和位格結合,生活的、真實的耶穌基督臨在於每一種形下。

問8:十字架祭獻不是新約唯一的祭獻嗎?

答:十字架祭獻是新約唯一的祭獻,因為藉此祭獻,我們的主滿足了天主的公義,獲得了拯救我們所需的一切功勞,並因此,從祂這方面來說,完全完成了我們的救贖。然而,祂通過祂在教會內所建立的方式(其中一個方式就是神聖彌撒祭獻)將這些功勞應用在我們身上。

問9:那麼,神聖彌撒祭獻是為了什麼目的而奉獻的?

答:神聖彌撒祭獻為四個目的奉獻給天主:(1)為給予天主應有的敬禮,因此稱為「敬禮的祭獻」;(2)為感謝天主的恩惠,因此稱為「感恩的祭獻」;(3)為平息天主的義怒,為我們的罪做相稱的補贖,並救助煉獄中的靈魂,因此稱為「贖罪的祭獻」;(4)為獲得我們所需的一切恩寵,因此稱為「求恩的祭獻」。

問10:誰將神聖彌撒祭獻奉獻給天主?

答:神聖彌撒祭獻首要且主要的奉獻者是耶穌基督,而司鐸(神父)則是那因耶穌基督之名,將同一祭獻奉獻給永生聖父的服務者。

問11:誰建立了神聖彌撒祭獻?

答:耶穌基督親自建立了神聖彌撒祭獻,當時祂建立了至聖聖體聖事,並說應這樣做來紀念祂的苦難。

問12:神聖彌撒祭獻是奉獻給誰的?

答:神聖彌撒祭獻唯獨奉獻給天主。

問13:如果神聖彌撒祭獻唯獨奉獻給天主,為什麼有那麼多彌撒是為了敬禮榮福童貞聖母和聖人們而舉行的?

答:為了敬禮榮福童貞聖母和聖人們而舉行的彌撒,始終是唯獨奉獻給天主的祭獻;說它是為了敬禮榮福童貞聖母和聖人們而舉行的,是為感謝天主賜予他們的恩賜,並藉他們的轉求,從天主那裡更豐富地獲得我們所需要的恩寵。

問14:誰分享彌撒的果實?

答:整個教會分享彌撒的果實,但特別分享的是:(1)司鐸(神父)以及那些參與彌撒並與司鐸結合的信友;(2)那些為其(無論生者或死者)而奉獻彌撒的人。

論參與彌撒的方式

問15:為能妥善且有益地參與神聖彌撒,需要什麼?

答:為能妥善且有益地參與神聖彌撒,需要兩件事:(1)儀態的端莊;(2)內心的虔誠。

問16:「儀態的端莊」包含什麼?

答:「儀態的端莊」特別包含衣著端莊,保持靜默和收斂心神,並盡可能保持跪著,除了聆聽兩段福音(應站立聆聽)的時候。

問17:在聆聽神聖彌撒時,實踐真正虔誠的最好方法是什麼?

答:在聆聽神聖彌撒時,實踐真正虔誠的最好方法如下:(1)從一開始就將我們的意向與司鐸的意向結合,為祭獻建立的目的而將神聖祭獻奉獻給天主。(2)陪伴司鐸進行祭獻的每一個祈禱和行動。(3)默想耶穌基督的苦難和死亡,並由衷痛恨那作為苦難原因的我們的罪惡。(4)當司鐸領聖體時,自己也去領聖體,或至少做一個「神領聖體」。

問18:什麼是「神領聖體」?

答:「神領聖體」是一種強烈渴望在聖事上與耶穌基督結合,例如說:「我主耶穌基督,我全心全意渴望現在和永遠與祢結合」;然後做那些在聖事領聖體前後應做的同樣行為。

問19:在彌撒中誦唸玫瑰經或其他祈禱文,會妨礙我們有收益地參與彌撒嗎?

答:在彌撒中誦唸玫瑰經和其他祈禱文,只要我們盡可能設法跟隨神聖祭獻的各部分,就不會妨礙我們有收益地參與彌撒。

問20:在參與彌撒時為他人祈禱是適宜的嗎?

答:是的,在參與彌撒時為他人祈禱是適宜的;不僅如此,神聖彌撒的時間是為生者死者祈禱的所有時間中最適宜的。

問21:彌撒後我們應該做什麼?

答:彌撒後我們應感謝天主允許我們參與這偉大的祭獻,並為我們在參與彌撒時可能犯的過失求祂寬恕。

## 論懺悔聖事(和好聖事)

論懺悔通義

問1:什麼是懺悔聖事?

答:懺悔聖事,也稱為「告解」,是耶穌基督為赦免領洗後所犯的罪而建立的聖事。

問2:為什麼這件聖事被稱為「懺悔」?

答:這件聖事被稱為「懺悔」,是因為為獲得罪的赦免,必須以懺悔的心痛恨罪惡;也因為犯了罪的人必須接受司鐸(神父)所給予的補贖。

問3:為什麼這件聖事也被稱為「告解」?

答:這件聖事也被稱為「告解」,是因為為獲得罪的赦免,僅痛恨罪惡還不夠,還必須向司鐸控告(告明)自己的罪,即對它們進行「告明」。

問4:耶穌基督是何時建立懺悔聖事的?

答:耶穌基督在祂復活那天,當祂進入晚餐廳,鄭重地賜給祂的宗徒們赦罪的權柄時,建立了懺悔聖事。

問5:耶穌基督如何賜給祂的宗徒們赦罪的權柄?

答:耶穌基督這樣賜給祂的宗徒們赦罪的權柄:向他們吹了一口氣,說:「你們領受聖神吧!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得赦免;你們保留誰的罪,誰的罪就被保留。」

問6:懺悔聖事的「質料」是什麼?

答:懺悔聖事的「質料」分為「遠質料」和「近質料」。遠質料包括懺悔者在領洗後所犯的罪;近質料是懺悔者自身的行為,即痛悔、告明和補贖。

問7:懺悔聖事的「形式」是什麼?

答:懺悔聖事的「形式」是:「我赦免你的罪。」

問8:誰是懺悔聖事的施行人?

答:懺悔聖事的施行人是獲主教授權聽告解的司鐸(神父)。

問9:為什麼你說司鐸必須獲得主教授權?

答:司鐸必須獲得主教授權才能聽告解,因為為有效施行這件聖事,僅有聖秩聖事的權柄(神品神印)是不夠的,還需要「管轄權」,即審判的權力,這必須由主教授予。

問10:懺悔聖事的要素有哪些?

答:懺悔聖事的要素包括:懺悔者方面的痛悔、告明、補贖,以及司鐸方面的赦罪。

問11:什麼是對罪的痛悔或憂傷?

答:對罪的痛悔或憂傷是一種心靈的悲痛,引領我們痛恨所犯的罪,並決心不再重犯。

問12:「痛悔」一詞是什麼意思?

答:「痛悔」意思是用錘擊碎或打成碎片,如同石頭被敲打粉碎成塵土一樣。

問13:為什麼對罪的憂傷被稱為「痛悔」?

答:對罪的憂傷被稱為「痛悔」,是為表示罪人剛硬的心因冒犯天主的憂傷而以某種方式被擊碎。

問14:罪的「告明」包含什麼?

答:罪的「告明」包含向告解神師清楚地控告(陳明)我們的罪,為獲得赦罪並接受對它們的補贖。

問15:為什麼告解被稱為「控告」?

答:告解被稱為「控告」,是因為它不能是漫不經心的複述,而必須是真實且懷著憂傷的對我們罪的陳明。

問16:什麼是「補贖」或「補贖善工」?

答:「補贖」或「補贖善工」是告解神師為賠補罪過而責成懺悔者做的祈禱或其他善工。

問17:什麼是「赦罪」?

答:「赦罪」是司鐸(神父)因耶穌基督之名,在赦免懺悔者罪過時所宣告的判決。

問18:在懺悔聖事的所有要素中,哪一個最為必要?

答:在懺悔聖事的所有要素中,最為必要的是「痛悔」,因為沒有痛悔就無法獲得罪的赦免,而單憑痛悔(若同時至少含有領受告解的含蓄願望)就能獲得完全的赦免。

論懺悔聖事的效果、必要性及妥善領受的準備

問19:懺悔聖事的效果是什麼?

答:懺悔聖事賦予聖化恩寵,藉此赦免大罪以及我們所告明並為之痛悔的小罪;它將永罰轉為暫罰,並根據我們的準備程度減免多少不一的暫罰;它復活我們在犯大罪前所做善工的功勞;它在適當的時候給予靈魂幫助,防止再陷於罪惡;並恢復良心的平安。

問20:懺悔聖事對所有人的得救都是必要的嗎?

答:懺悔聖事對所有在領洗後犯了罪(大罪)的人的得救是必要的。

問21:經常去辦告解是件好事嗎?

答:是的,經常去辦告解是件極好的事,因為懺悔聖事除了除免罪過,還賜予將來避免罪過所需的恩寵。

問22:懺悔聖事有能力赦免所有罪過,無論它們多麼眾多或重大嗎?

答:懺悔聖事有能力赦免所有罪過,無論它們多麼眾多和重大,只要它以必要的準備(妥善條件)領受。

問23:做一個妥善的告解需要幾個條件?

答:做一個妥善的告解需要五件事:(1)良心省察;(2)為冒犯天主而憂傷(痛悔);(3)定志不再犯罪;(4)向告解神師告明我們的罪;(5)補贖(或補贖善工)。

問24:為做一個妥善的告解,首先應該做什麼?

答:為做一個妥善的告解,我們首先應熱切懇求天主光照我們,使我們認識自己所有的罪,並賜給我們力量痛恨它們。

論良心省察

問25:什麼是「良心省察」?

答:「良心省察」是仔細搜尋自上一次妥善告解以來所犯的罪過。

問26:如何做「良心省察」?

答:做「良心省察」是在天主面前,仔細回想所有已犯但未告明的罪過,包括思念、言語、行為和怠忽,特別是違反天主誡命、教會誡命,以及我們身分地位職責的罪過。

問27:我們還應該在哪些方面省察自己?

答:我們也應該省察自己的壞習慣和犯罪的危險機會。

問28:在省察中,我們也應設法查明我們罪過的數目嗎?

答:在省察中,我們也應設法查明我們所犯大罪的數目。

問29:一個罪成為大罪需要什麼條件?

答:一個罪成為大罪需要三個條件:(1)事情重大(重大事項);(2)完全的注意(充分認識);(3)意志的完全同意(故意犯之)。

問30:何事(質料)被視為重大?

答:當所審查的事情嚴重違反天主和祂的教會的法律時,該事(質料)便是重大的。

問31:何時在犯罪時有「完全的注意」?

答:當我們完全清楚地知道我們在做一件嚴重的惡事時,便是在犯罪時有「完全的注意」。

問32:何時在犯罪時證實有「意志的完全同意」?

答:當我們明知一件事是有罪的,卻故意決定去做時,便是在犯罪時證實有「意志的完全同意」。

問33:在良心省察中應該使用多大的勤勉?

答:在良心省察中,應使用與處理重大事務時相同的勤勉。

問34:應該花多少時間在良心省察上?

答:應根據每個人情況的需要,即根據折磨良心的罪過的數目或種類,以及距離上一次妥善告解的時間長短,花費或多或少的时间在良心省察上。

問35:如何能使良心省察變得容易?

答:每晚對當天的行為做一次良心省察,能使良心省察變得容易。

論痛悔

問36:什麼是對罪的「憂傷」?

答:對罪的「憂傷」在於心靈的痛苦和對冒犯天主的真誠痛恨。

問37:憂傷有幾種?

答:憂傷有兩種:完美的憂傷(上等痛悔)和不完美的憂傷(下等痛悔)。

問38:什麼是完美的憂傷或「上等痛悔」?

答:完美的憂傷是因冒犯了無限美善、堪當為其自身緣故而受愛慕的天主,而產生的心靈痛苦。

問39:為什麼你稱上等痛悔的憂傷為「完美的憂傷」?

答:我稱上等痛悔的憂傷為「完美的憂傷」有兩個理由:(1)因為它僅考慮天主的無限美善,而不考慮我們自己的益處或損失;(2)因為它使我們能立即獲得罪的赦免,雖然告明的義務仍然存在。

問40:那麼,完美的憂傷能使我們獨立於告解而獲得罪的赦免嗎?

答:完美的憂傷並不能使我們獨立於告解而獲得罪的赦免,因為它始終包含領受告解的意向。

問41:為什麼完美的憂傷或上等痛悔能產生使我們恢復天主恩寵的效果?

答:完美的憂傷或上等痛悔能產生這效果,因為它源於愛德,而愛德不能與罪惡同時存在於靈魂內。

問42:什麼是不完美的憂傷或「下等痛悔」?

