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蘭治大公會議(529年)

論本性與恩寵

奧蘭治大公會議是奧斯定與白拉奇之間爭論的產物。這場爭論涉及一個人在其自身得救方面負責的程度,以及天主的恩寵在促成得救中的作用。白拉奇派認為,人生於無罪的狀態,即不存在所謂的罪性或原罪。由於這種觀點,他們認為在今生可以達到無罪的完美狀態。奧蘭治大公會議處理了半白拉奇主義的教義,該教義認為,雖然人類墮落了並擁有罪性,但仍然「足夠」良善,能夠通過未得救贖的人類意志的行為來獲得天主的恩寵。

奧蘭治大公會議法令

第一條

若有人否認因亞當罪過的過犯而「變壞」的是整個人,即身體和靈魂,反而相信靈魂的自由保持不變,只有身體受腐朽的影響,他就是受了白拉奇錯誤的欺騙,並與聖經相矛盾,聖經說:「犯罪的人必死」(厄則克耳 18:20);以及「你們不知道你們獻身服從誰,就是誰的奴隸嗎?」(羅馬書 6:16);以及「因為人被誰制伏,就是誰的奴隸」(伯多祿後書 2:19)。

第二條

若有人斷言亞當的罪只影響了他自己,而沒有影響他的後裔,或者至少宣稱只有身體的死亡是罪的懲罰,而不是那作為靈魂死亡的罪也通過一個人傳給了整個人類,他就是對天主不公,並與宗徒相矛盾,宗徒說:「為此,就如罪惡藉著一個人進入了世界,死亡藉著罪惡也進入了世界;這樣死亡就殃及了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馬書 5:12)。

第三條

若有人說,天主的恩寵可以因人祈禱的結果而被賜予,但卻不是恩寵本身使我們向天主祈禱,他就是與依撒意亞先知或說同樣話的宗徒相矛盾:「我對那些沒有尋找我的人顯現了,我對那些沒有問我的人顯示了自己」(羅馬書 10:20,引用依撒意亞 65:1)。

第四條

若有人堅持天主等待我們的意志被潔淨脫離罪惡,但卻不承認甚至我們被潔淨的意志也是通過聖神的灌注和運作而來的,他就是抗拒聖神本身,聖神通過撒羅滿說:「意志是由上主準備的」(箴言 8:35,七十士譯本),以及宗徒有益的教導:「因為天主在你們內工作,使你們願意,並使你們力行,為成就祂的善意」(斐理伯書 2:13)。

第五條

若有人說,不僅是信德的增長,而且信德的開始和對信仰的渴望本身(我們藉此相信那使不虔敬者成義者,並來到神聖洗禮的重生)——若有人說這屬於我們的本性,而非恩寵的恩賜,即聖神的啟迪(修正我們的意志,將其從不信轉向信仰,從不虔敬轉向虔敬),就證明他反對宗徒的教導,因為保祿說:「我深信,在你們內開始這美好工作的那位,必予以完成,直到耶穌基督的日子」(斐理伯書 1:6)。又說:「因為你們得救是由於恩寵,藉著信德,這並不是出於你們自己,而是天主的恩賜」(厄弗所書 2:8)。因為那些斷言我們相信天主的信德是自然的人,使所有按定義與基督的教會分離的人在某種程度上都成了信徒。

第六條

若有人說,天主憐憫我們是因為我們在沒有祂恩寵的情況下相信、願意、渴望、奮鬥、勞苦、祈禱、警醒、學習、尋求、請求或敲門,但卻不承認是通過聖神在我們內的灌注和啟迪,使我們有信德、意願或力量去做所有這些我們應該做的事;或者若有人使恩寵的幫助依賴於人的謙遜或服從,卻不同意我們服從和謙遜本身是恩寵的恩賜,他就是與宗徒相矛盾,宗徒說:「你有什麼不是領受的呢?」(格林多前書 4:7),以及「因天主的恩寵,我成了今日的我」(格林多前書 15:10)。

第七條

若有人肯定,我們能夠形成任何正確的意見或做出任何與永恆生命得救相關的正確選擇(如對我們有益的),或者我們可以得救,即通過我們的自然力量同意福音的宣講,而沒有聖神的光照和啟迪(祂使所有人都樂於同意並相信真理),他就是被異端精神引入歧途,並且不明白天主在福音中所說的話:「因為離了我,你們什麼也不能做」(若望福音 15:5),以及宗徒的話:「這並不是說我們憑自己能夠承擔什麼,彷彿出於自己;而是說我們的能力是出於天主」(格林多後書 3:5)。

