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多馬斯·阿奎那與天主教會關於兒童靈簿獄的教導

聖多馬斯·阿奎那與天主教會關於兒童靈簿獄的教導

這個問題在我們現代的環境中尤為有趣。一方面,兒童靈簿獄(有別於舊約中的古聖所)的存在被現代主義者否認,另一方面又被許多天主教徒誤解,他們要麼認為拘留在那裡的靈魂受苦,要麼認為我們可以「遠程」為他們施洗!真理總是處於相反錯誤之間的頂峰。這個問題在墮胎嬰兒的問題上也至關重要。讓我們分三部分來探討:

這些靈魂是否像地獄中的靈魂一樣遭受火刑?

他們是否因失去榮福直觀而受苦?

我們能否為他們祈禱或為他們做任何事?

聖多馬斯在《神學大全》補編,第70題和第71題(第7條)中詳細探討了這個主題。在接下來的文章中,他解釋說,這些靈魂不會遭受感性的痛苦,因為這種痛苦是由於本罪,而由於他們在犯任何本罪之前就已死亡,他們不應受那種痛苦。原罪的懲罰僅僅是失去榮福直觀。

第70題:

論那些僅帶有原罪離開此生者的靈魂品質

– 分兩條 –

第一條

那些僅帶有原罪離世者的靈魂,是否遭受物質之火並受火刑?

異議:奧斯定說(《手冊》23),所有懲罰中最溫和的是那些僅帶有原罪者的懲罰。但如果他們遭受感性懲罰,情況就不會如此,因為地獄之火的痛苦是最嚴重的。因此,他們不會遭受感性懲罰。

異議:感性懲罰的痛苦對應於罪惡的快樂(默示錄 18:7):她怎樣光榮了自己,怎樣奢侈生活,也就該怎樣給她痛苦和哀傷。但原罪沒有快樂,也沒有行動,因為快樂跟隨行動之後,如《倫理學》x.4所述。因此,火刑不應歸於原罪。

異議:納齊安的額我略在他的第四十篇講道(題為《論神聖洗禮》)中,區分了三類未受洗者:即那些拒絕受洗的人;那些因疏忽而將受洗推遲到生命終結並被突然死亡襲擊的人;以及那些像嬰兒一樣,非因自己的過失而未能受洗的人。關於第一類,他說他們不僅因其他罪,也因他們對洗禮的輕蔑而受罰;關於第二類,他說他們會受罰,儘管比第一類輕,因為他們忽視了洗禮;關於最後一類,他說一位公義而永恆的審判者既不會把他們送到天堂的光榮中,也不會把他們送到地獄的永苦中,因為雖然他們沒有受洗,他們卻沒有邪惡和惡意,並且與其說是造成了他們失去洗禮,不如說是遭受了失去洗禮。他還解釋了為什麼,儘管他們達不到天堂的光榮,他們也不會因此遭受被罰者所受的永苦:因為兩者之間有一個中間狀態,因為不配得尊榮和光榮的人並不因此就該受懲罰,另一方面,不該受懲罰的人也不因此就配得光榮和尊榮。

回答:懲罰應與過錯相稱,正如依撒意亞 27:8 所說:按量來量,當它被拋棄時,你必審判它。現在,通過我們的起源傳給我們的缺陷,具有罪惡的特性,並非源於人類本性按其原則所固有的善的撤回或敗壞,而是源於某種附加於本性的東西的撤回或敗壞。這種罪惡也不屬於這個特定的人,除非就他擁有這樣的本性而言,即被剝奪了這種在事物正常過程中他本應擁有並能夠保持的善。因此,除了剝奪那被撤回的恩賜所指向的目的(人類本性本身無法獲得此目的)之外,不應有其他懲罰加於他。現在,這目的就是看見天主,因此失去這願景是死後原罪的恰當且唯一的懲罰:因為,如果在死後為原罪施加任何其他感性懲罰,人就將受到與其罪責不成比例的懲罰,因為感性懲罰是為了那屬於人本身的東西而施加的,因為人遭受感性懲是由於他在自己身上受苦。因此,正如他的罪責並非源於他自己的行為,同樣,他也不應通過讓自己受苦來受罰,而只應通過失去他本性無法獲得的東西來受罰。另一方面,那些因原罪而被判罰的人,在其他種類的、人類本性按其原則自然具有的完美和良善上,不會遭受任何損失。