答:不完美的憂傷或下等痛悔是由於天主是我們至高的審判者(即害怕在今世或來世應得的懲罰),或因罪惡本身的醜陋,而後悔冒犯了祂。

問43:為成為真正的憂傷,憂傷必須具備哪些特質?

答:為成為真正的憂傷,憂傷必須具備四個特質:它必須是內在的、超性的、至上的、普遍的。

問44:「憂傷必須是內在的」是什麼意思?

答:意思是憂傷必須存在於內心(心靈和意志中),而不僅是口頭上的。

問45:為什麼憂傷必須是內在的?

答:憂傷必須是內在的,因為那因罪而疏離天主的意志,必須藉著痛恨所犯的罪而回歸天主。

問46:「憂傷必須是超性的」是什麼意思?

答:意思是憂傷必須是天主恩寵在我們內激發的,並由信德動機所產生。

問47:為什麼憂傷必須是超性的?

答:憂傷必須是超性的,因為它所導向的終向是超性的,即天主的赦免、獲得聖化恩寵、以及永恆光榮的權利。

問48:請更清楚地解釋自然憂傷和超性憂傷之間的區別。

答:一個人後悔冒犯了天主,是因為天主是無限美善、堪當為其自身緣故而受愛慕;是因為失去了天堂、應得地獄;或是因為罪惡本身的邪惡——他的憂傷是超性的,因為所有這些都是信德的動機。相反,一個人後悔僅僅是因為人加給的羞辱或懲罰,或是因為某些純粹現世的損失——他的憂傷是自然的,因為他只是從人的動機後悔。

問49:為什麼憂傷必須是「至上的」?

答:憂傷必須是至上的,因為我們必須將罪視為最大的惡(因為它是對天主的冒犯),並加以憎恨。

問50:為對罪有憂傷,有必要像我們有時因今世的災難而哭泣那樣流淚嗎?

答:為我們的罪流淚並非必要;只要我們在心裡將冒犯天主看得比任何其他災難更重就足够了。

問51:「憂傷必須是普遍的」是什麼意思?

答:意思是憂傷必須涵蓋所犯的每一個大罪。

問52:為什麼憂傷必須涵蓋所犯的每一個大罪?

答:因為哪怕僅不後悔一個大罪,人仍與天主為敵。

問53:為對我們的罪有憂傷,我們應該做什麼?

答:為對我們的罪有憂傷,我們應全心全意地祈求天主賜予我們憂傷,並藉著思念我們犯罪所行的極大惡行,在我們自己內激發憂傷。

問54:你應該做什麼來激發自己痛恨自己的罪?

答:為激發自己痛恨自己的罪:(1)我將默想天主無限公義的嚴厲,以及那玷污我靈魂、使我當受地獄永罰的罪惡的醜陋;(2)我將默想藉著犯罪,我已失去天主的恩寵、友誼和義子名分,以及天堂的產業;(3)我將默想我已冒犯了我的救贖主,祂為我而死,並且我的罪導致了祂的死亡;(4)我將默想我已藐視了我的造物主和我的天主,我背棄了祂——我的至善,祂堪當受愛慕在萬有之上,並應受忠心事奉。

問55:在去辦告解時,我們應該極其用心地擁有對罪的真正憂傷嗎?

答:在去辦告解時,我們當然應該非常用心地擁有對罪的真正憂傷,因為在所有事情中這是最重要的;如果缺少憂傷,告解是無效的。

問56:如果有人只有小罪要告,他必須為所有小罪憂傷嗎?

答:如果有人只有小罪要告,為使他的告解有效,為其中一些罪憂傷就足够了;但要獲得所有小罪的赦免,則必須為他記得的所犯的所有小罪憂傷。

問57:如果有人只有小罪要告,而他連其中一個罪也不憂傷,他做了妥善的告解嗎?

答:如果有人只告小罪,卻對至少其中一個小罪沒有憂傷,他的告解是徒勞的;此外,如果明知缺少憂傷,則該告解是褻聖的。

問58:為使僅告小罪的告解更穩妥,應該做什麼?

答:為使僅告小罪的告解更穩妥,審慎的做法是也懷著真正的憂傷,告明過去某個已告過的、但嚴重(大)的罪。

問59:經常發痛悔是好的嗎?

答:經常發痛悔是好的且極其有益的,特別是在睡前,或當我們知道自己或害怕自己陷入大罪時,為能儘快恢復天主的恩寵;這實踐將使我們更容易在最大需要的時刻(即臨終危險時)從天主獲得發出同樣行為的恩寵。

論定志不再犯罪

問60:「好的定志」包含什麼?

答:「好的定志」包含決心將來不再犯罪,並使用所有必要的方法來避免它。

問61:為使定志良好,應具備哪些條件?

答:為使定志良好,應具備三個主要條件:它必須是絕對的、普遍的、有效的。

問62:「絕對的定志」是什麼意思?

答:意思是定志不應受任何時間、地點或人為因素的限制。

問63:「普遍的定志」是什麼意思?

答:意思是我們應該避免所有大罪,無論是已犯過的,還是可能犯的。

問64:「有效的定志」是什麼意思?

答:意思是必須有決心寧願失去一切,也不願再犯任何罪;避免犯罪的危險機會;根除我們的壞習慣;並履行因我們的罪可能招致的義務。

問65:「壞習慣」是什麼意思?

答:「壞習慣」是指一種獲得的傾向,容易陷入我們已經習慣犯的那些罪。

問66:為改正壞習慣必須做什麼?

答:為改正壞習慣,我們必須警醒自己,多加祈禱,勤辦告解,擁有一位好的指導神師,並實踐他給予我們的勸告和補救方法。

問67:「犯罪的危險機會」是什麼意思?

答:「犯罪的危險機會」是指那些時間、地點、人物或事物環境,因其本質或由於我們的軟弱,而易於使我們犯罪。

問68:我們有嚴格義務躲避危險機會嗎?

答:我們有嚴格義務躲避那些通常會使我們犯大罪的危險機會,這些機會被稱為犯罪的「近機會」。

問69:一個人若無法避免某個犯罪機會,應該怎麼辦?

答:一個人若無法避免某個犯罪機會,應將此事告知他的告解神師,並遵循他的建議。

問70:哪些考慮將幫助我們做出好的定志?

答:幫助我們做出好的定志的考慮,與那些有效激發痛悔的考慮相同;即默想我們敬畏天主公義及愛慕祂無限美善的動機。

論向告解神師控告(告明)罪過

問71:藉著良心省察、激發痛悔、並形成好的定志,妥善準備好告解之後,你下一步做什麼?

答:藉著良心省察、痛悔和定改,妥善準備好告解之後,我將去向告解神師控告(告明)我的罪,為能獲得赦罪。

問72:我們有義務告明哪些罪?

答:我們有義務告明我們所有的大罪;然而,告明我們的小罪也是好的。

問73:罪的控告(告明)應具備哪些主要特質?

答:我們罪的控告(告明)應具備的主要特質有五個:它應是謙遜的、完整的、真誠的、審慎的、簡要的。

問74:「控告應是謙遜的」是什麼意思?

答:「控告應是謙遜的」意思是懺悔者不應驕傲或自誇地向告解神師告明自己,而應懷著一個有罪者的心情,承認自己的罪愆,並出現在法官面前。

問75:「控告應是完整的」是什麼意思?

答:「控告應是完整的」意思是自上一次妥善告解以來,我們意識到的所有大罪,連同其情節和數目,都必須陳明。

問76:為使控告完整,必須陳明哪些情節?

答:為使控告完整,必須陳明那些改變罪惡種類的情節。

問77:哪些是改變罪惡種類的情節?

答:改變罪惡種類的情節是:(1)那些使一個犯罪行為從小罪變為大罪的情節;(2)那些使一個犯罪行為包含兩個或多個大罪的惡意(罪惡性)的情節。

問78:請舉例說明使小罪變成大罪的情節。

答:如果一個人為了給自己辯解而說謊,並因此給他人造成嚴重傷害,他必須陳明這個情節,因為這將一個官方的謊言變成了造成嚴重傷害的謊言。

問79:請舉例說明一個犯罪行為因某種情節而包含兩個或多個罪的惡意。

答:如果一個人偷竊了聖物,他必須陳明這個情節,因為這在偷盜之外還加了褻聖的惡意。

問80:如果懺悔者不確定自己是否犯了某個罪,他必須告明它嗎?

答:如果懺悔者不確定自己是否犯了某個罪,他沒有義務告明它;如果他告明了,應補充說他不確定是否犯了該罪。

問81:不記得自己罪過確切數目的人應該做什麼?

答:不確切記得自己罪過數目的人,必須儘可能說出接近的數目。

問82:那因純粹遺忘而未告明一個大罪或一個必要情節的人,他做了妥善的告解嗎?

答:那因純粹遺忘而未告明一個大罪或一個必要情節的人,只要他在設法記起時已盡了應有的勤勉,便做了妥善的告解。

問83:如果在告解後記起一個被遺忘的大罪,我們有義務在另一次告解中告明它嗎?

答:如果在告解後記起一個被遺忘的大罪,我們當然有義務在下次辦告解時告明它。

問84:那些因害羞或其他動機,在告解中故意隱瞞一個大罪的人,犯了什麼罪?

答:那些因害羞或其他動機,在告解中故意隱瞞一個大罪的人,褻瀆了聖事,因而犯了極大的褻聖罪。

問85:那些故意隱瞞了一個大罪的人,必須如何解除良心的負擔?

答:那些故意隱瞞了一個大罪的人,必須向他的告解神師揭露所隱瞞的罪,說出他在多少次告解中隱瞞了它,並從上一次妥善告解起,重新告明所有這些告解。

問86:一個受誘惑想在告解中隱瞞罪過的懺悔者,應該有什麼反思?

答:一個受誘惑想在告解中隱瞞大罪的懺悔者,應該反思:(1)在洞悉一切的天主面前,他犯罪時並未感到羞愧;(2)私下向告解神師揭露自己的罪,比被罪折磨地活著、不幸地死去、並在公審判日當著全世界蒙羞更好;(3)告解神師受告解封印的約束,違反將犯最嚴重的罪,並受最嚴厲的(暫和永)懲罰的威脅。

問87:「控告應是真誠的」是什麼意思?

答:「控告應是真誠的」意思是我們必須按罪的本來面目陳述,不加辯解、不減輕、也不誇大。

問88:「告解應是審慎的」是什麼意思?

答:「告解應是審慎的」意思是在告明我們的罪時,我們應使用盡可能謹慎的詞語,並謹防洩露他人的罪。

問89:「告解應是簡要的」是什麼意思?

答:「告解應是簡要的」意思是我們不應說任何對告解目的無用的話。

問90:有義務向另一個人告明自己的罪,尤其是可恥的罪,這不是一個沉重的負擔嗎?

答:雖然向另一個人告明自己的罪可能是一個沉重的負擔,但還是必須這樣做,因為這是天主的誡命,並且沒有其他方式可以獲得赦免;此外,困難被許多益處和極大的安慰所補償。

論如何做一個妥善的告解

問91:你如何出現在告解神師面前?

答:我跪在告解神師腳前,說:「神父,求您降福,因為我犯了罪。」

問92:當告解神師降福你時,你做什麼?

答:我謙遜地低下頭領受降福,並劃十字聖號。

問93:劃了十字聖號之後,你應該說什麼?

答:劃了十字聖號之後,我說:「我向全能的天主,榮福童貞瑪利亞,所有聖人聖女,並向您,我的神師,承認我犯了罪。」

問94:然後你必須說什麼?

答:然後我必須說:「我上一次辦告解是在某某時間;靠天主的恩寵,我領了赦罪,完成了補贖,並領了聖體。」然後我控告(告明)我的罪。

問95:當你結束罪的控告後,你做什麼?

答:當我結束罪的控告後,我說:「我也控告我自己過去一生中所有的罪,特別是違反某某德行的罪」——例如,違反潔德或違反第四誡等。

問96:在這控告之後,你應該說什麼?

答:我應該說:「為所有這些罪,以及那些我不記得的罪,我全心全意求天主寬恕,並向您,我的神師,求補贖和赦罪。」

問97:這樣結束罪的控告後,還有什麼要做?

答:結束罪的控告後,我應恭敬地聆聽告解神師所說的話,誠心接受補贖善工;並在他給我赦罪時,從心底更新我的痛悔行為。

問98:領受赦罪後,還有什麼要做?

答:領受赦罪後,我應感謝天主,儘快完成我的補贖善工,並實踐告解神師的勸告。

論赦罪

問99:告解神師必須總是給所有來向他們辦告解的人赦罪嗎?

