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化的世界要求不變的造物主存在
改編自 A. A. V. V., Why I Think? Rationale and Defense of Faith in Thirty Theses, Pauline, Rome, 1965
作者: Josef de Vries
前面的論證引導我們得出結論:生物界所呈現的目的性與秩序,必然預設一位超越世界、具有理性的靈性設計者。
然而,康德曾提出質疑。他認為,這類目的論論證(teleological argument)即使成立,充其量也只能證明宇宙有一位「建築師」(architect),能夠安排世界的秩序,卻不能證明祂就是萬物真正的造物主(Creator)。
對此,我們可以作兩點回應。首先,即使只承認有一位具有理性的宇宙設計者,也已足以推翻唯物主義,因為唯物主義否認任何超越世界的理性原因。
其次,除非我們進一步檢驗其他哲學論證,否則沒有理由斷言目的論論證永遠無法達到造物主的概念。
事實上,我們還可以提出另一類證明,直接論證受造世界必然依賴一位真正的造物主。不過,這種論證屬於另一種類型,其推理過程比前面所討論的更加複雜。
創造的真正意義
我們從教理中都熟悉「創造」這個概念,但若從哲學角度來理解,它其實並不容易。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常把藝術創作、發明或設計稱為「創造」,然而這只是廣義的說法。嚴格而言,人所做的一切,都只是改造已有的材料。
木匠利用木材製作家具;雕刻家利用石頭雕刻作品;工程師利用各種材料建造橋樑。他們固然創造了新的形式,卻沒有創造材料本身。因此,人不能創造一個存在者全部的存在(whole being),只能改變既有事物。真正的「創造」(creation),則完全不同。它的意思是:使一個原本完全不存在的存在者,由「無」而成為「有」(creation ex nihilo)。這種行動,人從未經驗過,也完全沒有能力做到。只有天主才能如此創造。因此,天主不只是世界的設計者,更是真正使萬有存在的造物主,也是宇宙唯一而絕對的主宰。
本章所要證明的,正是這一點。
不同哲學立場
早在古希臘,柏拉圖與亞里士多德雖然已經提出相當崇高的天主觀念,卻仍未達到真正「創造」的思想。對他們而言,「無中生有」違反人的經驗,因此不能成立。
他們共同接受一句哲學格言:
「無中不能生有。」
因此,他們認為:天主雖然存在,但物質也是永恆存在的。
天主只是整理、安排或塑造這永恆存在的物質,而不是創造物質本身。因此,他們所理解的天主,更接近一位宇宙工匠,而不是絕對的造物主。
另一方面,泛神論(Pantheism)與演化一元論(Monism)則比古希臘哲學更遠離創造教義。它們不但否認世界之外存在一位超越的造物主,甚至否認世界需要任何超越自己的根源。
按照這些理論,世界本身就是一切存在的最終根源。世界憑藉自身固有的力量,不斷由低級發展到高級,演化出生命、意識、精神以及整個宇宙秩序。至於推動這種演化的是什麼,
不同學派有不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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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主義認為,是物質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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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主義認為,是生命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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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念論則認為,是精神原理。