第八條

若有人堅持,有些人能通過憐憫,而另一些人通過自由意志(這在所有人(在第一位人的過犯之後所生的人)中已明顯敗壞)來到洗禮的恩寵,就證明他在真正的信仰中沒有位置。因為他否認所有人在第一人的罪後自由意志已被削弱,或者至少認為它受到影響的程度是他們仍然有能力在沒有天主啟示的情況下憑自己尋求永恆救恩的奧秘。主自己通過宣佈「除非派遣我的父吸引他,誰也不能到我這裡來」(若望福音 6:44)來顯示這多麼矛盾,正如祂也對伯多祿說:「西滿·巴爾約納,你是有福的!因為不是血肉啟示了你,而是我在天之父」(瑪竇福音 16:17),以及宗徒所說:「除非受聖神感動,也沒有人能說『耶穌是主』」(格林多前書 12:3)。

第九條:論天主的扶助

當我們有正確的意向並使我們的腳遠離偽善和不義時,這是神聖恩惠的標誌;因為每當我們行善時,天主在我們內並與我們一同工作,以便我們能這樣做。

第十條:論天主的扶助

已重生和皈依的人也應不斷尋求天主的扶助,以便他們能夠成功完成或堅持善工。

第十一條:論祈禱的責任

如果沒有人從他那裡得到祈禱的對象,就沒有人會向主做任何真正的祈禱,正如經上所說:「我們把從你手中得來的,獻給你」(編年紀上 29:14)。

第十二條:天主所愛的是何種人

天主愛我們,是因為我們將因祂的恩賜而成為的樣式,而不是因我們自己的功勞。

第十三條:論自由意志的恢復

那在第一人身上被毀滅的自由意志,只能通過洗禮的恩寵來恢復;因為失去的只能由能給予它的那一位歸還。因此真理本身宣佈:「所以如果天主子使你們自由了,你們的確是自由的」(若望福音 8:36)。

第十四條

沒有任何可憐的罪人,無論其狀態多麼悲慘,能從中得到解脫,除非他被天主的憐憫預先眷顧,正如聖詠作者所說:「願祢的仁慈速來臨於我們」(聖詠 79:8),又說:「我的天主以祂的慈愛迎接我」(聖詠 59:10)。

第十五條

亞當因他自己的罪惡,從天主所造的樣子變壞了。信徒因天主的恩寵,從他罪惡所導致的樣子變好了。因此,前者是第一個罪人所帶來的改變;後者,根據聖詠作者,是至高者右手所造成的改變(聖詠 77:10)。

第十六條

沒有人應因他表面上所得的成就而受尊敬,好像那不是恩賜,或認為他得到了它,是因為外在的書信或言語陳述了它。因為宗徒這樣說:「如果成義是藉著法律,那麼基督就白死了」(迦拉達書 2:21);以及「祂上升高天,擄掠了俘虜,將恩賜賜給人」(厄弗所書 4:8,引用聖詠 68:18)。任何人擁有什麼,都是從這個源頭來的;但誰若否認他從這個源頭擁有它,要麼沒有真正擁有它,要麼「連他有的,也要被奪去」(瑪竇福音 25:29)。

第十七條:論基督徒的勇氣

外邦人的勇氣產生於單純的貪婪,但基督徒的勇氣產生於天主的愛,這愛「已傾注在我們心中」,不是出於我們自己的自由意志,而是「藉著所賜與我們的聖神」(羅馬書 5:5)。

第十八條:恩寵不先於功績

如果善行被執行,報酬是應得的;但恩寵(我們無權要求)先於它們,使它們能夠被執行。

第十九條:只有當天主顯示憐憫時,人才能得救

人性,即使保持在它被創造時的健康狀態,如果沒有創造者的幫助,也絕不能自救;因此,既然人若沒有天主的恩寵(這是恩賜)就不能保障他的得救,那麼若沒有天主的恩寵,他怎能恢復他所失去的呢?

第二十條:沒有天主,人不能行善

天主在人內行許多善事,是人自己不能做的;但人若沒有天主的作為(使其能這樣做),就不能做任何善事。

第二十一條:論本性與恩寵

正如宗徒最真實地對那些想要藉法律成義而從恩寵中墮落的人所說:「如果成義是藉著法律,那麼基督就白死了」(迦拉達書 2:21),同樣,最真實地對那些想像恩寵(即基督信仰所倡導和把握的)是本性的人說:「如果成義是藉著本性,那麼基督就白死了。」確實有法律,但它不能使人成義;確實有本性,但它不能使人成義。因此基督沒有白死,為使法律能由那說「我來不是為廢除(法律和先知),而是為成全」者(瑪竇福音 5:17)所成全,並使被亞當毀滅的本性由那說祂來是「為尋找及拯救迷失了的人」(路加福音 19:10)者所恢復。