答:告解神師只應給那些他們判斷為已妥善準備(適當安排)領受赦罪的人赦罪。

問100:告解神師有時可以推遲或拒絕赦罪嗎?

答:告解神師不僅可以,而且在某些情況下必須推遲或拒絕赦罪,以免褻瀆聖事。

問101:哪些懺悔者應被視為準備不善,並通常應拒絕或推遲給他們赦罪?

答:應被視為準備不善的懺悔者,主要包括以下幾種:(1)那些不認識他們信仰的主要奧蹟,或忽略學習他們按其身分地位必須認識的其他基督徒教義真理的人;(2)那些在省察良心方面嚴重疏忽,毫無憂傷或悔改跡象的人;(3)那些有能力卻不願意歸還他人財物或修復他們所損害的名譽的人;(4)那些不從心底寬恕他們的仇敵的人;(5)那些不願實踐必要方法來改正他們壞習慣的人;(6)那些不願放棄犯罪的近機會的人。

問102:一個因不相信懺悔者準備足夠充分而推遲赦罪的告解神師,是不是太嚴厲了?

答:一個因不相信懺悔者準備足夠充分而推遲赦罪的告解神師,並不是太嚴厲;相反,他非常仁慈,並且像一位好醫生一樣行事,為了挽救病人的生命而使用所有補救方法,甚至是不愉快和痛苦的。

問103:被推遲或拒絕赦罪的罪人,應該絕望或完全不再去辦告解嗎?

答:被推遲或拒絕赦罪的罪人,不應絕望或完全不再去辦告解;相反,他應該謙卑自省,承認自己可悲的狀態,善用他的告解神師給予的良好建議,從而儘快使自己處於堪當赦罪的狀態。

問104:關於選擇告解神師,懺悔者應該做什麼?

答:一個真誠的懺悔者應該熱切地將自己託付給天主,求祂幫助他選擇一位虔誠、有學問且審慎的告解神師;他應將自己交託給這位神師,服從他如同自己的法官和醫生。

論補贖(聖事性補贖)

問105:什麼是「補贖」?

答:「補贖」,也稱為聖事性補贖,是懺悔者藉著實行告解神師責成的善工,為自己的罪向天主的公義做某種賠補的行為之一。

問106:懺悔者有義務接受告解神師給予的補贖善工嗎?

答:是的,如果懺悔者能夠實行,便有義務接受告解神師給予的補贖善工;如果不能,應謙遜地說明,並請求其他補贖。

問107:補贖善工應該何時完成?

答:如果告解神師沒有規定具體時間,補贖善工應在方便時儘快完成,並盡可能在處於恩寵狀態下完成。

問108:補贖善工應如何完成?

答:補贖善工應完整且虔誠地完成。

問109:為什麼在告解中要給予補贖?

答:給予補贖是因為,在赦免罪過和永罰的聖事性赦罪之後,通常仍有暫罰需要承受,無論是在今世或在煉獄中。

問110:為什麼我們的主願意在聖洗聖事中赦免罪過的一切罪罰,卻不在懺悔聖事中這樣做?

答:我們的主願意在聖洗聖事中赦免罪過的一切罪罰,卻不在懺悔聖事中這樣做,因為領洗後的罪更為嚴重,是在更充分的認識和對天主恩惠更大的忘恩負義下犯的;也是為了使為罪賠補的義務能約束我們不再陷於罪惡。

問111:我們自己能為罪向天主做賠補嗎?

答:我們自己不能為罪向天主做賠補,但我們藉著與耶穌基督結合,肯定能這樣做,祂藉著自己苦難和死亡的功勞,賦予我們的行為價值。

問112:告解神師給予的補贖善工,是否總是足以清償我們罪過所餘下的懲罰?

答:告解神師給予的補贖善工,通常不足以清償我們罪過所餘下的懲罰;因此,我們必須設法通過其他自願的補贖來補充。

問113:補贖善工有哪些?

答:補贖善工可歸納為三種:祈禱、禁食、施捨。

問114:「祈禱」指的是什麼?

答:「祈禱」指的是每一種熱心神工。

問115:「禁食」指的是什麼?

答:「禁食」指的是每一種克己(苦身)。

問116:「施捨」指的是什麼?

答:「施捨」指的是每一種靈性或形體上的慈悲善工。

問117:哪一種補贖更有功勞,是告解神師給予的,還是我們自己選擇做的?

答:告解神師給予的補贖最有功勞,因為作為聖事的一部分,它從耶穌基督苦難的功勞中獲得更大的效力。

問118:那些在領受赦罪後、但在完全滿足天主的公義之前死去的人,會直接升天堂嗎?

答:不會,他們會去煉獄,在那裡滿足天主的公義並得到完全的煉淨。

問119:煉獄中的靈魂能因我們而減輕他們的痛苦嗎?

答:是的,煉獄中的靈魂可以因我們的祈禱、施捨、我們所有其他善工以及大赦而減輕痛苦,但最重要的是因神聖彌撒祭獻。

問120:除了補贖善工,懺悔者在告解後還必須做什麼?

答:除了在告解後完成補贖善工,懺悔者如果曾不正當地損害了他人(在財物或名譽上),或曾給他人立了惡表,必須儘快、並盡其所能,歸還其財物,修復其名譽,並補救惡表。

問121:如何補救所立的惡表?

答:可以通過消除惡表的機會,並以言語和榜樣來建樹被我們立惡表的人,來補救所立的惡表。

問122:我們應該如何向被我們冒犯的人賠補?

答:我們應該向被我們冒犯的人賠補,通過請求他的寬恕,或通過其他適當的補償方式。

問123:一個妥善的告解在我們內產生什麼果實?

答:一個妥善的告解:(1)赦免我們所犯的罪,賜給我們天主的恩寵;(2)恢復我們良心的平安與寧靜;(3)重新打開天堂之門,並將地獄的永罰改為暫罰;(4)保護我們不再陷於罪惡,並使我們能夠分享大赦的寶庫。

論大赦

問124:什麼是大赦?

答:大赦是在罪過已獲赦免(即罪責已得寬恕)後,因我們的罪過所應受的暫罰之赦免——這是教會在懺悔聖事之外所給予的赦免。

問125:教會從誰那裡獲得了頒賜大赦的權力?

答:教會從耶穌基督那裡獲得了頒賜大赦的權力。

問126:教會藉著大赦以何種方式赦免這暫罰?

答:教會藉著大赦赦免這暫罰,是通過將耶穌基督、榮福童貞聖母和聖人們的充足功勞(這構成所謂的「教會寶庫」)應用在我們身上。

問127:誰有權力頒賜大赦?

答:唯獨教宗有權力在整個教會內頒賜大赦,而主教則根據教宗授予他的權限,在自己的教區內頒賜大赦。

問128:大赦有幾種?

答:大赦有兩種:全大赦和限大赦(部分大赦)。

問129:什麼是全大赦?

答:全大赦是赦免因我們的罪過所應受的全部暫罰的大赦。因此,如果一個人在獲得這樣的大赦後去世,他將直接升天堂,因為他已完全免於煉獄的痛苦。

問130:什麼是限大赦(部分大赦)?

答:限大赦是僅赦免因我們的罪過所應受的暫罰的一部分的大赦。

問131:教會為什麼頒賜大赦?

答:教會頒賜大赦,旨在補救我們無力在今生賠補所有暫罰的不足,使我們能藉著實行熱心和基督徒愛德的善工,來獲得早期基督徒藉著嚴格的教會法補贖所賺得的赦免。

問132:「四十天、一百天或七年等大赦」是什麼意思?

答:「四十天、一百天或七年等大赦」是指赦免相當於古代教會所規定的四十天、一百天或七年補贖所償付的暫罰。

問133:我們應該對大赦給予何種重視?

答:我們應該對大賦予最高度重視,因為藉著大赦,我們能滿足天主的公義,並更早、更容易地獲得天堂。

問134:為獲得大赦需要哪些條件?

答:為獲得大赦需要的條件是:(1)處於恩寵狀態(至少在完成所規定的善工的最終時刻),並脫離那些我們希望消除其懲罰的小罪過;(2)完成教會為獲得該大赦所規定的所有善工;(3)有獲得大赦的意向。

問135:大赦也能應用於煉獄中的靈魂嗎?

答:是的,當頒賜大赦者說明大赦可以這樣應用時,大赦也能應用於煉獄中的靈魂。

問136:什麼是「禧年」?

答:「禧年」,通常每二十五年頒賜一次,是一種全大赦,附帶許多特恩和特別許可,例如能從某些保留的罪和懲戒(絕罰等)中得到赦免,以及某些聖願的轉換。

## 論終傅聖事

問1:什麼是終傅聖事?

答:終傅聖事是為處於死亡危險中的病人,為其靈魂和暫時的安慰而建立的聖事。

問2:終傅聖事的效果是什麼?

答:終傅聖事產生以下效果:(1)增加聖化恩寵;(2)赦免小罪,以及病人(若有痛悔)無法告明的大罪;(3)消除在罪過獲得赦免後仍留存的軟弱和懈怠;(4)賜予力量耐心忍受疾病,抵抗誘惑,並聖善地死去;(5)如果對靈魂有益,有助於恢復身體的健康。

問3:終傅聖事應該在何時領受?

答:終傅聖事應在疾病危險時,並在可能的情況下,於病人領受了懺悔聖事和至聖聖體聖事之後領受;最好在病人仍有知覺、且尚有一些康復希望時領受。

問4:為什麼最好在病人仍有知覺、且尚有一些康復希望時領受終傅聖事?

答:最好在病人仍有知覺、且尚有一些康復希望時領受終傅聖事,因為:(1)他因此能以更好的準備領受,從而能從中獲得更大的效果;(2)這件聖事(如果對靈魂有益)藉著輔助自然生命力,能恢復身體的健康;因此,不應推遲到對康復絕望時才領受。

問5:領受終傅聖事應具備哪些準備?

答:領受終傅聖事的主要準備是:處於恩寵狀態;對這件聖事的能力和天主的慈悲懷有信心;並順從天主的旨意。

問6:病人見到神父時應有什麼心情?

答:病人見到神父時,應感謝天主派遣了他來;並應樂意接受宗教的安慰,如果病人能夠,應親自請求。

## 論聖秩聖事

問1:什麼是聖秩聖事?

答:聖秩聖事是賦予權力,以執行與敬拜天主及拯救人靈相關的神聖職責,並在領受者的靈魂上印上天主僕人的神印的聖事。

問2:為什麼它被稱為「聖秩」?

答:它被稱為「聖秩」,因為它包含多個等級,彼此從屬,由這些等級構成了神聖的聖統制。

問3:這些等級是什麼?

答:最高的是主教品,它包含司祭職的圓滿;然後是司鐸品(神父);再後是執事品(六品)、副執事品(五品),以及所謂的「小品」。

問4:耶穌基督是何時建立司祭聖秩的?

答:耶穌基督在最後晚餐時,當祂將祝聖至聖聖體的權力授予宗徒們及其繼承人時,建立了司祭聖秩。然後,在祂復活那天,祂將赦罪和留罪的權力授予了他們,從而按他們權力的全部圓滿,立他們為新約的首批司鐸(神父)。

問5:誰是這件聖事的施行人?

答:主教是這件聖事的施行人。

問6:基督徒司祭職的尊位偉大嗎?

答:基督徒司祭職的尊位確實偉大,因為耶穌基督賜予了它雙重權力——即對祂真實身體的權力,以及對祂奧體(即教會)的權力;也因為委託給司鐸們引領人走向永生的神聖使命。

問7:天主教司祭職在教會內是必要的嗎?

答:天主教司祭職在教會內是必要的,因為沒有它,信友們將被剝奪神聖彌撒祭獻和大部分聖事;將沒有人教導他們信仰;他們將像沒有牧人的羊群,成為豺狼的獵物;簡言之,基督所建立的教會將不復存在。

問8:那麼,天主教司祭職在世上永遠不會終止嗎?

答:儘管地獄對它發動戰爭,天主教司祭職將延續到世界末日,因為耶穌基督曾許諾,地獄的勢力絕不能戰勝祂的教會。

問9:藐視司鐸(神父)是罪嗎?

答:這是非常嚴重的罪,因為對司鐸的輕蔑和侮辱落在耶穌基督自己身上,祂曾對祂的宗徒們說:「輕視你們的,就是輕視我。」

問10:選擇教會聖職身份的人應有什麼動機?

答:選擇教會聖職身份的人的動機應唯獨是天主的光榮和人靈的得救。

問11:進入教會聖職身份需要什麼?

答:進入教會聖職身份,最重要的是需要有天主的聖召。

問12:為辨明天主是否召叫我們進入教會聖職身份,應該做什麼?

