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倫多大公會議 - 論成義法令
特倫多大公會議第六次會議
於1547年1月13日舉行
論成義法令
引言
鑑於當今時代,一種關於成義的錯誤教義正在流傳,致使許多靈魂喪亡,並嚴重損害教會的合一,神聖、大公及普世的特倫多大公會議,合法地在聖神內聚集,由至可敬的若望·瑪利亞(普雷內斯特·德·蒙泰主教)與瑪爾塞祿(耶路撒冷聖十字架司鐸),神聖羅馬教會樞機及宗座特使,代表我們至聖的父親和在基督內的主,保祿三世(因天主的上智,教宗)主持,為讚頌和光榮全能的天主,為教會的安寧和靈魂的得救,旨在向所有基督的信友闡明成義的真正和有益教義,即正義的太陽[1],耶穌基督,我們信德的創始者和完成者[2]所教導的,宗徒們所傳遞的,以及天主教會在聖神啟迪下始終保持的;嚴格禁止任何人今後擅自相信、宣講或教導異於本法令所界定和宣佈的內容。
第一章:本性與法律在使人成義上的無能
神聖公會議首先宣佈,為正確清晰地理解成義的教義,有必要讓每個人都認識並承認,由於所有人在亞當的背叛中失去了無罪狀態[3],變得不潔[4],並且如宗徒所說,本為義怒之子[5](正如在原罪法令中所闡述的[6]),他們如此成為罪的奴僕[7],並處於魔鬼和死亡的權勢之下,以致不僅外邦人憑藉本性的力量,甚至連猶太人憑藉梅瑟法律的文字本身,都無法從中獲得解放或興起,儘管自由意志(其力量已被削弱並傾向於下墜[8])在他們內決未被熄滅。
第二章:基督來臨的恩寵與奧秘
因此,天上的父,仁慈的父和一切安慰的天主[9],當蒙福的圓滿時期來臨[10]時,派遣祂自己的兒子耶穌基督到人間;祂在律法之前和律法時期,已被宣佈並許諾給許多聖祖[11],為救贖那些在法律之下的人[12],並使那些不追求正義的外邦人[13]獲得正義,使所有的人都獲得義子的名分。天主已將祂立為因信祂的血而為我們罪過作贖罪者[14],不僅為我們的罪,也為整個世界的罪[15]。
第三章:誰因基督而成義
雖然祂為眾人死了[16],但並非所有人都接受祂死亡的益處,只有那些與祂苦難功勞相通的人;因為正如人若非因亞當的種子傳播而出生,就不會生而不義(因為通過這種傳播,他們在受孕時就從他沾染了屬於自己的不義),同樣,如果他們不在基督內重生,他們也永遠不會成義,因為在重生中,通過祂苦難的功勞,恩寵被賜予他們,使他們成為義人。為此益處,宗徒勸勉我們時常感謝父,祂使我們有資格分享聖徒在光明中的產業,並將我們從黑暗的權勢中救出,遷徙到祂愛子的王國,在祂內我們獲得了救贖和罪過的赦免[17]。
第四章:對罪人成義及其在恩寵狀態下模式的簡要描述
其中簡要描述了罪人的成義,即從人作為第一亞當之子而生的狀態,通過第二亞當,我們的救主耶穌基督,遷徙到恩寵和天主義子名分的狀態。然而,這種遷徙,在福音頒布之後,除非通過重生洗禮或其願望,否則不能實現,正如經上所寫:除非人由水和聖神而生,不能進天主的國[18]。
第五章:成年人為成義做準備的必要性及其來源
此外還宣佈,在成年人中,成義的開始必須來自天主通過耶穌基督的預備恩寵,即來自祂的召喚,藉此,他們在沒有任何自身功績的情況下被召喚;使那些因罪而與天主隔絕的人,可以通過祂賦予生命和幫助的恩寵,藉著自由地同意和與該恩寵合作,來準備自己皈依自己的成義;因此,當天主通過聖神的光照觸動人心時,人自己既非在接受該啟迪時完全無所作為(因為他也可以拒絕它),也非能夠憑藉自己的自由意志而沒有天主的恩寵,在祂眼前將自己移向正義。因此,當聖經中說:你們歸向我,我必歸向你們[19]時,我們被提醒我們的自由;而當我們回答:上主,求祢使我們歸向祢,我們必得歸回[20]時,我們承認我們需要天主的恩寵。