因此,它們都屬於某種形式的一元論或泛神論。唯物主義通常只稱自己為「一元論」(Monism),因為它拒絕承認任何神性,因此甚至避免使用「泛神論」這個名稱。
創造教義的來源
「創造」最初並不是希臘哲學的思想。它首先出現在舊約聖經的啟示中,後來被基督宗教與伊斯蘭教共同承繼。然而,一旦人接受了這項啟示,許多基督宗教思想家便進一步發現:即使只依靠哲學理性,也能推論出創造的必要性。例如聖奧斯定便指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在變化(mutability)。凡會改變的事物,都表示它本身並非絕對,也不是存在的終極根源。
因此,整個世界,包括物質本身,都不可能是自有永有的,而必須依賴一位不變的天主,使它得以存在。
本章接下來也將從世界普遍存在的可變性(mutability)出發,進一步證明宇宙本身是偶然存在(contingent),因此,它必然依賴一位超越世界、創造萬有的天主。
概念
變化(mutatio)是指一個存有由一種存在方式過渡到另一種存在方式。凡是變化,都必須具備兩個要素:第一,必須有一個作為承受變化的主體,它本身並非完全不變;第二,這個主體必須獲得一種先前並不存在於它身上的存在方式。舉例來說,一個原本靜止的物體開始運動,便發生了一次真正的變化(mutatio)。在這種情況下,真正「改變了」的是那個原有的物體;至於運動本身,並不是「被改變了」,而是「開始存在」。
由變化這一事實,我們可以推論出偶然性(contingency,拉丁文 contingere,意即「發生」、「可能如此」)。這種偶然性,不僅屬於新開始存在的「形式」或存在方式(例如本例中的運動),同時也屬於承受這種形式的「主體」,即那個接受運動而發生改變的物體本身。
那麼,「偶然性」究竟是什麼意思呢?所謂偶然存在(contingent being),是指一種按其本性而言,可以存在,也可以不存在的存有。當然,它不能在同一時間既存在又不存在,而只能在不同時間如此。因此,偶然性包含兩種可能性:存在的可能,以及不存在的可能。
正因如此,偶然存在便排除了無條件必然存在(necessary being)的特性。所謂必然存在,乃是指其本性絕不可能不存在;祂永遠存在,既沒有開始,也沒有終結。
如果一個偶然存在之所以存在,只能依靠某一個原因(cause)的作用,那麼,一個在其整個實在(reality)中都是偶然的存有,便必定是由另一者所造成的;換言之,它必須是受造物。
所謂創造(Creation),就是使某物在其整個存有中開始存在。因此,創造並非只是賦予某種形式或存在方式,例如運動、秩序、生命或知識,而是連同承受這些形式的主體本身一併產生,也就是使那個運動的、有秩序的、生活著的、具有知識的存有本身開始存在。
因此,創造真正的意義,就是從無中創造(creatio ex nihilo),亦即在沒有任何預先存在的主體或物質作為基礎的情況下,使一個存有開始存在。
證明
一、變化是普遍可見的事實
這個證明的出發點,就是我們在整個世界中所觀察到的變化事實。凡是在世界中存在的一切事物,都無法逃避變化的支配。
物體由一個地方移動到另一個地方;即使是在最緻密的物體中,其分子仍然不停地振動。原子本身會因放射性而分解,也可能因人工作用而被改變;甚至最基本的粒子,也一直處於持續的轉變之中,正如海森堡(Heisenberg)的物理學研究所指出的。
對於一切生物而言,變化更是生命不可缺少的特徵。生命本身就是一連串持續的新陳代謝與活動;一旦某些維持生命的運動停止,便意味著死亡的來臨。
即使是人的理智,也同樣經歷變化。人在出生時,理智並非已達圓滿,而是經過漫長的成長與成熟,才逐漸趨於完善;人的思想、判斷與意志,也時常隨著新的認識與自由選擇而改變。
因此,變化是一項普遍而無可否認的事實,它貫穿整個宇宙,也貫穿人的生命。
二、一切會變化的存有都是時間性的
凡是會變化的存有,都必然屬於時間之中。換句話說,它們的生命並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由一連串有限而短暫的時刻所構成。
這不僅適用於那些開始存在、又終將消失的存在方式,也同樣適用於承受這些變化的主體本身。