答:為辨明天主是否召叫我們進入教會聖職身份,我們應該:(1)熱切祈禱,求主向我們顯示祂的旨意;(2)諮詢我們的主教或有學問且審慎的指導神師;(3)勤奮地省察自己是否具備這身份所需的學習能力、職責和義務。

問13:如果沒有天主的聖召而進入教會聖職身份,是做錯了嗎?

答:如果沒有天主的聖召而進入教會聖職身份,他將犯大錯,並冒著喪亡的危險。

問14:那些出於世俗動機,在毫無聖召的情況下強迫兒子選擇教會聖職身份的父母,是有罪的嗎?

答:那些出於世俗動機,在毫無聖召的情況下強迫兒子選擇教會聖職身份的父母,犯了非常嚴重的罪,因為他們這樣做是篡奪了天主為自己保留的揀選祂自己僕人的權利;並使他們的兒女暴露於永罰的危險中。

問15:信友們對那些被召叫領受聖秩的人有什麼職責?

答:信友們應該:(1)給予他們的子女和受照顧者完全的自由,去跟隨天主的召叫;(2)祈禱天主俯允賜給祂的教會良善的牧者和熱心的僕役——四季齋期(四季大齋)的守齋正是為此目的而建立的;(3)對所有因聖秩聖事而被祝聖為天主服務的人表示特別的尊敬。

## 論婚配聖事

論婚配聖事的性質

問1:什麼是婚配聖事?

答:婚配是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建立的聖事,它在男人和女人之間建立一種神聖且不可拆散的結合,並賜給他們恩寵,使他們能神聖地彼此相愛,並如同基督徒般養育子女。

問2:婚配是由誰建立的?

答:婚配是由天主本人在地堂(伊甸園)中建立的,並由耶穌基督在新約中提升到聖事的尊位。

問3:婚配聖事有什麼特別的象徵意義?

答:婚配聖事象徵耶穌基督與祂的淨配(我們的神聖母親)——教會之間不可拆散的結合。

問4:為什麼我們說婚姻的約束是不可拆散的?

答:我們說婚姻的約束是不可拆散的,或者說除非夫妻一方死亡否則不能解除,因為天主從起初就這樣規定,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也鄭重宣告。

問5:在基督徒的婚姻中,契約能與聖事分離嗎?

答:不能,在基督徒的婚姻中,契約不能與聖事分離,因為對基督徒而言,婚姻不外乎就是那自然契約本身,被耶穌基督提升到了聖事的尊位。

問6:那麼,在基督徒中,沒有不是聖事的真正婚姻嗎?

答:在基督徒中,沒有不是聖事的真正婚姻。

問7:婚配聖事產生什麼效果?

答:婚配聖事:(1)增加聖化恩寵;(2)為忠實履行婚姻狀態的所有職責賜予特別的恩寵。

論施行人、儀式、準備

問8:誰是這件聖事的施行人?

答:這件聖事的施行人是夫妻雙方,他們共同授予並領受這件聖事。

問9:這件聖事如何施行?

答:這件聖事,因為保留了契約的性質,是由訂立契約的雙方自己施行的。他們在本堂神父(或由他委派的另一位司鐸)及兩位見證人面前,宣告他們彼此結為夫妻。

問10:那麼,本堂神父給予新婚夫婦的降福有什麼用呢?

答:本堂神父給予新婚夫婦的降福並非構成聖事所必需,而是為以教會的名義批准他們的結合,並為他們更豐富地呼求天主的降福。

問11:那些締結婚約的人應該有什麼意向?

答:那些締結婚約的人應該有以下意向:(1)承行天主的旨意,因天主召叫他們進入該身份;(2)在該身份中努力達成他們靈魂的得救;(3)如果天主賜福給他們子女,要如同基督徒般養育他們。

問12:即將結婚的人應如何準備自己,以便有效益地領受這件聖事?

答:為有效益地領受這件聖事,即將結婚的人應該:(1)熱切地將自己託付給天主,以認識祂的旨意,並獲得該身份所需的恩寵;(2)在作出任何承諾之前諮詢父母,因為對父母的服從和應有的尊敬要求這樣做;(3)通過一次妥善的告解(如有必要,做一次總告解)來準備自己;(4)在彼此相處時,避免言語和行為上危險的親暱。

問13:已婚人士的主要義務是什麼?

答:已婚人士應該:(1)不可侵犯地守護他們的婚姻忠誠,並始終在一切事上如同基督徒般行事;(2)彼此相愛,彼此耐心容忍,生活在平安與和諧中;(3)認真考慮為子女(如有)提供他們所需;如同基督徒般養育他們,並讓他們自由選擇天主所召叫他們的生活方式。

論條件與阻礙

問14:為有效地締結基督徒婚姻,需要什麼?

答:為有效地締結基督徒婚姻,必須沒有任何「限制性婚姻阻礙」;並在本堂神父(或由他委派的司鐸)及兩位見證人面前,自由地同意婚姻契約。

問15:為合法地締結婚姻,需要什麼?

答:為合法地締結婚姻,必須沒有任何「禁止性婚姻阻礙」;要受過宗教主要真理的教導;最後,要處於恩寵狀態;否則將犯褻聖罪。

問16:什麼是婚姻阻礙?

答:婚姻阻礙是使婚姻無效或不合法的某些情況。前者稱為「限制性阻礙」,後者稱為「禁止性阻礙」。

問17:請舉例說明「限制性阻礙」。

答:「限制性阻礙」的例子包括:血親至第四代、神親關係、莊重的貞潔願、或宗教差異(即一方受洗,另一方未受洗)。[此項已被1983年《教會法典》修改]

問18:請舉例說明「禁止性阻礙」。

答:「禁止性阻礙」的例子包括:禁期、簡單的貞潔願等。

問19:信友們有義務將他們所知的阻礙告知教會當局嗎?

答:信友們有義務將他們所知的阻礙告知教會當局;為此,那些打算結婚的人的名字會在教堂裡公佈。

問20:誰有權力規定婚姻阻礙、豁免它們、並判斷基督徒婚姻的有效性?

答:唯獨教會有權力規定婚姻阻礙、判斷基督徒婚姻的有效性、並豁免她所設立的阻礙。

問21:為什麼唯獨教會有權力規定阻礙並判斷婚姻的有效性?

答:唯獨教會有權力規定阻礙、判斷婚姻的有效性、並豁免她所設立的阻礙,因為在基督徒婚姻中,契約與聖事不可分離,因此也屬於教會的權力範圍,唯獨耶穌基督賜給了教會在神聖事務上制定法律和作出決定的權利。

問22:民政當局能透過離婚解除基督徒婚姻的約束嗎?

答:不能,基督徒婚姻的約束不能被民政當局解除,因為民政當局不能干預聖事事務,也不能拆散天主所結合的。

問23:什麼是「民事婚姻」?

答:它只不過是(民事)法律規定的一種純粹形式,用以賦予並保障婚姻對夫婦及其子女的民事效果。

問24:對一個基督徒來說,僅僅進行民事婚姻或契約就足夠了嗎?

答:對一個基督徒來說,僅僅進行民事契約是不夠的,因為它不是聖事,因此不是真正的婚姻。

問25:僅憑民事婚姻結合而生活在一起的夫妻,會處於何種狀態?

答:僅憑民事婚姻結合而生活在一起的夫妻,將處於習慣性大罪的狀態,他們的結合在天主和教會眼中始終是非法的。

問26:我們也應該進行民事婚姻嗎?

答:我們應該進行民事婚姻,因為雖然它不是聖事,但它為夫妻及其子女提供了婚姻生活的民事效果;為此,教會當局通常只允許在完成民政當局規定手續後舉行宗教婚禮。[在許多國家,特別是英語國家,民政當局承認宗教婚禮並賦予其民事效果,因此無需單獨舉行儀式。然而,各州(國家)常會附加某些應遵守的要求和手續。]

論天主誡命與教會誡命

## 天主誡命

### 通義

問1:基督徒教義的第三部分論述什麼?

答:基督徒教義的第三部分論述天主的誡命與教會的誡命。

問2:天主誡命共有多少條?

答:天主誡命共有十條:我是上主你的天主。1. 欽崇一天主在萬有之上。2. 毋呼天主聖名以發虛誓。3. 守瞻禮主日。4. 孝敬父母。5. 毋殺人。6. 毋行邪淫。7. 毋偷盜。8. 毋妄證。9. 毋願他人妻。10. 毋貪他人財物。

問3:為什麼稱為天主的誡命?

答:稱為天主的誡命,是因為天主親自將它們銘刻在每個人的靈魂上;在舊約中,祂在西乃山上將它們頒布、鐫刻在兩塊石版上;而耶穌基督在新約中予以確認。

問4:哪幾條是「第一塊石版」的誡命?

答:第一塊石版的誡命是前三條,它們直接關係天主以及我們對天主的本分。

問5:哪幾條是「第二塊石版」的誡命?

答:第二塊石版的誡命是後七條,它們關係我們的近人以及我們對近人的本分。

問6:我們有義務遵守誡命嗎?

答:是的,我們有義務遵守誡命,因為我們都必須按照創造我們的天主的旨意生活,並且即使嚴重違反其中一條,也足以招致地獄。

問7:我們能夠遵守誡命嗎?

答:是的,毫無疑問我們能夠遵守天主的誡命,因為天主從不命令不可能的事,並且祂賜給那些妥善祈求的人遵守誡命的恩寵。

問8:一般而言,在每一條誡命中,我們應該考慮什麼?

答:在每一條誡命中,我們應該考慮它的積極部分和消極部分,即它所命令的和它所禁止的。

### 第一誡

問1:為什麼在誡命的開頭說:「我是上主你的天主」?

答:在誡命的開頭說:「我是上主你的天主」,是為向我們表明:天主既是我們的創造者和主宰,可以命令祂所願意的一切;而我們既是祂的受造物,就有義務服從祂。

問2:在第一誡「欽崇一天主在萬有之上」這句話中,天主命令我們什麼?

答:在第一誡「欽崇一天主在萬有之上」這句話中,祂命令我們承認、欽崇、愛慕和事奉祂獨自作為我們的主宰。

問3:我們如何滿全第一誡?

答:我們藉著實踐內在與外在的敬拜來滿全第一誡。

問4:什麼是「內在的敬拜」?

答:「內在的敬拜」是僅以靈魂的官能(即理智與意志)給予天主的尊敬。

問5:什麼是「外在的敬拜」?

答:「外在的敬拜」是藉著外在的行為和可感知的事物給予天主的尊崇。

問6:僅在內心欽崇天主還不夠嗎?

答:不,僅在內心欽崇天主是不夠的;我們也必須以靈魂和身體來外在欽崇祂,因為祂是兩者的創造者和絕對主宰。

問7:可以有不帶內在敬拜的外在敬拜嗎?

答:絕不可能有不帶內在敬拜的外在敬拜,因為外在敬拜若無內在敬拜伴隨,便如同沒有靈魂的身體,缺乏生命、功勞和效力。

問8:第一誡禁止什麼?

答:第一誡禁止偶像崇拜、迷信、褻聖、異端以及一切其他違反宗教的罪。

問9:什麼是「偶像崇拜」?

答:「偶像崇拜」是將唯獨屬於天主的至高朝拜敬禮給予任何受造物,例如給予雕像、畫像或人。

問10:在聖經中如何表達這條禁令?

答:在聖經中,這條禁令以這些話表達:「你不可為自己製造任何彫刻的偶像,或任何上天、下地、地下水中之物的肖像;你不可叩拜,也不可敬奉它們。」

問11:這些話禁止任何種類的圖像嗎?

答:當然不是;只禁止那些為受朝拜而製造的虛假神明的像,如同偶像崇拜者朝拜它們一樣。事實上,天主自己曾命令梅瑟製造圖像,例如為約櫃製造革魯賓的兩個雕像,以及在曠野中製造銅蛇。

問12:什麼是「迷信」?

答:「迷信」是任何違反教會教導和實踐的敬禮行為;也包括將某種不具備的超自然能力歸於任何行為或事物。

問13:什麼是「褻聖」?

答:「褻聖」是褻瀆一個奉獻給天主、為敬拜祂而分別出來的地方、人物或物品。

問14:什麼是「異端」?

答:「異端」是一種應受譴責的理智錯誤,藉此頑固地否認某項信仰真理。

問15:第一誡還禁止什麼?

答:第一誡也禁止一切與魔鬼的往來,以及與反基督教的教派(宗派)的一切聯繫。

問16:如果有人求助于並呼求魔鬼,他會犯大罪嗎?

答:如果有人求助于並呼求魔鬼,他會犯一個巨大的罪,因為魔鬼是天主和人的最邪惡的敵人。

問17:向說話或書寫板提問、或以任何方式透過招魂術諮詢死者的靈魂,是許可的嗎?