第六章:準備的方式
現在,他們(成年人)在以下情況中為正義做準備:當他們被神聖恩寵激起和幫助,因聽道而獲得信仰[21]時,他們被自由地引向天主,相信天主所啟示和許諾的是真實的,尤其是罪人因天主的恩寵,藉著在基督耶穌內的救贖而成義[22];並且,當他們認識到自己是有罪的,通過從對神聖正義的恐懼(這恐懼有益地激發他們)轉向思考天主的仁慈,他們被提升到希望,信賴天主會因基督的緣故對他們仁慈;他們開始愛祂作為一切正義的泉源,因此因某種對罪的憎恨和厭惡而反對罪,即那種必須在洗禮前完成的悔改[23];最後,當他們決心接受洗禮,開始新生活並遵守天主的誡命時。關於這種準備,經上寫道:人非有信,就不能中悅天主,因為到天主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祂賞賜那尋求祂的人[24];以及小子,放心罷!你的罪赦了[25];以及敬畏上主,驅逐罪惡[26];以及你們各人要悔改,並因耶穌基督的名受洗,為赦免你們的罪過,並領受聖神的恩惠[27];以及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成為門徒,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給他們授洗,教訓他們遵守我所吩咐你們的一切[28];最後,你們應預備你們的心歸向天主[29]。
第七章:罪人的成義包含什麼,及其原因
這種準備或預備之後是成義本身,它不僅是罪過的赦免,也是內在之人的聖化和更新,通過自願接受恩寵和恩賜,使不義之人成為義人,從敵人成為朋友,好使他按希望成為永生的繼承人[30]。成義的原因是:終極原因是天主和基督的光榮及永生;主動原因是仁慈的天主,祂白白地洗滌和聖化[31],並以所應許的聖神(祂是我們嗣業的保證)印證和傅油[32];功績原因是祂至愛的唯一聖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當我們還是敵人時[33],因祂愛我們的極大愛德[34],在十字架的木頭上以祂至聖的苦難為我們賺得了成義,並為我們向天主父做了補贖;工具原因是洗禮聖事,即信德的聖事[35],沒有它,沒有人曾最終成義;唯一的正式原因是天主的正義,不是祂自己成為義人的那種,而是祂使我們成為義人的那種,即我們被祂賦予後,在我們心智的精神上得以更新[36],並且我們不僅被算為義,而且真正被稱為並是義人,在我們內接受正義,各人按自己的尺度,即聖神按祂的意願分施給各人[37],並按各人的準備和合作。因為雖然沒有人能成義,除非我們主耶穌基督苦難的功勞被傳達給他,但這種情況發生在罪人的成義中,當通過至聖苦難的功勞,天主的愛藉著聖神傾注在那些成義者心中[38]並內在於他們時;由此人通過耶穌基督(他被接合在祂內)在成義中,連同罪過的赦免,同時接受所有這些灌注,即信德、望德和愛德。因為信德,除非加上望德和愛德,既不使人與基督完美結合,也不使他成為祂身體的活的肢體[39]。為此原因,最真實地說,信德沒有行為是死的[40],毫無益處,在基督耶穌內,割損或不割損都無關緊要,要緊的是藉愛德運行的信德[41]。這種信德,符合宗徒傳統,慕道者在洗禮聖事之前向教會祈求,當他們祈求那賜予永生的信德時,沒有望德和愛德,信德不能給予。因此他們也立刻聽到基督的話:你若是願意進入生命,就該遵守誡命[42]。因此,當接受真正和基督徒的正義時,他們在重生後立即被命令保持它純潔無瑕,如同那代替亞當因不服從而為自己和我們失去的第一件長袍[43],通過基督耶穌賜予他們,使他們能在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審判台前獻上它,並獲得永生。