第二十二條:論屬於人的事物

人除了虛假和罪惡之外,沒有什麼是屬於自己的。但如果人有任何真理或正義,那是來自那泉源,我們必須在這曠野中渴望它,以便我們能像被水滴滋潤一樣從中得到更新,不致在路上昏倒。

第二十三條:論天主的旨意和人的旨意

當人做不中悅天主的事時,他們行的是自己的旨意,而不是天主的旨意;但當他們跟隨自己的旨意並遵行天主的旨意時,無論他們多麼心甘情願地這樣做,仍然是祂的旨意,他們所願意的既是由祂準備,也是由祂教導的。

第二十四條:論葡萄樹的枝條

葡萄樹上的枝條不給葡萄樹生命,而是從它獲得生命;因此葡萄樹與其枝條的關係是,它供給它們生活所需的,而不是從它們那裡取得。因此,基督住在門徒內,門徒也住在基督內,這對門徒有益,而非對基督有益。因為如果葡萄樹被砍下,另一枝可以從活根長出;但被從葡萄樹上切下來的,沒有根就不能活(若望福音 15:5 ff)。

第二十五條:論我們愛天主的愛

愛天主完全是天主的恩賜。那愛者,即使不被愛,也允許自己被愛。我們被愛,即使當我們不中悅祂時,為使我們有方法中悅祂。因為聖神,我們與父及子同愛的那位,已將對父及子的愛傾注在我們心中(羅馬書 5:5)。

結論

因此,根據上述聖經經文或古代教父的解釋,我們必須在天主的祝福下,宣講和信仰如下:第一人的罪已如此損害和削弱了自由意志,以至於此後沒有人能按照應有的方式愛天主、相信天主或為天主行善,除非神聖憐憫的恩寵先行臨到他。因此我們相信,那賜予義人亞伯爾、諾厄、亞巴郎、依撒格、雅各伯和所有古代聖人的光榮信德(宗徒保祿在讚揚他們時也予以稱讚——希伯來書 11),不是像以前賜予亞當那樣通過自然良善賜予的,而是由天主的恩寵所賜予。我們知道並也相信,即使在我們的主來臨之後,這種恩寵也不是在所有渴望受洗者的自由意志中找到的,而是由基督的仁慈所賜予的,正如已經多次陳述的,以及宗徒保祿所宣稱的:「因為為了基督的緣故,賜給你們的不只是相信祂,而且是為祂受苦」(斐理伯書 1:29)。又說:「在你們內開始這美好工作的那位,必予以完成,直到耶穌基督的日子」(斐理伯書 1:6)。又說:「因為你們得救是由於恩寵,藉著信德,這並不是出於你們自己,而是天主的恩賜」(厄弗所書 2:8)。正如宗徒論到自己說:「我獲得了憐憫,為能成為忠信的」(格林多前書 7:25,參閱弟茂德前書 1:13)。他沒有說「因為我是忠信的」,而是說「為能成為忠信的」。又說:「你有什麼不是領受的呢?」(格林多前書 4:7)。又說:「一切美好的贈與,一切完善的恩賜,都是從上,從光明之父降下來的」(雅各伯書 1:17)。又說:「人不能領受什麼,除非有天上的恩賜」(若望福音 3:27)。有無數的聖經經文可以引用來證明恩寵的論點,但為了簡潔起見被省略了,因為在少數被認為足夠的情況下,更多的例子實際上不會有用。

根據天主教信仰,我們也相信,在通過洗禮接受恩寵之後,所有受洗的人都有能力和責任,如果他們願意忠實地努力,在基督的幫助和合作下,執行與他們靈魂得救有關的基本重要事項。我們不僅不相信任何人被天主的權能預定作惡,而且甚至以完全的憎惡聲明,如果有任何人想要相信如此邪惡的事,他們是可咒罵的。我們也相信並為我們的益處宣認,在每一件善工中,不是我們採取主動,然後通過天主的憐憫得到幫助,而是天主自己在沒有任何我們配得賞報的先前善工之前,首先在我們內啟發對祂的信仰和對祂的愛,以便我們能忠實地尋求洗禮的聖事,並在洗禮後能通過祂的幫助做中悅祂的事。因此,我們必須最清楚地相信,那被主召喚到樂園家中的右盜,以及天使被派遣去見他的科爾乃略百夫長,和堪當接待主自己的匝凱,他們的值得稱讚的信德,不是自然的天賦,而是天主仁慈的恩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