答:所有招魂術的實踐都是不合法的,因為它們是迷信的;並且它們往往不能免於魔鬼的干預;因此它們被教會正確地譴責。

問18:第一誡禁止我們尊敬和呼求天使和聖人嗎?

答:不,尊敬和呼求天使和聖人並未被禁止;相反地,我們應該這樣做,因為這是教會極力推薦的良好且有益的實踐;因為他們是天主的朋友和我們在天主前的代禱者。

問19:既然耶穌基督是我們在天主前唯一的中保,為什麼還要轉求助於榮福童貞聖母和聖人們的轉求呢?

答:耶穌基督是我們在天主前的中保,因為祂既是真天主又是真人,唯獨祂憑藉自己的功勞使我們與天主和好,並為我們獲得一切恩寵。但是,憑藉耶穌基督的功勞,並藉著那使他們與天主及我們相結合的愛德,榮福童貞聖母和聖人們藉著他們的轉求幫助我們獲得我們所求的恩寵。這是「諸聖相通功」的一大益處。

問20:我們也可以尊敬耶穌基督和聖人們的神聖畫像嗎?

答:是的,因為我們給予耶穌基督和聖人們神聖畫像的尊敬,是指向他們本人。

問21:聖人們的聖髑(遺骨遺物)可以受尊敬嗎?

答:是的,我們應該尊敬聖人們的聖髑,因為他們的身體曾是耶穌基督的活肢體和聖神的宮殿,並將光榮地復活得到永生。

問22:我們給予天主的尊敬與我們給予聖人們的尊敬有什麼區別?

答:我們給予天主的尊敬與我們給予聖人們的尊敬之間有這樣的區別:我們朝拜天主是因為祂的無限卓越,而我們不朝拜聖人,而是尊敬和恭敬他們作為天主的朋友和我們在天主前的代禱者。我們給予天主的尊敬稱為「Latria」,即朝拜的敬禮;我們給予聖人們的尊敬稱為「Dulia」,即對天主僕人的尊敬;而我們給予榮福童貞聖母的特殊尊敬稱為「Hyperdulia」,即對天主之母的特殊敬禮。

### 第二誡

問1:第二誡「毋呼天主聖名以發虛誓」禁止什麼?

答:第二誡「毋呼天主聖名以發虛誓」禁止我們:(1)不敬地呼天主聖名;(2)褻瀆天主、榮福童貞聖母或聖人們;(3)發虛誓、不必要的誓或不合法的誓。

問2:「不敬地呼天主聖名」是什麼意思?

答:「不敬地呼天主聖名」意思是:不可在憤怒中、開玩笑中或以任何不敬的方式,提及這神聖的名字,或任何特別指向天主自己的其他名字,例如耶穌、瑪利亞和聖人們的名字。

問3:什麼是「褻瀆」?

答:「褻瀆」是一種可怕的罪,包括以言語或行為對天主、榮福童貞聖母、聖人們或神聖事物表示輕蔑或咒罵。

問4:褻瀆與「咒罵」(imprecation)之間有區別嗎?

答:有區別,因為「褻瀆」是願惡事於或詛咒天主、榮福童貞聖母或聖人們;而「咒罵」是願惡事於或詛咒自己或近人。

問5:什麼是「誓願」?

答:「誓願」是呼求天主為自己所說或所許諾之事的真實性作證。

問6:發誓總是被禁止嗎?

答:發誓並非總是被禁止;當必要時,並且當人本着真理、審慎和公義發誓時,誓願是合法,甚至光榮天主的。

問7:何時誓願缺乏「真理」?

答:當人發誓肯定他知道或相信是虛假的事時,或者當人發誓承諾做他無意做的事時。

問8:何時誓願缺乏「審慎」?

答:當人不謹慎、未經成熟考慮或在瑣事上發誓時。

問9:何時誓願缺乏「公義」?

答:當人發誓要做不公義或不合法的事時,例如發誓要報復、偷竊等。

問10:我們有義務遵守去做不公義或不合法之事的誓言嗎?

答:我們不僅沒有義務,而且做這樣的事反而是犯罪,因為它們為天主和教會的法律所禁止。

問11:發虛誓的人犯什麼罪?

答:發虛誓的人犯大罪,因為他嚴重地不尊敬無限真理的天主,呼求祂為虛假之事作證。

問12:第二誡命令我們做什麼?

答:第二誡命令我們尊敬天主的神聖名號,以及遵守我們的誓願和許願。

問13:什麼是「許願」?

答:「許願」是對天主許下的承諾,關於某些善良的、在我們能力範圍內的、且比其反面更好的事,並且我們約束自己遵守它,如同它被命令給我們一樣。

問14:如果遵守一個許願變得非常困難(全部或部分),該怎麼辦?

答:可以根據許願的性質,向自己的主教或向教宗請求「轉換」或「豁免」。

問15:違背許願是罪嗎?

答:違背許願是罪,因此我們不應未經深思熟慮就許願,通常也不應未經告解神師或其他審慎人士的建議就許願,以免使自己暴露於犯罪的危險中。

問16:可以對聖母和聖人們許願嗎?

答:許願只能對天主許下;然而,我們可以向天主許諾做某件事以光榮聖母或聖人們。

### 第三誡

問1:第三誡「守瞻禮主日」命令我們做什麼?

答:第三誡「守瞻禮主日」命令我們在慶節日以敬拜行為光榮天主。

問2:什麼是「慶節」?

答:在舊約中,它們是安息日(星期六)以及猶太人視為特別莊嚴的其他某些日子;在新約中,它們是主日(星期日)以及教會所制定的其他慶節。

問3:為什麼在新約中,以主日聖化代替安息日?

答:主日(即「主的日子」)代替了安息日,因為我們的主在那一天從死者中復活。

問4:在慶節日,什麼敬拜行為是命令我們做的?

答:命令我們虔誠地參與神聖彌撒祭獻。

問5:一個好基督徒還以哪些其他善工來聖化慶節?

答:一個好基督徒聖化慶節的方式包括:(1)參加基督徒教義課、講道和神聖日課;(2)勤奮且虔誠地領受懺悔聖事和至聖聖體聖事;(3)實踐祈禱和基督徒愛德的善工。

問6:第三誡禁止什麼?

答:第三誡禁止「勞工」以及任何其他妨礙敬拜天主的工作。

問7:在慶節日禁止哪些「勞工」?

答:在慶節日禁止的「勞工」是所謂的「體力工作」,即那些身體比心智參與更多的物質工作,例如通常由僕人、工人和工匠所做的工作。

問8:在慶節日工作犯什麼罪?

答:在慶節日工作犯大罪;然而,時間短暫可免除重罪。

問9:在慶節日是否完全不准做任何勞工?

答:在慶節日,為生活所必需、或為敬拜天主所必需的工作,以及因重大理由、並在可能時獲得本堂神父許可所做的工作,是允許的。

問10:為什麼在慶節日禁止勞工?

答:在慶節日禁止勞工,是為使我們能更好地專注於敬拜天主和照顧我們自己的靈魂;並使我們能從勞動中休息。因此,無害的娛樂並未被禁止。

問11:在慶節日,我們尤其應該避免什麼?

答:我們尤其應該避免罪惡以及任何引導人犯罪的事物,例如危險的娛樂和危險的娛樂場所。

### 第四誡

問1:第四誡「孝敬父母」命令什麼?

答:第四誡「孝敬父母」命令我們尊敬父母,在一切不犯罪的事上服從他們,並在他們精神和物質的需要上幫助他們。

問2:第四誡禁止什麼?

答:第四誡禁止我們以言語、行為或任何其他方式冒犯父母。

問3:這條誡命在「父母」的名義下還包括哪些其他的人?

答:在「父母」的名義下,這條誡命也包括我們所有的長上(神職與世俗的),因此我們必須服從和尊敬他們。

問4:父母命令子女的權柄和子女服從父母的義務從何而來?

答:父母命令子女的權柄和子女服從父母的義務來自天主,祂建立和奠定了家庭生活,使人能在其中獲得為其精神和現世福祉所必需的首要幫助。

問5:父母對子女有什麼職責?

答:父母有責任愛護、支持和維持子女;關心他們的宗教和世俗教育;給他們立善表;使他們遠離犯罪的機會;糾正他們的過錯;並幫助他們接受天主所召叫他們的身份。

問6:天主給了我們一個完美家庭的榜樣嗎?

答:天主在聖家給了我們一個完美家庭的榜樣,在那裡耶穌基督服從榮福童貞聖母和聖若瑟,直到祂三十歲,即直到祂開始執行永生聖父委託給祂的宣講福音的使命。

問7:如果家庭彼此隔離、獨自生活,它們能滿足自己所有的物質和道德需求嗎?

答:如果家庭彼此隔離、獨自生活,它們無法滿足各自的需求,因此有必要將它們聯合在公民社會中,以便為了共同的利益和幸福而互相幫助。

問8:什麼是「公民社會」?

答:「公民社會」是許多家庭在一位首領權威下的聯合,目的是為了互相幫助,以達成彼此的完善和現世的幸福。

問9:治理公民社會的權威從何而來?

答:治理公民社會的權威來自天主,祂為了共同的利益而建立了它。

問10:我們有義務服從治理公民社會的權威嗎?

答:是的;所有構成公民社會的人都有義務尊重和服從權威,因為這權威來自天主,也因為共同利益如此要求。

問11:民事當局所施加的所有法律都應受尊重嗎?

答:是的;遵照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命令和榜樣,只要不違反天主的法律,民事當局所施加的所有法律都應受尊重。

問12:構成公民社會的人,除了尊重和服從當局所制定的法律之外,還有其他職責嗎?

答:除了尊重和服從法律的義務外,所有構成公民社會的人都有義務生活在和平中,並各自按其能力和才幹,努力使該社會成為有德、和平、有序和繁榮的。

### 第五誡

問1:第五誡「毋殺人」禁止什麼?

答:第五誡「毋殺人」禁止我們親自或藉他人之手殺害、毆打、傷害或對近人的身體造成任何其他傷害;也禁止願他遭禍,或以傷害性的言語冒犯他。在這條誡命中,天主也禁止自殺,即奪取自己的生命。

問2:為什麼殺害近人是大罪?

答:因為殺人者不正當地侵犯了唯獨天主對人的生命擁有的權利;因為他破壞了公民社會的安全;並且因為他剝奪了近人的生命,這是世上最大的自然財物。

問3:是否有合法殺人的情況?

答:在正義戰爭中作戰時;奉最高當局之命執行死刑以懲罰罪行時;最後,在為自衛對抗不正當的攻擊者而必要且合法的情況下,殺人是合法的。

問4:在第五誡中,天主也禁止我們傷害他人的精神生命嗎?

答:是的,在第五誡中,天主也禁止我們以「立惡表」的方式傷害他人的精神生命。

問5:什麼是「立惡表」?

答:「立惡表」是指任何引致他人犯罪的言語、行為或疏忽。

問6:「立惡表」是大罪嗎?

答:「立惡表」是大罪,因為它導致靈魂的喪亡,趨向於摧毀天主最偉大的工程——即救贖;它造成他人靈魂的死亡,使其喪失比肉身生命更珍貴的恩寵生命;並且是眾多罪惡的根源。因此,天主對立惡表的人威脅要施以最嚴厲的懲罰。

問7:為什麼天主在第五誡中禁止自殺?

答:在第五誡中天主禁止自殺,因為人不能主宰自己的生命,如同不能主宰他人的生命一樣。因此,教會以剝奪基督徒葬禮來懲罰自殺。

問8:第五誡也禁止決鬥嗎?

答:是的,第五誡也禁止決鬥,因為決鬥兼具自殺和殺人的罪責;任何自願參與其中的人,即使是單純的旁觀者,也受絕罰。

問9:當沒有被殺死危險時,決鬥也被禁止嗎?

答:這種決鬥也被禁止,因為我們不僅被禁止殺人,甚至被禁止自願傷害自己或他人。

問10:捍衛自己的榮譽可以作為決鬥的藉口嗎?

答:不可以,因為決鬥並不能真正修復所受的冒犯;也因為榮譽不能透過決鬥這種不公義、非理性和野蠻的行為來修復。

問11:第五誡命令什麼?

答:第五誡命令我們寬恕我們的仇敵,並願一切人好。

問12:那些在身體或靈魂的生命上傷害了他人的人,應該做什麼?

答:那些傷害了他人的人,不僅必須告明自己的罪,還必須通過補償近人所遭受的損失、收回所教導的謬誤、並立善表,來賠補所造成的傷害。

### 第六誡與第九誡

問1:第六誡「毋行邪淫」禁止什麼?

答:第六誡「毋行邪淫」禁止一切違反潔德的行為、目光和言語;也禁止婚姻中的不忠。

問2:第九誡禁止什麼?