第八章:如何理解罪人因信德白白成義
但當宗徒說人因信德白白成義時[44],這些話應按天主教會持續一致的意見所持有和表達的意義來理解,即我們因此被說成因信德成義,因為信德是人類得救的開始,所有成義的基礎和根,沒有它不可能中悅天主[45]和來到祂兒子的共融中;我們因此被說成白白成義,因為那些在成義之前的事,無論是信德還是行為,都不能堪當成義的恩寵。因為,既是出於恩寵,就不是出於行為,不然,恩寵就不算恩寵了[46]。
第九章:反對異端者的虛妄信心
雖然必須相信,罪過除了因基督的緣故,藉著神聖的憐憫白白地被赦免,並且過去從未被赦免,但不可說,罪過被赦免或曾被赦免給任何誇耀自己對罪過赦免的信心和確定性[47]、僅以此為依靠的人,儘管在異端者和裂教者中,這種虛妄和不虔誠的信心可能存在,並且在我們動盪的時代確實發現並被以不懈的狂怒反對天主教會而宣講。此外,不可堅持認為,那些真正成義的人必須毫無疑問地說服自己他們成義了,並且沒有人從罪中被釋放和成義,除非他確信自己被釋放和成義[48],並且這種釋放和成義僅由這種信德完成,好像不信這一點的人,就懷疑天主的許諾和基督死亡與復活的效力。因為正如沒有虔誠的人應懷疑天主的仁慈、基督的功勞以及聖事的德能和效力,同樣,每個人當他審視自己和自己的軟弱和失調時,可能對自己的恩寵有恐懼和憂慮,因為沒有人能以不能錯誤的信仰確定性知道他已獲得了天主的恩寵。
第十章:所接受成義的增長
因此,既然這樣成義並成為天主的朋友和家人[49],從德行邁向德行[50],他們日復一日地被更新[51],正如宗徒所說,即克制他們肉體的肢體[52],並將它們作為正義的武器獻於聖化[53],他們通過遵守天主和教會的誡命,信德與善工合作,在通過基督的恩寵所接受的正義中增長,並更進一步成義,正如經上所寫:讓那正義的,仍舊行正義罷[54];以及不要怕因善工而成義,直到死[55];又說:你們看,人成義是由於行為,不僅是由於信德[56]?這種正義的增長是聖教會祈求的,當她祈禱時:「主,求祢賜給我們信德、望德和愛德的增長。」[57]
第十一章:遵守誡命及其必要性和可能性
但是,無論多麼成義的人,都不應認為自己免於遵守誡命;不應使用那種魯莽的說法(曾被教父們在絕罰下禁止),即成義者遵守天主的誡命是不可能的。因為天主不命令不可能的事,而是通過命令提醒你做你能做的,並為你不能做的祈求,並幫助你使你能夠[58]。祂的誡命不是沉重的[59],祂的軛是甘飴的,擔子是輕鬆的[60]。因為天主的子女愛基督,但愛祂的人遵守祂的誡命,正如祂自己所證明的[61];這確實,在神聖的幫助下,他們能做到。因為雖然在這可朽的生命中,人,無論多麼聖潔和正義,有時會陷入至少是輕微和日常的罪(也稱為小罪),他們並因此不再成為義人,因為義人的祈禱「寬恕我們的罪過」[62]既是謙遜也是真實的;為此原因,義人應感到自己有更多的義務走在正義的道路上,因為現在已從罪中解脫,成為天主的僕人[63],他們能夠節制、公義和虔敬地生活[64],通過耶穌基督(藉著祂他們得以進入這恩寵[65])繼續前進。因為天主不會離棄那些一旦因祂的恩寵而成義的人,除非他們先離棄祂。因此,沒有人應以唯獨信德自詡,認為僅憑信德他就成為繼承人並將獲得產業,即使他不與基督一同受苦,以便也與祂一同受光榮[66]。因為基督自己,正如宗徒所說,雖然祂是天主子,卻由所受的苦難學習了服從,且既達到完全,就為一切服從祂的人,成了永遠救恩的根源[67]。為此原因,同一位宗徒告誡那些成義的人說:豈不知在場上賽跑的都跑,但得獎賞的只有一人?