異議五:復活後,兒童的身體要麼是可受苦的,要麼是不可受苦的。如果它們是不可受苦的——而沒有任何人的身體能是不可受苦的,除非是由於不可受苦的恩賜(如在榮福者身上),或者是因為原始正義(如在無罪狀態中)——那麼,要麼兒童的身體將擁有不可受苦的恩賜,因而將是光榮的,這樣受洗和未受洗的兒童之間就沒有區別,這是異端;要麼他們將擁有原始正義,因而將沒有原罪,也不會因原罪受罰,這同樣是異端。另一方面,如果它們是可受苦的,既然一切可受苦的東西在主動者面前必然受苦,那麼在有形的主動體面前,他們將遭受感性懲罰。

回答異議五:兒童的身體將是不可受苦的,不是因為它們本身不能受苦,而是因為缺乏外在的媒介作用於它們,因為在復活後,沒有身體會作用於另一個身體,尤其不會通過本性的作用引起腐敗,而只會有根據神聖正義的命令來懲罰它們的作用。因此,那些根據神聖正義不應受感性痛苦的軀體,將不會遭受懲罰。另一方面,聖人們的身體將是不可受苦的,因為它們將缺乏受苦的能力;因此,在他們身上,不可受苦是一種恩賜,但在兒童身上則不是。

在第二條中,聖多馬斯解釋說,這些靈魂不會因失去榮福直觀而受苦,榮福直觀是一種超自然的幸福,因此是我們自然無權擁有的東西,就像「沒有一個智者會為不能像鳥一樣飛翔而悲傷」。

第二條

這些靈魂是否因他們所處的狀態而遭受靈性上的痛苦?

我們這樣進行到第二條:

異議一:似乎我們討論的這些靈魂會因他們所處的狀態而遭受靈性上的痛苦,因為金口若望說(《瑪竇福音講道集》23),天主的懲罰,即他們將被剝奪看見天主,會比他們在地獄火中焚燒更痛苦。現在,這些靈魂將被剝奪看見天主。因此,他們會因此而遭受靈性上的痛苦。

異議三:如果說他們不痛苦,因為他們知道這不是他們的過錯,恰恰相反——沒有過錯並不會減輕而是會增加懲罰的痛苦:因為一個人不會因為被剝奪繼承權或肢體並非由於自己的過錯而減少悲傷。因此,這些靈魂也一樣,儘管他們失去如此巨大的善並非由於自己的過錯,他們仍然同樣痛苦。

異議五:與我們所愛的分離不可能沒有痛苦。但這些兒童將對天主有自然的認識,並且因此會自然地愛祂。因此,既然他們永遠與祂分離,似乎他們不可能毫無痛苦地經歷這種分離。

反之,如果受洗的兒童死後有內心的悲傷,他們要麼為自己的罪悲傷,要麼為自己的懲罰悲傷。如果為自己的罪悲傷,既然他們不能再從那罪中被潔淨,他們的悲傷將使他們陷入絕望。現在,這種悲傷在被罰者身上就是良心之蟲。因此,這些兒童將有良心之蟲,從而,他們的懲罰就不會像奧斯定所說的那樣是最溫和的。另一方面,如果他們為自己的懲罰悲傷,那麼,既然他們的懲罰是天主公義地施加的,他們的意志就會反對神聖的正義,從而實際上會是失序的,這是不應承認的。因此,他們不會感到任何悲傷。

回答:對於這個問題,有三種意見。有些人說這些兒童不會遭受任何痛苦,因為他們的理性會如此昏暗,以至於他們不會知道自己缺乏所失去的東西。然而,從身體負擔中解脫出來的靈魂竟然會忽略那些理性至少能夠探究以及更多的事情,這似乎不太可能。因此,其他人說,他們對服從自然理性的事物有完全的認識,認識天主,知道自己被剝奪了看見祂,並因此感到某種悲傷,但他們的悲傷會得到緩解,因為他們並非自願招致了他們被定罪的原罪。然而,這似乎也不太可能,因為失去如此巨大的善,這種悲傷不可能是微小的,尤其是在沒有恢復希望的情況下;因此,他們的懲罰就不會是最溫和的。此外,反對他們遭受感性痛苦(作為外在的折磨)的同樣理由,也反對他們內心的悲傷,因為懲罰的痛苦對應於罪惡的快樂;因此,既然原罪沒有快樂,其懲罰就沒有任何痛苦。因此,其他人說,他們會完全認識服從自然知識的事物,也會認識到自己被剝奪了永生以及這種剝奪的原因,然而這種認識不會在他們心中引起任何悲傷。我們必須探討這如何可能。