答:第九誡明確禁止一切違反夫妻在締結婚約時所許諾遵守的忠誠的慾望;也禁止第六誡所禁止的任何有罪的念頭或慾望。

問3:不潔是大罪嗎?

答:在天主和人眼中,這是最嚴重和最可憎的罪;它將人降低到畜牲的境地;它將人拖入許多其他罪惡和惡習中;並且它在今世和來世都會引發最可怕的懲罰。

問4:進入心中的每一個違反潔德的念頭都是罪嗎?

答:違反潔德而進入心中的念頭,本身並不是罪,而是誘惑和犯罪的煽動。

問5:壞念頭何時成為罪?

答:當我們應受責備地沉溺於壞念頭、或同意它們、或使自己置身於同意它們的近危險中時,壞念頭(即使沒有導致壞行為)就成為罪。

問6:第六誡和第九誡命令什麼?

答:第六誡命令我們在行為、目光、態度和言語上要貞潔和端莊。第九誡除此之外,還命令我們在內心(即思想和心靈上)要貞潔和純潔。

問7:為遵守第六誡和第九誡,我們必須做什麼?

答:為能遵守第六誡和第九誡,我們應當經常並發自內心地向天主祈禱;敬愛潔德之母榮福童貞聖母;記住天主注視著我們;思念死亡、天主的懲罰和耶穌基督的苦難;控制(守護)感官;實踐基督徒的克己;並以適當的準備勤領聖事。

問8:為保持貞潔,我們必須避免什麼?

答:為保持貞潔,我們必須避免懶惰、壞同伴、閱讀壞書報、放縱飲食、觀看不端莊的雕像或圖片、放蕩的戲院、危險的談話以及所有其他犯罪的機會。

### 第七誡

問1:第七誡「毋偷盜」禁止什麼?

答:第七誡「毋偷盜」禁止一切不正當的拿取和一切不正當的扣留屬於他人的東西,也禁止以任何其他方式在財產上損害近人。

問2:「偷盜」是什麼意思?

答:意思是不正當且違背物主意願地拿取他人的財物,也就是說,當物主有充分的理由和權利不願意被剝奪這些財物時。

問3:為什麼禁止偷盜?

答:因為違反了公義,並且因違背他人的權利和意願拿取或扣留屬於他的東西而對他人造成傷害。

問4:「他人的財物」是什麼意思?

答:一切屬於他的東西,一切他擁有所有權、使用權或保管權的東西。

問5:不正當拿取他人財物有幾種方式?

答:有兩種方式:偷竊和搶劫。

問6:如何犯「偷竊」?

答:「偷竊」是秘密拿取他人的財物。

問7:如何犯「搶劫」?

答:「搶劫」是公開地並以暴力拿取他人的財物。

問8:在哪些情況下可以無罪地拿取他人的財物?

答:當物主同意,甚至當他不正當地拒絕時。因此,一個處於極度困境中的人可以無罪地拿取他人的財物,前提是他只拿取絕對必要以解除迫切和極度需要的數額。

問9:是否僅有偷竊和搶劫才能在財產上損害他人?

答:也可以通過欺詐、高利貸以及任何其他針對他人財物的不義行為來損害他人。

問10:如何犯「欺詐」?

答:「欺詐」發生在交易中,以假秤、假幣、劣幣或劣質商品欺騙他人;偽造文書和文件;簡言之,在買賣或一般契約中欺騙,以及拒絕支付正當且約定的款項。

問11:如何犯「高利貸」?

答:「高利貸」是為了貸款而無正當理由索取非法利息,從而利用他人的急需或無知來獲取不正當的利益。

問12:關於他人的財物,還可以犯哪些其他種類的不義?

答:不正當地導致他人失去他所擁有的東西;損害他的財產;不履行應盡的工作;惡意拒付到期債務或工資;傷害或殺死他的牲畜;損壞託管的財產;阻止他人正當獲利;幫助小偷;以及收受、隱藏或購買贓物。

問13:偷盜是大罪嗎?

答:當事情重大時,這是違反公義的大罪;因為尊重每個人的財產權,對於個人、家庭和社會的福祉至關重要。

問14:何時被盜之物是「重大的」?

答:當所拿取的東西價值可觀時,以及當拿取本身價值不大的東西卻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時。

問15:第七誡命令什麼?

答:第七誡命令我們尊重他人的財產,給予工人公平的工資,並在一切涉及他人財物的事上遵守公義。

問16:對於違反第七誡的人,僅僅告明自己的罪就夠了嗎?

答:對於違反第七誡的人,僅僅告明自己的罪是不夠的;他還必須盡力歸還屬於他人的財物,並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問17:「賠償所造成的損失」是什麼意思?

答:「賠償所造成的損失」是指由於偷盜或因其他對其不利的不義行為而給他人造成的財物或利潤損失,必須給予補償。

問18:被盜之物應歸還給誰?

答:應歸還給被盜之人;如果他已去世,則歸還給他的繼承人;如果這確實不可能,則應將其價值用於濟貧或某些慈善事業。

問19:發現貴重物品的人應該做什麼?

答:他應該盡力尋找物主,並忠實地歸還給他。

### 第八誡

問1:第八誡「毋妄證」禁止什麼?

答:第八誡「毋妄證」禁止在法庭上作假見證,它也禁止誹謗、中傷、誣衊、諂媚、妄斷、妄疑以及任何形式的說謊。

問2:什麼是「中傷」(detraction/backbiting)?

答:「中傷」是一種罪,包括在沒有充分理由的情況下揭露他人的罪過和缺點。

問3:什麼是「誣衊」?

答:「誣衊」是一種罪,包括惡意將他人並未犯的過錯和缺點歸於他。

問4:什麼是「諂媚」?

答:「諂媚」是一種罪,包括以虛假的讚美來欺騙他人(或讚美他人),以圖從中獲利。

問5:什麼是「妄斷」或「妄疑」?

答:「妄斷」或「妄疑」是一種罪,包括在沒有充分根據的情況下判斷或懷疑他人有惡。

問6:什麼是「說謊」?

答:「說謊」是一種罪,包括以言語或行為肯定某事為真或假,而自己並不相信實際情況如此。

問7:說謊有幾種?

答:有三種:開玩笑的謊言、便利(或有益)的謊言、惡意的謊言。

問8:什麼是「開玩笑的謊言」?

答:「開玩笑的謊言」是開玩笑時說的、不傷害任何人的謊言。

問9:什麼是「便利的謊言」?

答:「便利的謊言」是為了自己或他人的利益而不傷害他人所說的虛假陳述。

問10:什麼是「惡意的謊言」?

答:「惡意的謊言」是為了損害他人而說的虛假陳述。

問11:說謊是否曾經合法?

答:說謊絕不合法,無論是開玩笑、為自己的利益、還是為他人的利益,因為謊言本身總是邪惡的。

問12:說謊是哪一種罪?

答:開玩笑的謊言或便利的謊言是小罪;但惡意的謊言(如果造成的傷害重大)則是大罪。

問13:是否總是需要說出自己所有的想法?

答:並非總是必要的,特別當提問者無權知道他所要求的事時。

問14:對於違反第八誡的人,僅僅告明罪過就夠了嗎?

答:對於違反第八誡的人,僅僅告明罪過是不夠的;他還有義務收回他在誣衊他人時所說的一切,並盡其所能賠償他所造成的傷害。

問15:第八誡命令我們做什麼?

答:第八誡命令我們在適當的時間和地點說實話,並盡我們所能,對近人的行為給予善意的解釋。

### 第十誡

問1:第十誡「毋貪他人財物」禁止什麼?

答:第十誡「毋貪他人財物」禁止希望剝奪他人的財物,以及希望以不正當的方式獲得財物。

問2:為什麼天主連貪他人財物的慾望也禁止?

答:天主禁止不合規範地貪他人財物,因為祂希望我們甚至在思想和意志上也是公義的,並使我們完全脫離不義的行為。

問3:第十誡命令什麼?

答:第十誡命令我們對天主所安排給我們的地位感到滿足,並如果天主使我們處於貧困的境況,要耐心忍受貧困。

問4:一個基督徒如何在貧困的境況中感到滿足?

答:一個基督徒可以通過反思以下幾點來在貧困的境況中感到滿足:我們最大的財物是一顆純潔而平安的良心;我們真正的家鄉是天國;並且耶穌基督為了愛我們而使自己貧窮,並許諾給那些耐心忍受貧困的人特別的賞報。

論教會誡命

### 通義

問1:除了天主的誡命之外,我們還必須遵守什麼?

答:除了天主的誡命之外,我們還必須遵守教會的誡命。

問2:我們有義務服從教會嗎?

答:毫無疑問,我們有義務服從教會,因為耶穌基督親自命令我們這樣做,也因為教會的誡命幫助我們遵守天主的誡命。

問3:遵守教會誡命的義務何時開始約束我們?

答:通常,遵守教會誡命的義務從我們達到理智年齡(即能辨別是非)時開始約束我們。

問4:違反教會誡命是罪嗎?

答:明知在重大事上違反教會誡命,屬於大罪。

問5:誰能豁免教會誡命?

答:唯獨教宗,或從教宗那裡獲得此權力的人,才能豁免教會誡命。

問6:請說出教會的誡命。

答:教會的誡命是:1. 主日及當守瞻禮日,應參與彌撒。2. 遵守四旬期、四季齋期及規定的前夕齋日,並在禁食日不吃肉。3. 至少每年一次告明(辦告解)自己的罪,並在復活節期間於自己的本堂區內領聖體。4. 按當地習俗,供養教會(的物質需要)。5. 在禁期內,即將臨期第一主日至主顯節,以及四旬期第一天至復活期第一主日(低主日),不得隆重舉行婚禮。

### 第一條教會誡命

問7:第一條教會誡命「主日及當守瞻禮日,應參與彌撒」命令我們做什麼?

答:第一條教會誡命「主日及當守瞻禮日,應參與彌撒」命令我們在所有主日和當守瞻禮日虔誠地參與彌撒。

問8:在主日和當守瞻禮日,教會希望我們參與哪一台彌撒?

答:在主日和當守瞻禮日,教會希望我們(若可能)參與的是本堂區的彌撒。

問9:為什麼教會推薦信友參與本堂區的彌撒?

答:教會推薦信友參與本堂區的彌撒:(1)為使同一堂區的所有堂區居民能與他們的牧者(本堂神父)——他們的頭——一起同心祈禱;(2)為使堂區居民能更豐富地分享主要為他們而奉獻的神聖彌撒祭獻;(3)為使他們能聆聽福音的真理,這是本堂神父有責任在彌撒中解釋的;(4)為使他們能了解在那台彌撒中公布的規則和通知。

問10:「主日」是什麼意思?

答:「主日」意思是「主的日子」,即特別奉獻為恭敬天主的日子。

問11:為什麼在第一條教會誡命中特別提到主日?

答:在第一條教會誡命中特別提到主日,因為它是基督徒的主要慶節,正如安息日(星期六)是猶太人的主要慶節一樣,也因為它是由天主親自制定的。

問12:教會還制定了哪些其他慶節?

答:教會制定了我們的主、榮福童貞聖母、天使和聖人們的慶節。

問13:教會為什麼制定我們主的其他慶節?

答:教會制定我們主的其他慶節,是為紀念祂神聖的奧蹟。

問14:又為什麼制定了榮福童貞聖母和聖人們的慶節?

答:制定了榮福童貞聖母和聖人們的慶節,是為:(1)紀念天主賜予他們的恩寵,並感謝祂神聖的慈愛;(2)使我們能尊敬他們、效法他們的榜樣,並得到他們祈禱的助佑。

### 第二條教會誡命

問15:第二條教會誡命「遵守規定的齋日」命令什麼?

答:第二條教會誡命「遵守規定的齋日」命令我們守齋:(1)在整個四旬期;(2)在將臨期的某些日子(若有規定);(3)在四季齋期(四季度齋期);(4)在某些瞻禮前夕。

問16:守齋包含什麼?

答:守齋包含一日僅用一餐,並戒食禁止種類的食物。

問17:在守齋日,可以在晚上吃「小齋」嗎?

答:藉著教會的許可,在守齋日的晚上可以吃「小齋」。

問18:守齋有什麼益處?

答:守齋有助於使我們更好地準備祈禱;為過去的罪做補贖;並保護我們不再犯罪。

問19:誰有義務守齋?

答:所有超過二十一歲、未獲豁免或因正當理由免除義務的基督徒,都有義務守齋。

問20:那些沒有義務守齋的人,就免除一切克己嗎?

答:那些沒有守齋義務的人,並未免除一切克己,因為所有人都有做補贖的義務。

問21:四旬期是為了什麼目的而制定的?