你們也當這樣跑,好叫你們得著獎賞。所以我奔跑,不像無定向的;我鬥拳,不像打空氣的。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68]。同樣,宗徒之長伯多祿也說:所以弟兄們,應當更加殷勤,使你們所蒙的恩召和揀選堅定不移。你們若行這幾樣,就永不失腳[69]。由此清楚看出,那些堅持義人在每一件善工中至少犯小罪[70];或者,更不可容忍的是,他應受永罰;以及那些斷言義人在所有工作中都犯罪,如果為了激發他們的怠惰並鼓勵自己奔跑賽程,他們除了首先為使天主受光榮外,也著眼於永恆的賞報[71]的人,是反對宗教正統教導的,因為經上寫道:我傾心於祢的法令,永遠遵守,直到永遠,為得報酬[72];宗徒論及梅瑟說:他因著信,就離開埃及,不怕王怒;因為他恆心忍耐,如同看見那不能看見的主[73]。
第十二章:應避免對預定的魯莽臆測
此外,任何人只要生活在這可朽的生命中,關於神聖預定的奧秘,都不應如此臆測,以至於絕對確定地說他屬於被預定者之列[74],好像成義者不能再犯罪,或者如果他犯罪,就應保證自己確定的悔改。因為除非通過特殊啟示,無人能知道天主揀選了誰歸於自己。
第十三章:堅持到底的恩賜
同樣,關於堅持到底的恩賜(經上寫道:唯獨堅持到底的,纔可得救[75]),這除了從那能使站立者站立[76]以便他能堅持站立,並能使跌倒者興起的那一位那裡獲得外,不能從任何人那裡獲得,在此事上,沒有人應以絕對的確定性向自己保證什麼,儘管所有人都應將最堅定的希望寄託和安息在天主的幫助上。因為天主,除非人自己在祂的恩寵中失敗,正如祂已開始了善工,必會完成它,使人願意並實行[77]。然而,讓那些自以為站得穩的人,謹慎免得跌倒[78],並懷著恐懼戰慄,努力成就他們的得救[79],在勞苦、警醒、施捨、祈禱、禁食和貞潔中。因為他們知道自己重生是為瞭望德的光榮[80],但尚未進入光榮,他們應為與肉體、世界和魔鬼的戰鬥而恐懼,在這戰鬥中,除非他們與天主的恩寵同在,順服於宗徒(他說:我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去順從肉體生活。因為你們若隨從肉體生活,必要死亡;若依賴聖神,去致死肉體的妄動,必能生活[81]),否則他們無法得勝。
第十四章:跌倒者及其恢復
那些因罪而喪失所接受的成義恩寵的人,當他們被天主感動,努力通過懺悔聖事,藉基督的功勞,重新獲得所失去的恩寵時,可以再次成義[82]。因為這種成義方式是對跌倒者的恢復,聖教父們恰當地稱之為喪失恩寵後的第二塊木板[83]。因為為了那些在洗禮後犯罪的人,基督耶穌建立了懺悔聖事,當祂說:你們領受聖神罷!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你們保留誰的罪,誰的罪就保留了[84]。因此,必須教導,基督徒跌倒後的悔改與他在洗禮時的悔改非常不同,它不僅包括決定避免罪惡和憎恨罪惡,或痛悔和謙卑的心[85],而且還包括至少以願望在適當時機進行的聖事性告解,以及司鐸的赦罪,並通過禁食、施捨、祈禱和其他虔誠的靈修操練來做補贖,這確實不是為了永罰(它與罪過一起,通過聖事或聖事的願望被赦免),而是為了暫罰,正如聖經所教導的,暫罰並不總是像在洗禮中那樣完全被赦免,給那些對所接受的天主恩寵忘恩負義、使聖神憂傷[86]並不怕褻瀆天主聖殿[87]的人。關於這種悔改,經上寫道:你該回想你是從那裡跌下來的,你該悔改,行先前所行的事[88];又說:依天主聖意而來的憂苦,能產生永不後悔的悔改,以至於得救[89];又說:你們悔改罷!並結出與悔改相稱的果實[90]。
第十五章:因每一大罪恩寵喪失,但信德不喪失
