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洗禮

「信而受洗的,必能得救」(聖馬爾谷福音十六章十六節)。

因此,只有有信仰的人才能受洗。那麼,為何要給嬰兒施洗呢?

什麼是洗禮?

聖保祿——洗禮取代了猶太人的割損禮(哥羅森書二章十一至十二節),而割損禮是給嬰兒施行的,使他們「宗教上」潔淨,並成為天主選民的成員。

隨著基督宗教的來臨,嬰兒被賦予一項相似且甚至更大的精神特權——使我們成為天主的子女,因而成為基督徒。任何未受洗的人都可以成為接受洗禮的候選者。

洗禮的施行方式是將候選者完全浸入水中,或以水灑之,同時誦唸以下經文:「我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給你授洗」(聖瑪竇福音二十八章十九節)。

在正常情況下,洗禮由具有聖秩的人員隆重施行;

在必要情況下,任何達到理智年齡的人均可私下施行洗禮。必要情況出現於有立即死亡危險時,或在如傳教地區缺乏聖職人員時。

洗禮修補了原罪對我們靈魂所造成的損害。這損害是什麼?

一)失落聖化恩寵;二)喪失天主為人類所願意的超性終向,即天堂;三)私慾偏情,即低級慾望對理智和意志的反叛。

其他懲罰:

一)人類也被逐出伊甸樂園;二)屈服於疾病、痛苦和死亡;三)分娩時的痛苦和憂傷,以及屈服於男人的慾望,成為婦女的特別命運;四)自然元素、植物和動物,不再服從於人,大地受到詛咒,因此必須流汗勞苦(創世紀三章十六至二十四節)。

原罪並未導致:

一)完全的敗壞(無力行任何善事);二)意志的被捆綁,如路德和加爾文所錯誤相信的。相反,我們的自然能力被「損傷」了——理智方面的無知;意志方面的惡意;可慾慾望方面的私慾偏情;以及暴怒慾望方面的軟弱。

天主教徒斷言,洗禮是基督所建立的必須聖事,其本身使我們重生:「我實實在在告訴你:人除非由水和聖神而生,不能進天主的國」(聖若望福音三章五節);「所以你們要去,教訓萬民,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給他們授洗」(聖瑪竇福音二十八章十九節)。因此,基督既建立了此禮儀,也規定了如何施行。

此外,洗禮將以下恩賜賦予領受者的靈魂:

– 洗禮的神印;

– 聖化恩寵;

– 聖神七恩(上智、聰敏、超見、剛毅、明達、孝愛、敬畏天主);

– 灌注的超性德行:信德、望德、愛德;

– 灌注的倫理德行:智德、義德、勇德、節德;

– 以及至聖聖三寓居的非受造恩寵:「誰愛我,必遵守我的話,我父也必愛他,我們要到他那裡去,並在他那裡作我們的住所」(聖若望福音十四章二十三節);

– 獲得實際恩寵的權利,以協助他履行洗禮的承諾。

整部聖經都將罪過的赦免視為真實而徹底的清除:「塗抹」(聖詠五十篇三節);「清除」(聖詠一百零二篇十二節);「除去」(聖若望福音一章二十九節);「內在更新」(厄弗所書四章三十三節);「真正聖化」(格林多前書六章十一節)。

伴隨著恩寵的灌注,一切罪過,包括原罪和本罪,都獲得赦免,一切因罪而應受的暫罰也獲得寬免。

沒有這恩寵的灌注,靈魂在死亡時便無法處於適宜的狀態以享見榮福直觀。洗禮的這一切效果,與候選者的年齡無關。

「因功生效」與「因行生效」之區別。

在此基礎上,天主教認為沒有理由將洗禮的美妙效果保留到嬰兒達到理智年齡才賦予。藉由為嬰兒施洗,天主教會盡快將他們從撒旦的轄制中解放出來,並接納他們進入天主子女的團體:「讓小孩子來找我吧!不要阻止他們,因為天國正是屬於這樣的人」(聖瑪竇福音十九章十四節)。為兒童施洗是合法的,因為他們帶有原罪,而此禮儀能赦免原罪;他們沒有本罪的障礙來阻止聖化恩寵的灌注;他們領受神印;而所需的信德則由教會透過代父母來提供。