答:四旬期的制定,是為在某種程度上效法耶穌基督在曠野中四十天的嚴厲禁食,並藉著補贖的練習準備我們虔誠地慶祝復活節。

問22:將臨期的齋期是為了什麼制定的?

答:將臨期的齋期是為準備我們虔誠地慶祝我們主誕生的慶節。

問23:四季齋期是為了什麼制定的?

答:四季齋期的制定是為:(1)以幾天的補贖來奉獻一年的四個季節;(2)懇求天主保存地上的果實;(3)感謝祂已賜予我們的果實;(4)並懇求祂賜給祂的教會好的司鐸(神父),因為通常的授秩(晉鐸)日是四季齋期中的星期六。

問24:前夕齋日是為了什麼制定的?

答:前夕齋日是為準備我們虔誠地慶祝主要的慶節。

問25:在星期五,以及未獲豁免的星期六,禁止什麼?

答:在星期五,以及未獲豁免的星期六,禁止吃肉,除非在緊急情況下。

問26:教會為什麼希望我們在這些日子戒食肉類?

答:為使我們每週做補贖,特別是在星期五,為尊敬耶穌基督的苦難;在星期六,為紀念耶穌基督的埋葬,並為尊敬榮福童貞聖母。[1]

### 第三條教會誡命

問27:第三條誡命「至少每年一次告明(辦告解)自己的罪」命令我們什麼?

答:第三條誡命「至少每年一次告明自己的罪」要求所有已達理智年齡(能辨別是非)的基督徒,至少每年一次領受懺悔聖事(辦告解)。

問28:滿足年度告解誡命的最佳時間是什麼?

答:滿足年度告解誡命的最佳時間是四旬期,這是根據整個教會引進並批准的慣例。

問29:為什麼教會說我們「至少」每年一次告解?

答:教會使用「至少」一詞,是為讓我們明白她希望我們更頻繁地領受聖事。

問30:那麼,經常去辦告解是有益的嗎?

答:經常去辦告解極其有益,特別是,一個很少辦告解的人,很難做出妥善的告解並避免大罪。

問31:第三條誡命的另一部分「並在復活節期間於自己的本堂區內領聖體」命令我們做什麼?

答:第三條誡命的另一部分「並在復活節期間於自己的本堂區內領聖體」要求所有已達辨別年齡的基督徒,每年在復活節期間於自己的本堂區內領受至聖聖體聖事。

問32:除了復活節期間,我們在其他時間也有義務去領聖體嗎?

答:當面臨死亡危險時,我們也有義務去領聖體(臨終聖體)。

問33:為什麼說我們「至少」在復活節期間領聖體?

答:因為教會熱切希望我們不僅在復活節,而且盡可能經常地領受聖體,它是我們靈魂的神糧。

問34:犯褻聖罪的告解或領聖體能滿全這條誡命嗎?

答:犯褻聖罪的告解和領聖體不能滿全這條教會誡命,因為教會的意願是我們為它們被建立的目的——即為我們的聖化——而領受這些聖事。

### 第四條教會誡命

問35:我們應如何遵守第四條誡命「供養教會(的物質需要)」?

答:第四條誡命是通過繳納已規定的獻金或作出已規定的奉獻來滿足的,這是為承認天主對萬物的至高主權,並作為提供給祂的僕人(神職人員)合宜生活費用的方式。

問36:這些獻金和奉獻應如何繳納?

答:應按照我們所居住地方的習慣方式和方法繳納。

### 第五條教會誡命

問37:第五條誡命「在禁期內不得隆重舉行婚禮」禁止什麼?

答:在第五條誡命中,教會不禁止舉行婚配聖事;只禁止從將臨期第一主日到主顯節,以及從四旬期第一天到復活期第一主日(低主日)期間的婚禮隆重儀式。

問38:被禁止的婚禮隆重儀式是什麼?

答:這條誡命所禁止的婚禮隆重儀式是:舉行婚禮彌撒、婚禮降福以及大規模的婚宴。

問39:為什麼在將臨期和四旬期不宜舉行大規模的婚宴?

答:鋪張的排場在將臨期和四旬期不合宜,因為這些季節特別奉獻給補贖和祈禱。

## 論德行與惡習

### 主要德行

### 超性德行

問1:什麼是超性德行?

答:超性德行是天主注入靈魂的一種品質,藉此靈魂獲得認識善並為永生而行善的傾向、便捷和敏捷。

問2:有多少主要的超性德行?

答:主要的超性德行有七個:三個超性德行(神學德行)和四個樞德(倫理德行)。

問3:超性德行(神學德行)是什麼?

答:超性德行(神學德行)是:信德、望德和愛德。

問4:為什麼信、望、愛被稱為超性德行(神學德行)?

答:信、望、愛被稱為超性德行(神學德行),是因為它們以天主為直接的、主要的對象,並且是由祂注入的。

問5:超性德行如何能以天主為它們的直接對象?

答:超性德行以這種方式以天主為它們的直接對象:藉著信德,我們相信天主,並相信祂所啟示的一切;藉著望德,我們希望擁有天主;藉著愛德,我們愛天主,並在祂內愛我們自己和我們的近人。

問6:天主何時將超性德行注入靈魂?

答:天主在祂的美善中,當祂以祂的聖化恩寵裝飾我們時,將超性德行注入靈魂;因此,當我們領受聖洗時,我們便獲得了這些德行,並與它們一起獲得聖神的恩賜。

問7:為獲得救恩,在聖洗中領受了超性德行就夠了嗎?

答:對於已達理智年齡的人來說,在聖洗中領受超性德行是不夠的;還必須經常發出信、望、愛的行為。

問8:我們何時有義務發出信、望、愛的行為?

答:當我們達到理智年齡時;在整個一生中經常;以及面臨死亡危險時,我們有義務發出信、望、愛的行為。

### 論信德

問9:什麼是信德?

答:信德是一個超性德行,是天主注入我們靈魂的,藉此,我們依靠天主自己的權威,相信祂所啟示的一切,並相信祂通過教會所提供給我們相信的一切。

問10:我們如何知道天主啟示的真理?

答:我們藉著不能錯誤的教會,即藉著聖伯多祿的繼承人教宗,以及藉著主教們(他們是受耶穌基督親自教導的宗徒們的繼承人),來知道啟示的真理。

問11:我們對教會教導我們的真理確信嗎?

答:我們對教會所教導的真理極其確信,因為耶穌基督保證祂的教會永不會被引入歧途。

問12:信德因何種罪而喪失?

答:信德因否認或自願懷疑(即使只是一個)提供給我們相信的信理而喪失。

問13:喪失的信德如何恢復?

答:喪失的信德藉著為所犯的罪悔改,並重新相信教會所相信的一切而恢復。

### 論信仰的奧蹟

問14:我們能理解所有信仰的真理嗎?

答:不,我們不能理解所有信仰的真理,因為其中有些真理是奧蹟。

問15:什麼是奧蹟?

答:奧蹟是超越理性的真理,我們即使不能理解也必須相信。

問16:為什麼我們必須相信奧蹟?

答:我們必須相信奧蹟,因為它們是天主啟示給我們的,祂是無限真理和無限美善,既不能欺騙也不能受騙。

問17:奧蹟違反理性嗎?

答:奧蹟是超越理性,而非違反理性;甚至理性本身也勸我們接受奧蹟。

問18:為什麼奧蹟不能違反理性?

答:奧蹟不能違反理性,因為賜給我們理性之光的天主,也正是啟示奧蹟的那位,祂不能自相矛盾。

### 論聖經

問19:天主所啟示的真理包含在哪裡?

答:天主所啟示的真理包含在聖經和聖傳(傳統)中。

問20:什麼是聖經?

答:聖經是先知、聖史作者、宗徒和福音作者在聖神默感下所寫的書籍的總集。這些書籍被教會接受為受默感的。

問21:聖經如何劃分?

答:聖經分為兩部分:舊約和新約。

問22:什麼是舊約?

答:舊約包括耶穌基督來臨之前所寫的受默感的書籍。

問23:什麼是新約?

答:新約包括耶穌基督來臨之後所寫的受默感的書籍。

問24:聖經的通用名稱是什麼?

答:聖經的通用名稱是「聖經」(Holy Bible)。

問25:「聖經」一詞是什麼意思?

答:「聖經」一詞意思是神聖書籍的總集,是「那本書」,萬書之書,由天主默感的書。

問26:為什麼聖經被稱為「那本書」?

答:聖經被如此稱呼,是因為其內容的卓越價值,以及默感它的作者(天主)。

問27:聖經中可能有任何錯誤嗎?

答:聖經中不可能有任何錯誤,因為它確實是天主所默感的。所有這些書的作者是天主自己。這並不排除在抄本和譯本中,可能因抄寫者或翻譯者的錯誤而混入一些錯誤。

問28:閱讀聖經對所有基督徒都是必要的嗎?

答:閱讀聖經對所有基督徒並非必要,因為他們由教會教導;然而,閱讀聖經非常有用,並推薦給所有人。

問29:可以閱讀任何本地語言的聖經譯本嗎?

答:我們可以閱讀那些被天主教會確認為忠實的、並附有也獲教會批准的註解的本地語言聖經譯本。

問30:為什麼我們只能閱讀獲教會批准的聖經譯本?

答:我們只能閱讀獲教會批准的聖經譯本,因為唯獨教會是聖經的合法守護者。

問31:通過什麼方法我們能知道聖經的真正含義?

答:我們只能通過教會的解釋來知道聖經的真正含義,因為唯獨教會在解釋聖經上保證不會出錯。

問32:如果一個基督徒收到新教徒或新教徒代理人給的聖經,他應該做什麼?

答:收到新教徒或新教徒代理人給的聖經的基督徒,應厭惡地拒絕它,因為它為教會所禁止。如果因疏忽而接受了,應儘快燒毀或交給本堂神父。

問33:教會為什麼禁止新教的聖經?

答:教會禁止新教的聖經,因為它們要麼被篡改並包含錯誤,要麼沒有教會的批准和解釋晦澀含義的註腳,可能對信仰有害。出於同樣的原因,教會甚至禁止那些已獲她批准、但未經她批准的註腳而重印的聖經譯本。

### 論聖傳

問34:「聖傳」是什麼意思?

答:「聖傳」是天主非寫下的聖言,由耶穌基督和宗徒們口頭傳授,並通過教會歷經多個世紀傳遞給我們,而未經改變。

問35:聖傳的教導保存在哪裡?

答:聖傳的教導主要保存在大公會議的法令、教父的著作、聖座的文告以及神聖禮儀的言語和實踐中。

問36:我們必須對聖傳給予何種重視?

答:我們必須對聖傳給予與聖經中所包含的天主啟示的聖言同樣的重視。

### 論望德

問37:什麼是望德?

答:望德是一個超性德行,由天主注入靈魂,藉此我們渴望並期待天主應許給祂僕人的永生,以及獲得永生所必需的方法。

問38:我們有什麼理由希望天主會賜給我們天堂以及獲得天堂的必要方法?

答:我們希望天主會賜給我們天堂以及獲得天堂的必要方法,是因為極其慈悲的天主,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功勞,已將天堂應許給那些忠心事奉祂的人;而且,祂既是信實的又是全能的,從不食言。

問39:獲得天堂需要什麼條件?

答:獲得天堂需要的條件是:天主的恩寵、實踐善工,以及在祂神聖的愛中恆心至死。

問40:望德如何喪失?

答:每當信德喪失時,望德也隨之喪失;望德也因失望和妄望的罪而喪失。

問41:喪失的望德如何恢復?

答:喪失的望德藉著為所犯的罪悔改,並重新激發對天主慈愛的信賴而恢復。

### 論愛德

問42:什麼是愛德?

答:愛德是一個超性德行,由天主注入我們的靈魂,藉此我們為天主自身的緣故愛祂在萬有之上,並為愛天主的緣故愛近人如同自己。

問43:為什麼我們應該愛天主?

答:我們應該愛天主,因為祂是至善,無限美善和無限完善;也因為祂命令我們這樣做,並且因為我們從祂那裡領受了許多恩惠。

問44:我們應該如何愛天主?

答:我們應該愛天主在萬有之上,用我們全部的心、全部的精神(理智)、全部的靈魂(意志)和全部的力量。

問45:「愛天主在萬有之上」是什麼意思?

答:「愛天主在萬有之上」意思是將祂置於一切受造物(即使是最親愛、最完善的)之上,並寧願失去一切,也不願冒犯祂或停止愛祂。

問46:「用我們全部的心」愛天主是什麼意思?

答:「用我們全部的心」愛天主意思是將我們所有的情感都奉獻給祂。

問47:「用我們全部的精神」愛天主是什麼意思?