反對一些人的詭辯(他們用花言巧語誘惑無辜者的心[91]),必須堅持,一旦接受的成義恩寵,不僅因不信(即連信德也喪失)而喪失,也因任何其他大罪而喪失,儘管在這種情況下信德不喪失;從而捍衛神聖法律的教導,該法律不僅將不信者,也將犯姦淫、行淫亂、作孌童、好男色、偷竊、貪婪、醉酒、辱罵、勒索的信徒[92],以及所有其他犯下他們在神聖恩寵幫助下可以避免的、並因此被從基督的恩寵中剪除的致命罪的人,排除在天主的國之外。
第十六章:成義的果實,即善工的功績及其性質
因此,對以這種方式成義的人,無論他們是否持續保持所接受的恩寵或在喪失後重新獲得,都應向他們指出宗徒的話:你們要在一切善工上越發富裕,因為知道你們的勞苦,在主內不是徒然的[93]。因為天主並非不公義,以致忘記你們的工作和你們為祂的名所顯的愛德[94];以及你們不可喪失那使你們可得大賞報的信心[95]。因此,對那些善工到底[96]並信賴天主的人,永生應被提供,既作為因基督耶穌仁慈地許諾給天主子女的恩寵,也作為天主自己應許的、要忠實地給予他們的善工和功績的賞報[97]。因為這就是正義的冠冕,宗徒在戰鬥和賽程之後宣佈為他存留的,將由公義的審判者賜予他,不僅賜予他,也賜予所有愛慕祂顯現的人[98]。因為既然基督耶穌自己,作為頭之於肢體,葡萄樹之於枝條[99],不斷地將力量注入成義者,這種力量總是先於、伴隨並跟隨他們的善工,沒有它,他們在天主面前絕不能以任何方式成為可喜悅和有功績的,我們必須相信,對那些成義者,沒有什麼是缺乏的,使他們不能被認為,通過那些在天主內所做的善工,已完全滿足了神聖法律(根據今生的狀態),並真正堪當了永生,在適當的時候獲得,只要他們在恩寵中離世[100],因為基督我們的救主說:凡喝了我所賜的水的,必永遠不渴;並且我所賜的水,要在他裡頭成為泉源,直湧到永生[101]。因此,我們的正義既不是從我們自己建立的[102],也不是忽略或拒絕天主的正義,因為那被稱為我們的正義(因為我們因它的內在而成義)也是天主的正義,因為它是天主因基督的功勞注入我們內的。也不可忽略這一點,雖然在聖經中善工被賦予如此多的價值,以至於基督應許,凡給這些小子中一個喝一杯涼水,他不能不得賞報[103];宗徒也證明,我們這至暫至輕的苦楚,要為我們成就極重無比永遠的光榮[104];然而,一個基督徒絕不應信靠自己或在自己內誇耀,而應在主內誇耀[105],祂對所有人的恩惠如此之大,以至於祂願意祂的恩賜成為他們的功績。既然我們在許多事上都有過失[106],每個人都應不僅將天主的仁慈和良善,也將祂的嚴厲和審判擺在眼前;也不應判斷自己,即使他自覺沒有什麼可責之處[107];因為人的整個生命要受審判,不是按人的審判,而是按天主的審判,祂將顯明黑暗中的隱情,顯明人心的意念,那時各人要從天主那裡得著稱讚[108],祂將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109]。
在這關於成義的天主教教義之後(凡不忠實和堅定地接受它的人不能成義),神聖公會議認為宜加上這些法令,使所有人不僅知道他們必須持守和遵循什麼,也知道要避免和躲避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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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成義法令
第一條:若有人說,人無需藉耶穌基督的天主恩寵,能憑自己的行為(無論是憑自己的自然能力,還是通過法律的教導[110])在天主前成義,應予以絕罰。