表面看來,似乎只是某些形式或狀態發生了變化,例如由靜止變成運動、由無知變成有知,而主體本身始終保持不變。然而,事實並非如此。因為存在方式的改變,不只是外在附加於一個存有之上,而是真正影響到這個存有本身的存在狀態。
既然如此,承受變化的主體本身,就必須具有一個「以前」與「以後」的區別。
假如主體並沒有真正經歷時間,而只是停留在一個單一而永恆的「現在」,那麼它便必須同時具有變化前與變化後的狀態。例如,它必須同時既是靜止的,又是運動的;既是無知的,又是有知的。
然而,這顯然是矛盾而不可能的。
因此,我們只能承認:主體本身的生命,是由許多彼此不同、不可互相等同的時間片段所組成;這些片段依照先後次序,在時間中逐步展開。
而這正表示,承受變化的主體本身,也是時間性的存有。它並非永恆不變,而是在時間中存在,在時間中發展,也在時間中經歷一切變化。
三、一切屬於時間的存有都是偶然的
凡是存在於時間之中的存有,都是偶然存在(contingent being)。因為它生命中的每一個時刻,本身都是偶然的。
一個人生命中已經過去的時刻,例如一位三十歲男子的童年,如今已經不存在,因此它本來就是可以不存在的;而尚未來到的時刻,例如他的老年,目前仍未存在,因此也同樣可以不存在;甚至連我們現在所經歷的這一瞬間,不久之後也將成為過去,不再存在,因此它本身也是可以不存在的。
聖奧斯定以極為清晰的思想表達了這個真理:
「我在一切受造物的變化中,只看見兩個時間:過去與未來。我尋找現在,卻發現它已經消逝了;若說它尚未來到,它又仍未存在。在萬物的一切運動中,我所發現的只是過去與未來。然而,真理本身卻常存不變;在真理之中,我找不到過去,也找不到未來,而只有一個永恆的現在。這樣的現在並不存在於受造物之中。當你默想受造物的變化時,你所看見的是『曾經』與『將要』;但當你默想天主時,你所遇見的是一個永遠的『祂是』(I AM),其中既沒有『曾經』,也沒有『將要』。」[1]
如果一個存有生命中的每一個時刻都是短暫的,因此也是偶然的,那麼,由這一切短暫時刻所構成的整個生命歷程(duration),自然也是短暫而偶然的。
然而,一個存有的持續存在(duration),其實就是它本身存在的延續。若一個存有的存在並非必然,而是可以不存在,那麼它本身便不是必然存在,而只能是偶然存在。
因此,我們可以得出一個普遍的原則:凡是會變化的實體,都是偶然存在。
這個結論並不依賴於它是否曾經開始存在。即使假設某一個存有從來沒有開始,甚至如某些哲學家所主張的,自永恆以來便一直存在,只要它仍然會發生變化,它依然是偶然存在。
我們在此並不討論:一個既是永恆存在、又不斷變化的存有是否真正可能存在。即使暫且承認這樣的假設成立,它仍然不能擺脫偶然性的本質。
由此便可以引申出一個極其重要的結論:物質世界本身是偶然存在的。
物質無論呈現何種形態,都始終處於變化之中。因此,它必然屬於時間,也必然具有偶然性。
要證明這一點,我們甚至不需要先證明物質是否有一個開始。即使如唯物主義者所主張——雖然這種主張從未得到真正的證明——物質自永恆以來便一直存在,它仍然不能成為必然存在。
原因很簡單:只要物質仍然受時間支配,仍然經歷前後相繼(succession),仍然不斷變化,它便始終是一個時間性的存有。而凡是時間性的存有,就必然具有偶然性,而不是必然性。
四、偶然存在必須有原因
凡是偶然存在(contingent being),都必定是由某個原因所造成的(caused),亦即它之所以存在,必須歸因於另一個存在。這一基本原則,就是哲學上所說的因果律(principle of causality)。[2]
所謂偶然存在,就是指它並不是依靠自身,也不是依照自己的本質而必然存在;相反,它既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因此,它本身只有存在的可能性,卻沒有使自己存在的能力。
如果一個偶然存在今天確實存在,這並不是因為它本身具有存在的根源。它不能憑藉自己的本質使自己開始存在;因為任何事物若要有所作為,首先必須已經存在。既然尚未存在的東西根本不能行動,它便不可能使自己存在。
因此,一個偶然存在絕不能解釋自己的存在,也不能成為自己存在的根據。
既然如此,它的存在就必須依賴另一個存在。然而,若那個「另一者」與它毫無關係,也就不可能成為它存在的根據。因此,那個「另一者」正是偶然存在之所以存在的理由。
但是,什麼才能真正成為另一個存在之所以存在的理由呢?