正如兒童從前在嬰兒時接受割損,他們現在也在嬰兒時接受洗禮,因為透過洗禮進入的天主的國,確實包括他們:

路加福音十八章十六至十七節

耶穌卻叫他們來,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不要阻止他們,因為天主的國正屬於這樣的人。我實在告訴你們:誰若不像小孩子一樣接受天主的國,決不能進去。」

宗徒大事錄二章三十八至三十九節

伯多祿便對他們說:「你們悔改吧!你們每人要以耶穌基督的名受洗,為赦免你們的罪過,並領受聖神的恩惠。因為這恩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子女,以及一切遠方的人,即凡是上主我們的天主所召喚的人。」

此外,聖經中沒有任何一處記載洗禮只應給成年人施行!再者,如果一個孩子餓了,即使他不知道自己在吃什麼,也不理解獲取食物所需的勞苦,我們仍給他食物,因為我們知道這只對那孩子有益。那麼,洗禮豈不是更有益處嗎?

未受洗的兒童,若沒有犯過任何本罪,雖被拒於天堂之外,但參與在「靈薄獄」的真實而純粹自然的幸福中。

隨著五旬節後教會的迅速增長,大量成年猶太人和外邦人皈依(宗徒大事錄二章四十一節)。顯然,這些新基督徒必須先相信耶穌基督,然後才受洗。然而,在某些情況下,這些成年人的整個家庭都與他們一同受洗。這些家庭中,極有可能有些是有嬰兒子女的:

(科爾乃略全家及聖伯多祿到訪時在他家中所有的人)「這些人既領受了聖神,和我們一樣,誰能阻止他們受水洗呢?」(宗徒大事錄十章四十七節);

「有一個名叫里狄雅的婦女……她聽了,主開明了她的心,使她接受保祿所講的話。她同她一家領了洗,便請求我們說……」宗徒大事錄十六章十四至十五節;

「(獄警)當夜,就在那時刻,他們(保祿和息拉)給他洗了傷,他和他的全家人,都領了洗」宗徒大事錄十六章三十三節;

「我也給斯特法納一家授過洗」格林多前書一章十六節。

至於有人聲稱耶穌基督是在成年時才受洗,應當認識到,我們的主所接受的並非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的基督徒洗禮,而是若翰的洗禮,那僅是象徵性的洗滌,並不灌注恩寵。

嬰兒洗禮只是在教會歷史晚期才出現的說法是完全錯誤的。然而,經過三個世紀的福傳,世代已因家庭傳統而成為基督徒,這確實導致了成年慕道者和洗禮人數的減少。

教父的教導

羅馬的聖依玻理,《宗徒傳承》(約公元二一五年):「先給兒童施洗;如果他們能為自己發言,就讓他們這樣做。否則,讓他們的父母或其他親屬為他們發言。」

奧利振,《肋未紀講道集》(公元二四四年後):「……依照教會的慣例,洗禮甚至賜給嬰兒。事實上,如果嬰兒身上沒有什麼需要罪過赦免的,也沒有什麼與寬恕相關的,那麼洗禮的恩寵就似乎是多餘的了。」

希波的聖奧斯定(+公元四三〇年):「教會向來為兒童施洗。她從我們祖先的信德中接受了這傳統,並將持守它直到世界的終結。嬰兒洗禮是一項與教會非常堅定而古老的信德相一致的實踐。」

聖西彼廉:「但如果有什麼能阻礙人獲得恩寵,那麼更嚴重的罪過反而更應阻礙那些成熟、成年和年長的人。然而,如果即使對最大的罪人,對那些曾嚴重得罪天主的人,在他們後來相信時,罪過的赦免仍被賜予——沒有人被阻礙於洗禮和恩寵之外——那麼,我們更應當避免阻礙一個嬰兒,他既新近出生,除了因按亞當而按肉體出生外,並未犯罪。」——致斐度斯書信,《論嬰兒洗禮》

註釋

1. 創世紀三章十六至二十四節

2. 聖奧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