第二條:若有人說,天主藉耶穌基督的恩寵僅是為此賜予,即人能更容易地生活正義並堪當永生,好像若無恩寵,憑自由意志他也能做這兩件事,儘管困難和艱辛,應予以絕罰。
第三條:若有人說,沒有聖神的預備性啟迪[111]和祂的幫助,人能如其所應地相信、希望、愛或悔改[112],從而使成義的恩寵得以賜予他,應予以絕罰。
第四條:若有人說,人的自由意志被天主感動和激發,通過同意天主的召喚和行動,在為獲得成義恩寵而準備自己方面絕不合作,它不能拒絕其同意(如果它願意的話),而是像無生命的東西一樣,什麼也不做,僅僅是被動的,應予以絕罰。
第五條:若有人說,亞當犯罪後,人的自由意志已喪失和毀滅,或者它只是一個名義上的東西,確實是一個沒有現實的名稱,是撒殫引入教會的虛構,應予以絕罰。
第六條:若有人說,人沒有能力使自己的道路邪惡,而是邪惡和良善的工作都由天主產生,不僅是許可地,而且是本然地(*propria et per se*),以至於猶大的背叛與聖保祿的蒙召一樣是祂自己的本然工作,應予以絕罰。
第七條:若有人說,所有在成義之前所做的工作,無論以何種方式完成,都是真正的罪,或堪當天主的憎恨;人越努力為恩寵做準備,就越嚴重地犯罪,應予以絕罰。
第八條:若有人說,對地獄的恐懼[113](藉此,我們因對罪的憂傷而投奔天主的仁慈或戒除犯罪)是一種罪或使罪人更壞,應予以絕罰。
第九條:若有人說,罪人唯獨因信德成義[114],意思是除了信德外,不需要其他東西合作以獲得成義的恩寵,並且絕不需要他通過自己意志的行動來準備和預備,應予以絕罰。
第十條:若有人說,人沒有基督的正義而成義[115](祂為我們賺得了它),或他們因那種正義而正式成義,應予以絕罰。
第十一條:若有人說,人成義要麼僅靠基督正義的歸算,要麼僅靠罪過的赦免,而排除藉聖神傾注在他們心中[116]並存留在他們內的恩寵和愛德,或者說我們成義的恩寵只是天主的好意,應予以絕罰。
第十二條:若有人說,成義的信德無非是對神聖憐憫的信心[117](因基督的緣故赦罪),或者僅是這種信心使我們成義,應予以絕罰。
第十三條:若有人說,為了獲得罪過的赦免,每個人都必須確信(沒有任何因自己的軟弱和失調而產生的猶豫)他的罪被赦免了,應予以絕罰。
第十四條:若有人說,人因堅信自己被赦免和成義[118]而從罪中被釋放和成義,或者沒有人真正成義除非他相信自己成義,並且僅憑這種信德釋放和成義就得以完成,應予以絕罰。
第十五條:若有人說,一個重生和成義的人,有義務因信德相信他確實在被預定者之列[119],應予以絕罰。
第十六條:若有人說,他將以絕對和不能錯誤的確定性確知擁有堅持到底直到終點的偉大恩賜,除非他通過特殊啟示得知[120],應予以絕罰。
第十七條:若有人說,成義的恩寵僅由那些被預定得生命的人分享,但所有其他被召的人雖然被召,卻不接受恩寵,好像他們被神聖力量預定作惡,應予以絕罰。
第十八條:若有人說,天主的誡命,即使對一個成義並處於恩寵中的人[121]來說,也是不可能遵守的,應予以絕罰。
第十九條:若有人說,福音中除了信德外沒有命令其他事物,其他事物是無關緊要的,既非命令也非禁止,而是自由的;或者十誡絕不涉及基督徒,應予以絕罰。
第二十條:若有人說,一個成義的人,無論多麼成全,沒有義務遵守天主和教會的誡命,而只需相信[122],好像福音是對永生的赤裸裸和絕對的許諾,沒有遵守誡命的條件,應予以絕罰。
第二十一條:若有人說,耶穌基督被天主賜予人,是作為一位可信任的救贖者,而不是作為一位應服從的立法者,應予以絕罰。
第二十二條:若有人說,成義者要麼能在沒有天主特殊幫助的情況下堅持所接受的正義[123],要麼即使有那幫助也不能,應予以絕罰。