答案並不能在偶然存在自身之內尋找。因為構成它本身的一切因素,同樣都是偶然的,都需要解釋,而不能作為最後的解釋。
因此,真正的原因必須完全超越偶然存在本身,並直接把「存在」賦予它。
凡是直接把存在賜予另一個存有,使它開始存在的,就是使它存在的真正原因;哲學上稱之為動力因(efficient cause)。
因此,我們可以清楚地得出結論:凡是會變化的存在,都是由另一者的行動所造成的。
五、世界必須有一個超越的第一因
然而,正如前面所證明的,世界中的一切存在都在不斷變化,因此,它們都是偶然存在,也都需要一個原因。
既然如此,便必須存在一個超越世界的原因(transcendent cause),一個不同於世界、並高於世界本身的存在。換句話說,世界上一切存在——包括整個物質宇宙——都必須有一個位於世界之外的第一因(First Cause)。
如果這個超越世界的原因本身仍然會變化,那麼它同樣需要另一個原因來解釋它的存在。
然而,這樣的追溯不可能無限延續。
因為整個存在的總體(the totality of being)不可能也是被造成的。事實上,沒有任何存在能夠造成自己。如果整個存在的總體仍然需要另一個原因,那麼這個原因便已經存在於這個「總體」之外;如此一來,原先所謂「全部存在」便根本不是全部。
因此,我們必須承認,最終必然存在一個第一因,祂是一切存在的根源,而祂本身卻沒有任何原因(uncaused)。
既然一切偶然存在都需要原因,那麼第一因便絕不能是偶然存在;祂必須按其本質就是必然存在(Necessary Being)。
祂不能不存在,因此祂既沒有開始,也沒有終結。
此外,第一因也必須是永不改變的(immutable)。
因為凡是會改變的存在,都需要原因;而第一因既然沒有原因,就不可能發生任何變化。
同樣,由於一切會變化的存在都是時間性的,因此第一因也必須超越時間。
祂不只是沒有開始,也沒有終結;更重要的是,祂根本不受時間先後相繼(succession)的限制。祂的一切存在,是一個完整而永恆的「現在」,因此祂是真正意義上的永恆者(eternal)。
甚至連人的靈魂(human spirit)雖然具有靈性,也仍然會思想、學習、選擇,因此仍然經歷變化,所以它本身也是受造的,需要一個原因。
然而,原因至少必須與其效果同樣完善;否則,它便不足以產生這樣的效果。
既然人的靈魂是一個具有理智與自由意志的靈性存在,那麼它的第一因至少也必須具有同樣,甚至更高的完善。
因此,這第一因必定是一個超越世界的靈性存在(transcendent spiritual being)。
而且,由於祂具有完全獨立、自主的靈性生命,祂本身必定是一位有位格的存在(Person)。
換言之,宇宙萬物的第一因並不只是一種抽象的力量,也不是一個沒有意識的原理,而是一位具有理智與自由意志的有位格的創造者(Personal Creator)。
因此,一個不斷變化的世界,如果沒有一位非受造的、本質上必然存在的、超越世界的、具有位格的創造者,便根本無法得到合理的解釋。
我們稱這位存在為天主。
因此,天主的存在並非眾多可能解釋中的一種,而是整個宇宙之所以存在的唯一終極基礎。
六、天主不僅是宇宙秩序的制定者,更是萬有的創造者
當我們進一步探討天主作為世界的創造者時,還必須補充一個極其重要的真理:天主不僅是宇宙秩序的安排者,更是世界本身的創造者。
目的論的論證使我們認識到,天主是宇宙秩序的第一制定者,是萬物秩序的安排者。然而,從世界的偶然性所提出的論證,則更進一步向我們顯示:天主並不只是安排一個已經存在的世界,而是真正使整個世界開始存在的那一位。
換言之,天主創造萬有時,並沒有預先存在的材料、基質(substrate)或任何獨立於祂之外的物質作為基礎。祂並不是像工匠利用已有的材料製作器物,而是真正從無中創造(creatio ex nihilo),使一切存有開始存在。
正如前面的論證所證明,物質世界最深層的基礎本身也是可變的,因此它在整個存在中都是受造的。同樣,人具有理智與自由意志的靈魂,也會學習、思想、選擇和成長,因此同樣屬於可變的存在。
因此,不僅人的肉身是受造的,人的靈魂也不是自有永有的,而是在其整個實體(reality)中,由天主直接創造而來,是從無中受造的。
七、天主持續保存受造物於存在之中
由此還可以得出另一個重要的結論。
偶然存在並不會因為創造已經完成,就從此脫離對天主的依賴。
偶然存在既然按其本性仍然可能不存在,它便始終需要一個原因,使它繼續存在,而不致重新歸於虛無。