因此,必須注意到,如果一個人受正確理性的引導,他不會因為被剝奪了超出其能力範圍的東西而悲傷,而只會因為缺乏他在某種程度上能夠獲得的東西而悲傷。因此,沒有一個智者會為不能像鳥一樣飛翔或不能成為國王或皇帝而悲傷,因為這些東西不屬於他;而如果他缺乏某種他擁有某種權利要求的東西,他就會悲傷。那麼,我說,每一個有自由意志使用能力的人都適於獲得永生,因為他可以為自己準備恩寵,從而賺得永生;因此,如果他未能做到,他的悲傷將非常巨大,因為他失去了他本可以擁有的東西。但兒童從不適於擁有永生,因為這既不是由於他們的本性原則而應屬於他們的(因為它超越了整個本性的能力),他們也無法做出自己的行為來獲得如此巨大的善。因此,他們決不會因被剝奪看見天主而悲傷;相反,他們會因分享天主的良善和他們自己的自然完美而歡喜。也不能說他們適於獲得永生,不是通過他們自己的行動,而是通過周圍他人的行動,因為他們可以被他人施洗,就像同一情況下其他受洗並獲得永生的兒童一樣:因為一個人無需自己的任何行動就得到賞報,這是極其豐沛的恩寵。因此,缺乏這種恩寵不會使未受洗而死的兒童悲傷,正如缺乏授予同一情況下他人的許多恩寵不會使一個智者悲傷一樣。

回答異議一:在那些有自由意志使用能力、因本罪而被判罰的人身上,存在獲得永生的適應性,但在兒童身上則不存在,如上所述。因此,兩者之間沒有可比性。

回答異議三:每個人對自己的遺產或身體的肢體都有某種權利要求,因此他因失去它們而悲傷並不奇怪,無論是通過自己的過錯還是他人的過錯造成:因此很明顯,這個論點並非基於正確的比較。

回答異議五:雖然未受洗的兒童在光榮的結合上與天主分離,但他們並非完全與祂分離:事實上,他們通過分享自然善而與祂結合,因此也能夠通過他們的自然認識和愛在祂內歡喜。

在前兩條中已經看到靈簿獄中的靈魂並不痛苦,而是享受自然幸福之後,聖多馬斯審視了我們在地上是否能以任何方式幫助他們,例如,我們能否「遠程」為他們施洗等等。

在補編第71題中,天使博士論述了「代禱」的方式(請求、懇求),這是我們可以幫助已故靈魂的唯一方式。他在眾多事情中說到:「愛德,即聯繫教會肢體的紐帶,不僅延伸到活人,也延伸到那些在愛德中去世的死者。」(第2條)換句話說,我們必須相信活人的代禱有益於他們,但不要以為能改變他們的狀態,從不幸到幸福,或者反過來。

第71題 – 第七條

代禱是否對靈簿獄中的兒童有益?

異議一:似乎代禱對靈簿獄中的兒童有益。因為他們被拘留在那裡只是因為他人的罪。因此,他們得到他人代禱的幫助是非常合適的。

異議二:在正文(4 Sent. D.45)中,引用了奧斯定的話(《手冊》110.):教會的代禱為那些不是非常壞的人獲得寬恕。現在,兒童不被列為那些非常壞的人,因為他們的懲罰非常輕。因此,教會的代禱對他們有益。

反之,正文(同上)引用奧斯定的話(《論主言》講道集 32)說,代禱對那些沒有那藉愛德而工作的信仰而離世的人無益。現在,兒童是這樣離世的。因此,代禱對他們無益。

回答:未受洗的兒童被拘留於靈簿獄,僅僅是因為他們缺乏恩寵狀態。因此,既然死者的狀態不能因活人的善工而改變,特別是關於本質賞報或懲罰的功勞,活人的代禱不能有益於靈簿獄中的兒童。

回答異議一:雖然原罪的性質是,一個人可以因它而得到另一個人的幫助,但靈簿獄中的兒童靈魂處於這樣一種狀態,即他們不能得到幫助,因為在此生之後,沒有時間獲得恩寵。

回答異議二:奧斯定說的是那些不是非常壞但已受洗的人。這一點從前面可以清楚地看出:因為這些祭獻,無論是祭台上的還是任何施捨的,都是為那些已受洗的人而奉獻的。 a