第二十三條:若有人說,人一旦成義就不能再犯罪,也不能喪失恩寵[124],因此跌倒和犯罪的人從未真正成義;或者相反,他能在整個生命中避免所有罪惡,甚至小罪,除非有天主的特殊特權,正如教會關於榮福童貞所持有的,應予以絕罰。
第二十四條:若有人說,所接受的正義不因善工在天主前被保持,也不增加[125],而是那些善工僅僅是所獲成義的果實和標誌,而非其增長的原因,應予以絕罰。
第二十五條:若有人說,在每一件善工中,義人至少犯小罪[126],或者,更不可容忍的是,犯大罪,因此應受永罰,而他之所以不被定罪,僅因為天主不將這些工作算為定罪,應予以絕罰。
第二十七條:若有人說,沒有大罪除了不信[129],或者一旦接受的恩寵不會因任何其他罪(無論多麼嚴重和巨大)而喪失,除了不信之罪,應予以絕罰。
第二十八條:若有人說,隨著因罪喪失恩寵,信德也隨之喪失,或者那殘留的信德不是真正的信德,儘管它不是活的信德,或者有信德而沒有愛德的人不是基督徒,應予以絕罰。
第二十九條:若有人說,在洗禮後跌倒的人不能因天主的恩寵再次興起[130],或者他確實可以重新獲得失去的正義,但僅憑信德而沒有懺悔聖事,違反了神聖羅馬和普世教會(由基督和祂的宗徒所教導)迄今所宣認、遵守和教導的,應予以絕罰。
第三十條:若有人說,在接受成義恩寵後,罪責被如此赦免,永罰的債務被如此抹去(對於每個悔改的罪人),以至於沒有暫罰的債務留下,無論是在今生[131]還是在煉獄(在天堂之門被打開之前)[132]償還,應予以絕罰。
第三十一條:若有人說,成義的人為永恆賞報而行善工時是犯罪[133],應予以絕罰。
第三十二條:若有人說,成義者的善工是如此的恩賜,以至於它們不是成義者的良好功績;或者成義者通過他從天主或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功勞所期望的善工,沒有更好說明我們信仰的真理和天主及基督耶穌的光榮,應予以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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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改革法令
第一章:教長應居住在自己的教堂;否則,對他們重新實施早期法律的刑罰並規定新的刑罰
同一神聖公會議,由同一宗座代表主持,希望恢復非常鬆弛的教會紀律並改革神職人員和基督徒子民敗壞的道德,認為宜從那些主持主要教堂的人開始,因為治理者無可指責的品格是被治理者的救恩[134]。因此,信賴我們主和天主的仁慈以及那位天主在地上的代表的審慎警覺,它必將確保,為管理教會(即使對天使的肩膀也是沉重的負擔),最堪當的人將被選中,他們的先前生活(從青年到成年,每個階段都在教會紀律的服務中值得讚揚地度過)為他們作證,符合聖教父們可敬的法令[135],它告誡所有以任何名稱或頭銜管理宗主教區、首席主教區、總主教區和主教座堂的人,並希望他們被認為已受告誡,要謹慎自己和整個羊群,聖神立他們為監督,牧養天主的教會,就是祂用自己的血所取得的[136],他們要警醒,正如宗徒所命令的,在各樣事上勞苦,完成他們的職務[137]。然而,讓他們知道,如果他們像僱工一樣離棄託付給他們的羊群[138],不留意守護他們的羊(至高審判者將向他們索取羊的血[139]),他們就不能完成這任務;因為最確定的是,如果狼吞噬了羊而他不知道,牧者的藉口不會被接受。