因此,我們不應把創造理解為一件只在過去發生過一次、如今已經結束的事件。
相反,創造同時包含天主持續不斷的保存(conservation)。天主藉著祂持續不斷的能力,不斷維持一切受造物存在,使它們每一刻都得以繼續存在。
因此,整個可變的宇宙,直到今天,仍然每時每刻都依靠天主創造性的能力而存在。
如果天主停止維持萬有的存在,那麼一切受造物便會立即歸於虛無。
駁斥異議
唯物主義者反對上述證明,主張物質是永恆存在的,因此不需要造物主。
他們通常援引質量守恆定律(law of conservation of mass)作為根據,認為既然物質既不會增加,也不會減少,因此物質必定是永恆存在的。
然而,這種推論並不成立。
首先,質量守恆定律本身只是一條自然科學的定律。它建立於對自然界內部運作的觀察,因此只能說明:在自然界本身的運作中,物質總量保持不變。
但它絲毫不能證明,也不能否定,天主是否能夠超越自然法則而創造新的物質。
因此,這條物理定律只能排除自然原因造成物質增加的可能,卻無法對天主的創造能力作出任何判斷。
其次,如前所述,即使一個存在沒有開始,也不能因此證明它不是受造的。
即使——姑且按照唯物主義的假設——物質自永恆以來便一直存在,也不能因此否定它對天主的依賴。
若真是如此,我們仍然只能說:物質乃是自永恆以來便一直由天主所創造並保存的。
另一項反對意見,是針對第四步所採用的因果律。
有人認為,我們由「偶然存在不能使自己存在」推論出「它必須依靠另一者存在」,其實暗中假設了充足理由律(principle of sufficient reason),因此犯了「循環論證」(begging the question)的錯誤,也就是把尚未證明的前提偷偷放進論證之中。
對此,我們的回答是:
在這裡,我們所要證明的是因果律,而不是充足理由律。二者雖然彼此相關,卻並不是完全相同的原理。
我們誠然承認,「偶然存在既不能使自己存在,因此必須依靠另一者存在」這一句話,確實包含了充足理由律的思想。
然而,在這個命題中,這項原理本身具有直接而明顯的自明性,因此並不存在循環論證的問題。
此外,有些哲學家受到康德思想的影響,認為只有分析命題(analytic proposition),也就是謂詞已經包含在主詞概念中的命題,才具有真正的自明性。
如果接受這種觀點,那麼任何先驗形上學(a priori metaphysics)的可能性都將被完全排除。
然而,這樣的立場本身既無法證明,也不能令人滿意,因此不足以推翻上述論證。
上述論證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既然我們已經證明天主是整個世界的創造者,那麼我們同時也證明了:
天主的能力遠遠超越一切受造物,沒有任何力量能與祂相比;而整個宇宙以及所有的人,都在其全部存在中完全依賴於天主。
這些真理,也是正確認識宗教生活的重要基礎。
它們同時說明了天主的無限性(Infinity)與唯一性(Oneness)。
因為,若天主具有從無中創造整個宇宙的能力,那麼祂必定擁有無限圓滿的存有。
而真正無限的存在,只能有一位;若存在兩位無限者,彼此便必須有所區別,而凡有所區別,就表示彼此有所欠缺,因此便不再是真正無限。
因此,真正無限的天主只能是一位。
總結
在這個可見的宇宙中,一切存在都處於變化之中,因此都是時間性的存在。
凡屬於時間的存在,其生命都是由一連串不斷流逝的時間片刻所構成。每一個時刻都可能不存在,因此都是偶然的,而不是本質上必然的。
既然生命中的每一個時刻都是偶然的,那麼由這些時刻所構成的整個生命歷程,以及這個存有本身,也必然是偶然的。
因此,即使某個存在假設自永恆以來便一直存在,只要它仍然屬於時間、仍然經歷變化,它依然是偶然存在。
凡是偶然存在,都必須依賴一個原因而存在。
因此,世界中的一切存在——無論是物質或精神,無論是整體或部分——都完全依賴一位超越世界的第一因。
這位第一因就是天主。
祂不但在起初創造了萬有,而且每一時每一刻都以祂的全能保存萬有於存在之中。
因此,整個宇宙及其中的一切受造物,都是真正由天主從無中創造,並且持續受到天主保存的。
註釋
[1] 聖奧斯定,《論若望福音》,第 38 篇,第 10 節。
[2] 參見第 2 論點。
[3] 參見第 2 論點。
[4] 參見 J. De Vries, *Denken und Sein*, Eriburgo, 1937, p. 10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