答:「用我們全部的精神」愛天主意思是將我們所有的思想都導向祂。

問48:「用我們全部的靈魂」愛天主是什麼意思?

答:「用我們全部的靈魂」愛天主意思是將我們靈魂所有能力的運用都奉獻給祂。

問49:「用我們全部的力量」愛天主是什麼意思?

答:「用我們全部的力量」愛天主意思是努力在祂的愛中日益成長,並如此行事,使我們所有的行為都以愛祂和渴望悅樂祂為唯一動機和終向。

問50:為什麼我們應該愛近人?

答:我們應該為愛天主的緣故愛近人,因為天主命令這樣做,並且每個人都是按天主的肖像受造的。

問51:我們甚至有義務愛我們的仇敵嗎?

答:我們有義務愛我們的仇敵,因為他們也是我們的近人,也因為耶穌基督已將這愛作為一項明確命令的對象。

問52:「愛近人如同自己」是什麼意思?

答:「愛近人如同自己」意思是願他並盡可能為他做那些我們應該為自己所願的善,並且不願也不對他做任何惡。

問53:我們何時按應有的方式愛自己?

答:當我們努力事奉天主,並將我們所有的幸福置於祂內時,我們便是按應有的方式愛自己。

問54:愛德如何喪失?

答:愛德因每一個大罪而喪失。

問55:愛德如何恢復?

答:愛德藉著發出愛天主的行為、妥善悔改並辦一個妥善的告解而恢復。

### 論樞德

問56:請說出樞德的名字。

答:樞德是:智德、義德、勇德、節德。

問57:為什麼智德、義德、勇德、節德被稱為「樞德」?

答:智德、義德、勇德、節德被稱為「樞德」,是因為所有倫理德行都以它們為基礎並圍繞著它們(拉丁語 cardo 意為「樞紐」)。

問58:什麼是智德?

答:智德是引導每個行動走向其合法終向,並因此尋求適當方法的德行,以使行動從各方面觀點看來都妥善完成,從而使我們的主喜悅。

問59:什麼是義德?

答:義德是促使我們給予每個人應有之物的德行。

問60:什麼是勇德?

答:勇德是使我們勇敢無畏,為事奉天主而不懼怕危險,甚至不懼怕死亡的德行。

問61:什麼是節德?

答:節德促使我們控制取悅感官的過度慾望,並使我們有節制地使用現世財物。

論聖神的恩賜

問1:請說出聖神的七恩。

答:聖神的七恩是:上智、聰敏、超見、剛毅、明達、孝愛、敬畏天主。

問2:這些恩賜有什麼作用?

答:聖神的恩賜作用在於堅固我們於信、望、愛三德,並使我們敏捷地實踐那些為達到基督徒生活成全所必需的德行行為。

問3:什麼是「上智」?

答:上智是一項恩賜,藉此心神被提升超越塵世和短暫的事物,使我們能默觀永恆之事,即天主自己、永恆的真理,並品嚐和愛慕祂(我們的一切美善即在於此)。

問4:什麼是「聰敏」?

答:聰敏是一項恩賜,它幫助(儘可能按凡人所能)理解信仰的真理和天主的奧蹟,這些是我們無法藉理智的自然之光認識的。

問5:什麼是「超見」?

答:超見是一項恩賜,藉此在人生的疑惑和不確定中,我們能辨認出那些更能光榮天主、更有益於我們自己及近人得救的事。

問6:什麼是「剛毅」?

答:剛毅是一項恩賜,它激勵我們勇敢和剛強,以戰勝一切障礙和仇敵的攻擊,忠實遵守天主和教會的神聖誡命。

問7:什麼是「明達」?

答:明達是一項恩賜,使我們能按受造物應有的價值來評估它們,並學習如何正確使用它們,將它們導向我們的最終目的——天主。

問8:什麼是「孝愛」?

答:孝愛是一項恩賜,使我們能敬拜和愛慕天主及祂的聖人們,並為愛天主的緣故,對近人保持虔敬和仁愛的心。

問9:什麼是「敬畏天主」?

答:敬畏天主是一項恩賜,它使我們尊敬天主,懼怕冒犯祂的神聖威嚴,並使我們脫離邪惡,同時激勵我們向善。

## 論真福

問1:請說出真福(八端)。

答:真福(八端)是:1. 神貧的人是有福的,因為天國是他們的。2. 溫良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們要承受土地。3. 流淚(哀慟)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們要受安慰。4. 飢渴慕義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們要得飽飫。5. 憐憫人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們要受憐憫。6. 心裡潔淨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們要看見天主。7. 締造和平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們要稱為天主的子女。8. 為義而受迫害的人是有福的,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問2:耶穌基督為什麼向我們提出真福?

答:耶穌基督向我們提出真福,是為使我們憎惡世俗的準則,並邀請我們愛慕和實踐福音的準則。

問3:世俗稱哪些人為有福的?

答:世俗稱那些富有財寶和尊榮、過著舒適生活、且遇不到受苦機會的人為有福的。

問4:耶穌基督稱為有福的「神貧的人」是誰?

答:按福音,神貧的人是那些內心對財富不執著的人;如果擁有財富,他們會善用它們;如果沒有財富,他們不過於急切追求;並在被剝奪這些東西時,以順從天主旨意的心忍受損失。

問5:「溫良的人」是誰?

答:溫良的人是那些對待近人和善,耐心容忍他的缺點,並接受從他而來的冒犯和傷害而不爭論、不怨恨、不報復的人。

問6:哪些是流淚(哀慟)卻被稱為有福的人?

答:那些流淚卻被稱為有福的人,是那些以順從天主旨意的心忍受考驗(磨難),並為所犯的罪、為世上盛行的邪惡和惡表、為天堂的遙遠以及為失去天堂的危險而哀慟的人。

問7:「飢渴慕義的人」是誰?

答:飢渴慕義的人是那些熱切渴望在神聖恩寵以及行善和修德的工作上日益增長的人。

問8:「憐憫人的人」是誰?

答:憐憫人的人是那些在天主內並為愛天主的緣故愛近人,憐憫他精神和身體上的痛苦,並按自己的能力和地位努力救助他的人。

問9:「心裡潔淨的人」是誰?

答:心裡潔淨的人是那些對罪惡不存留任何情感並遠離它,且尤其避免一切不潔的人。

問10:「締造和平的人」是誰?

答:締造和平的人是那些與近人和與自己和諧相處,並努力在失和者之間帶來和平與和睦的人。

問11:「為義而受迫害的人」是誰?

答:為義而受迫害的人是那些為了信仰和耶穌基督的誡命,耐心忍受嘲笑、責備和迫害的人。

問12:耶穌基督在真福中所應許的各種賞報指的是什麼?

答:耶穌基督在真福中所應許的各種賞報,都以不同的名稱指天堂的永恆光榮。

問13:真福只為我們獲得天堂的光榮嗎?

答:真福不僅為我們獲得天堂的光榮,也是在今世(儘可能地)引領幸福生活的方法。

問14:那些跟隨真福道路的人在今生會得到賞報嗎?

答:是的,當然會;那些跟隨真福道路的人即使在今生也會得到賞報,因為他們享有內心的平安和滿足,這是天堂幸福的開端(即使是不完善的)。

問15:那些跟隨世俗準則的人能稱為真正有福的嗎?

答:不能,因為他們沒有真正的靈魂平安,並且有永遠喪亡的危險。

## 論罪惡的主要種類

問1:罪惡有幾種?

答:罪惡有兩種:原罪和本罪。

問2:什麼是「原罪」?

答:原罪是我們與生俱來的罪,因我們元祖亞當的悖逆(不服從)而傳染給我們的。

問3:亞當的罪給我們帶來了什麼惡果?

答:亞當的罪給我們帶來的惡果是:失掉恩寵、喪失天堂,伴隨而來的是無知、向惡的傾向、死亡以及我們所有其他的悲慘。

問4:原罪如何被消除?

答:原罪藉著聖洗聖事被消除。

問5:什麼是「本罪」?

答:本罪是人在達到理智年齡後,憑自己的自由意志所犯的罪。

問6:本罪有幾種?

答:本罪有兩種:大罪和小罪。

問7:什麼是「大罪」?

答:大罪是違反神聖誡命,使我們嚴重失職於對天主、對近人或對我們自己的本分。

問8:為什麼稱為「大罪」?

答:稱為大罪,是因為它給靈魂帶來死亡,使靈魂喪失聖化恩寵(即靈魂的生命),正如靈魂本身是身體的生命一樣。

問9:大罪對靈魂造成什麼傷害?

答:(1)大罪使靈魂喪失恩寵和天主的友誼;(2)使靈魂失去天堂;(3)使靈魂喪失已獲得的功勞,並使其無法獲得新的功勞;(4)使靈魂成為魔鬼的奴隸;(5)使靈魂應受地獄以及今世的懲罰。

問10:除了事情重大(重大事項)之外,構成大罪還需要什麼?

答:構成大罪,除了事情重大之外,還需要完全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並有故意犯罪的意願。

問11:什麼是「小罪」?

答:小罪是較輕微地違反神聖誡命,使我們稍微失職於對天主、對近人或對我們自己的本分。

問12:為什麼稱為「小罪」?

答:稱為小罪,是因為與大罪相比,它是輕微的;因為它不使我們喪失神聖恩寵;也因為天主較容易寬恕它。

問13:那麼,小罪可以小看(不必在意)嗎?

答:那將是非常大的錯誤,不僅因為小罪始終是對天主的冒犯,也因為它對靈魂的危害不小。

問14:小罪對靈魂造成什麼危害?

答:小罪:(1)削弱並冷卻我們內的愛德;(2)使我們傾向於犯大罪;(3)使我們應受今世和來世重大的暫罰。

## 論惡習與其他極嚴重的罪

問1:什麼是「惡習」?

答:惡習是心靈的一種邪惡傾向,逃避善、趨向惡,由頻繁重複邪惡行為而形成。

問2:罪與惡習之間有什麼區別?

答:罪與惡習之間的區別在於:罪是短暫的行為,而惡習是由於持續陷入某些罪而形成的壞習慣。

問3:哪些惡習被稱為「七罪宗」?

答:被稱為七罪宗的惡習是:驕傲、慳吝(貪婪)、迷色(淫慾)、憤怒(嫉憤)、貪饕(貪食)、嫉妒、懶惰(懈怠)。

問4:如何克服七罪宗?

答:七罪宗藉著實踐相反的德行來克服:驕傲由謙遜克服;慳吝由慷慨克服;迷色由貞潔克服;憤怒由忍耐克服;貪饕由節制克服;嫉妒由友愛克服;懶惰由事奉天主的勤奮和熱心克服。

問5:為什麼這些惡習被稱為「宗」(Capital)?

答:它們被稱為「宗」,是因為它們是許多其他惡習和罪惡的頭和源頭。

問6:有多少罪被稱為「違反聖神的罪」?

答:違反聖神的罪有六個:(1)失望於得救;(2)妄望於無功得救;(3)反對已知的真理;(4)嫉妒他人的恩寵;(5)頑固於罪惡中;(6)最終的頑固不悔改。

問7:為什麼這些罪特別被說是「違反聖神」?

答:這些罪特別被說是違反聖神,因為它們是出於純粹的惡意而犯下的,這與聖神的特別屬性——美善——相反。

問8:哪些罪被稱為「向上主呼喊求罰的罪」?

答:被稱為向上主呼喊求罰的罪是以下四個:(1)故意的殺人;(2)索多瑪的罪(違反自然的淫行);(3)壓迫窮人;(4)剋扣工人的工資。

問9:為什麼這些罪被稱為「向上主呼喊求罰」?

答:這些罪被稱為向上主呼喊求罰,因為聖神這樣說了,也因為它們的不義如此巨大、如此昭彰,以致於激起天主以最嚴厲的懲罰來處罰它們。

## 補編

[此部分非教理書原文。我只是認為這是列出慈悲善工的好地方。]

### 論慈悲善工

在審判日,我們將被要求為我們所實行的慈悲善工做特別的交代。慈悲善工是我們在精神或物質需要上幫助近人的行為。傳統上它們是:

一、形體的(物質的)慈悲善工

1. 飢者食之

2. 渴者飲之

3. 裸者衣之

4. 旅者(行旅)留之

5. 病者顧之(探病)

6. 囚者慰之(探監)

7. 葬死者(死者葬之)

二、神形的(精神的)慈悲善工

1. 疑惑者(解其疑惑)—— 以善勸人(勸告疑惑者)

2. 愚者誨之(教導無知者)

3. 罪者勸(告誡罪人)

4. 憂者慰之(安慰憂苦者)

5. 恕人侮辱(寬恕冒犯)

6. 忍耐他人的軟弱(耐心忍受難處的人)

7. 為生者死者祈求天主(為生者及死者祈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