並且,由於在當前(這非常令人痛惜)有些人,甚至忘記自己的得救,寧願世俗事物勝於天上事物,人事勝於神事,在各種宮廷遊蕩,或使自己忙於世俗事務的關懷,放棄他們的羊棧,忽略對託付給他們的羊的警醒,神聖公會議認為宜更新(如同它通過本法令所更新的)先前頒布的反對不居住者的古老法令[140],這些法令因時代和人的混亂几乎已廢止;此外,為了他們更忠實的居住和教會道德的改革,以如下方式頒布和法令。如果任何人,無論以何種尊嚴、等級和卓越而著名,若無合法障礙或正當合理的理由[142],連續六個月[141]不在其教區內,離開託付給他的宗主教區、首席主教區、總主教區或主教座堂(無論以何種頭銜、原因、名稱或權利),他將自動喪失一年收入四分之一,由教會長上應用於教堂財務和當地窮人。如果他繼續缺席另一個六個月,他將自動喪失另外四分之一收入,以同樣方式應用[143]。如果頑固繼續,為了使他受到神聖法令更嚴厲的懲罰,總主教有義務舉報缺席的屬地主教,而最資深的常駐屬地主教有義務(在自動禁止進入教堂[144]的處罰下)在三個月內通過信件或使者向羅馬教宗舉報缺席的總主教,以便他藉其最高宗座的權威,根據各人頑固的程度對缺席的教長採取行動,並為教會提供更有用的牧者,正如他在主內所知為有益和權宜的。
第二章:持有需要親自居住聖職的人,除非有主教批准的正當理由,不得缺席;主教應為靈魂的牧養任命代理者,並從收入中提取一部分
那些低於主教、因名義或委託持有任何需要依法或習慣親自居住的教會聖職的人,應由其教區長上以適當措施強迫他們居住,根據他們為教會良好管理和增加神聖敬拜所認為權宜的,考慮地方和人的性質,任何有利於缺席或在缺席期間收取收入的特權或永久特許狀都不得對任何人有效[145];然而,僅憑真實和合理理由授予的暫時許可和豁免(應在法律上在教區長上面前證明)仍然有效;在這種情況下,無論如何,主教有責任(作為宗座在此事上委派的代表)確保通過任命稱職的代理者和分配適當部分的收入[146],靈魂的牧養絕不被忽視;任何特權或豁免在此事上對任何人都不得有效。
第三章:世俗聖職人員和居住在修院外的會士的過犯,應由當地教區長上糾正
教會教長應審慎和勤勉地糾正其屬下的過犯,任何世俗聖職人員不得以個人特權為藉口,或居住在修院外的會士不得以其修會特權為藉口,如果他犯錯,就應被認為免於由當地教區長上(作為宗座在此事上委派的代表)根據教會法令進行視察、懲罰和糾正[147]。
第四章:主教和其他主要教長應按需要經常視察所有教堂;廢止一切可能阻礙執行本法令的事物
主教座堂和其他主要教堂的議會及其成員,不得以任何豁免、習俗、司法裁決、誓言、協議(這些僅約束其創始者,而不約束其繼任者)來保護自己,以致即使有宗座權威,也不能由他們自己的主教和其他主要教長(由他們自己或與他們認為合適陪同的人一起)根據教會法規,在必要時進行視察、糾正和改進[148]。
第五章:主教不得在另一個教區行使任何主教職能或祝聖
不允許任何主教以任何特權為藉口,在另一個教區行使主教職能,除非得到當地教區長上的明確許可,並且僅為服從同一教區長上的人[149]。如果相反,該主教自動被暫停行使主教職能,那些被這樣祝聖的人被暫停行使他們的聖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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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會議通知
你們是否同意下一次會議在臨近四旬期第一主日後的星期四,即三月三日舉行?
他們回答:我們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